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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杂志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双月刊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天津检察》由黄祖帅担任主编,创刊于1985年,由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管、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一本政治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1985 创刊时间

天津检察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1985年
  • 主编:黄祖帅
  • 纸张开本:B5
  • 出版地区:天津
  • 发行周期:双月刊

天津检察投稿须知

1、稿件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和技术性删改,对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则应征求作者同意。

2、标题序号:可按四级小标题的格式写:一、(一)、1、(1);一级、二级标题另起段,正文另起段;三级、四级小标题另起段,但正文接排;正文内序号用①……②……等。

3、本刊参考文献采用著者-出版年制标注体系:文章正文部分所引用的文献,在引文后的圆括号内标明作者名和文献的出版年份。

4、摘要中不出现图、表、化学结构式和非公知用的符号和术语,也不宜引用文中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关键词一般选用3~5个叙词,中英文相一致。

5、文稿中的作者姓名按照作者承诺签署顺序在题名下方通栏居中排列,姓名下方加圆括号注明作者的单位全称、单位所在的省、市和邮政编码。

6、如果来稿为科研项目成果,请在正文标题后打※ 号,用页注的方式提供项目名称以及项目号。

7、如果在正文中采用比较专业化的术语或缩写词时,最好先在引言中定义说明。字数一般在300字以内。

8、注释是对论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文内注释应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序号标注。

9、插图的序号、标题及注释居中置于图的下方,表格的序号及标题置于表格上方,表注置于表格的下方。全文只有一个表或一个图时,只标注“表”或“图”,不标序号。

10、结束语不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结束语不应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它应以正文中的试验或考察得到的现象、数据的阐述分析为依据,完整、准确、简洁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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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邮编:300222

主编:黄祖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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