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来稿经本杂志编辑部审核合格确定刊载者,将由杂志编辑部统一签发录用通知书,并告知有关刊载事宜。
2、原则:题名应确切、简练、醒目,在能准确反映论文特定内容的前提下,题名词数越少越好。
3、参考文献应依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出,根据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4、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不要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以及众所周知的介绍性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避免出现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
5、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务必写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
6、来稿若获省级以上基金资助,请注明基金来源、项目名称及编号。一经采用,论文将优先发表。
7、文稿中所用数字以阿拉伯数字为主。病例介绍要写清患者性别、年龄、初诊日期、主诉、病史、现病症状、检查及化验、诊断、辨证、病机、治法、处方、药名、剂量、用法、治疗结果、按语等。
8、注释是否符合本刊体例不影响稿件评价,但注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将影响稿件采用。
9、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统计学符号按国家标准《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规定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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