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表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图2;表1,表2,图和表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图号图名应置于图下,表号表名置于表上。
2、参考文献为直接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说明。文中序号应按顺序排列,并与文末参考文献的序号对应,在文中标明如[1]、[2]、[3]。如同一参考文献在文中重复引用,则文中[1][2][3]顺序不变,文末标明。
3、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修改或删节,但对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
4、来稿请详细注明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学历,职称,研究方向,单位、科室、邮编、地址、联系方式(电话或邮件)。
5、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6、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中国年号、古籍卷数请用中文数字。其他如公历年份、期刊卷期号、页码等,均请用阿拉伯数字。
7、文中一级标题用一、,二、……,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级标题用1.,2.……,四级标题用(1),(2)……,依次类推。
8、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
9、来稿应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要求,全文格式规范,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结构严谨,论据充分,观点新颖,论述视角独特,语言精练简洁,叙述准确。
10、引文标注采用脚注形式,用阿拉伯圈码(①②③……)统一编码,编码置于引文右上角,每页重新编码。请注意核对引文,确保出处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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