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
半年刊 审稿周期:1-3个月
《外国哲学》由韩水法担任主编,创刊于202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本文学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2、文中的表格采用三线表形式,插图在相应文章中出现,线条务求准确光洁,图内文字尽量简明,照片务必黑白清晰,层次分明。
3、编辑部收到文稿后立即登记编号并通过作者投稿电子信箱回复,在收到回复的3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收到修改或录用通知,说明文稿尚在处理之中,作者如欲另投他刊,请务必先与本编辑部联系。
4、获得基金或课题项目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项目名称,若有项目编号,则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5、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英文摘要还应包括文题、文中所有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其后加列国名。
6、注释是对论文中特定名词或新名词的注解。注释可用页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种。选择页末注的应在注释与正文之间加细线分隔,线的长度不应超过纸张的三分之一宽度。
7、一级标题用“……”来标识,二级标题用“、、……”来标识,三级标题用“”来标识,四级标题用“、”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8、来稿请确保引用资料文献的准确性,在投稿前进行原文核对,确保文章的客观性和严谨性。
9、稿件请提供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学历、职称、研究方向、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E-mail等。
10、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
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36号
邮编:100710
主编:韩水法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36号,邮编: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