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文责自负,本刊编辑部有权对来稿作一定的修改或删节,如不同意,请在来稿中注明。
2、以最恰当、简明的词句反映论文、报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内容,题名应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语、首字母缩写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一般字数不超过25字。
3、参考文献按引文先后在文中标出序号,并与文后参考文献序号一致,参考文献著录项目要齐全。
4、文稿摘要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准确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
5、作者简介包括以下内容:真实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职称、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
6、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如果得到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并附基金资助证书复印件。
7、正文各部分都应简洁明了。结果中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尽量减少层次; 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相隔,末位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1”、“1.1”、“1.1.1”等。
8、本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每页注释重新编号,注释序号用①,②……标识。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
9、无特别约定情况下,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一概用4位数字表示。小数的表示方法,一般情形下,小于1的数,需在小数点之前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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