1、论文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予以注明。对于有中英文摘要的来稿,基金项目分别以中英文注于中英文关键词下方。
2、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以3-8个为宜,其间均用“;”隔开,字体、字号为“楷体、五号”,“关键词”三字不加任何括号,字体、字号为“黑体、五号”。
3、参考文献应为公开出版物。引用文献须按引用的先后,在正文中有关处用[1],[2]…标明,序号与全文末的参考文献必须一致。
4、正文按“前言、资料(对象)与方法、结果、讨论”的顺序书写,为一级标题;以下各级小标题按照:一、(一)、1.安排序号。
5、应观点鲜明、主题明确、内容充实、资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严密、逻辑清晰、文字规范。
6、文稿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1级标题用 1……,2级标题用1.1……,余类推。通常设2至3级,不超过4级。文内标题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15个字。
7、来稿请同时寄送电子版和纸质文本,并注明作者姓名、最高学历、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8、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金背景。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等。获得基金项目的文章应注明其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9、来稿要求用字规范,量和单位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文中第1次出现的量符号要给出其含义,量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要明显区分其相对位置。
10、注释是对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诠释和说明,用数字加圆圈在右上角标注,如①②……,注释内容排在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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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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