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审查结果在三个月内通知作者,在此其间,作者不得将稿件投往他处。个别稿件可能送审时间较长。如果作者决定改投他刊或退稿,请通知编辑部后,再进行处理。编辑部决定录用稿件后,将及时通知作者。
2、文题应以新颖独特的逻辑文字组合准确地反映研究工作的内容实质和特点,文题要求简洁而信息量丰富。
3、参考文献只选择最主要的、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文献,一般不超过七篇。
4、稿件请附中英文对照的标题和摘要。摘要提供的信息应能客观反映论文主要内容,中文摘要字数限定在300字以内。
5、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技术职称、最高学历、主要研究方向以及第一作者通迅地址、联系电话及E-mail。
6、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7、正文各层次内容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同级标题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不加标点。如:正文一级标题序号用1,二级用1.1,三级用1.1.1,均左顶格书写,后空一格写标题。
8、注释序号以“①、②”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页末或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9、表格请用“三线表”。插图(以电子表格数据生成的插图要能够编辑修改)规范。
10、结束语不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结束语不应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它应以正文中的试验或考察得到的现象、数据的阐述分析为依据,完整、准确、简洁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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