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须观点鲜明新颖、材料充实可靠、论证严密科学;引用他人的成果,须注明出处;引证不能用来构成本人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层次一般采用一、(一)⒈(1)1)的层次顺序。
2、参考文献为标注具体出处(页码、时间等)的实引,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示顺序置于文末。
3、文稿中表和图力求精简,设计正确、合理、易懂。表式为三线表,栏头左上角不用斜线;表内尽可能不用或少用标点符号;上下行数字对齐;表内“±”号上下对齐,左右各空1格;表注依次用右上标a、b、c、d。
4、本刊用通行简体字排印。有特殊符号或少数民族文字及民族古文字的,请随稿寄上输入软件。本刊对拟用文章有删改权,如不同意,请在来稿中注明。
5、摘要是文章主要论点的客观陈述,要能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或创新观点,字数为200字以上,避免以“本文研究了……,指出了……,本文认为……”等形式表述。
6、注释:用于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做出解释和补充说明,排在当页地脚处,每页重新编号,文中用数字加圈上角标注(如①②……)
7、标题层次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标题层次划分一般不超过4级。一级标题为1,二级标题为1.1,三级标题为1.1.1,四级标题为1.1.1.1。
8、所有作者的工作单位,均应包括单位名称(院校给到系),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多作者的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序号,中间用“;”隔开;工作单位的英译文给出全称,不能用缩写词(系名除外)。
9、稿件应附有规范的中英文对照的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及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10、各级基金项目应在文章首页以页下注形式标注,例如“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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