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论文属于某科研课题或基金项目,在首页地脚处写出项目名称及编号;在首页地脚处写清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职称。
2、题目:要求简洁、精炼,能够完整、准确地概括全文内容,并能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不宜以阿拉伯数字开头,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3、正文各部分都应简洁明了。结果中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尽量减少层次; 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相隔,末位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1”、“1.1”、“1.1.1”等。
4、来稿注明作者简介,格式如下:姓名(出生年一),性别,民族(汉族可略),籍贯(省及市、县),职称,学历,研究方向或主要从事的工作,供职单位任职。
5、引注应能体现所引文献资料的信息特点,应与其他文献资料相区别;能说明该文献资料的准确来源,方便读者查找;有引有注,不得引而不注或注而不引。
6、本刊所刊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并不完全代表编委及编辑部的观点,欢迎读者对刊载内容展开学术批评和讨论。
7、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8、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阅读过并对文章有参考作用的主要文献,由著者对照原文核定。未正式出版资料不能作文献引用。
9、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统计学符号按国家标准《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规定书写;标点符号使用准确;表格设计合理,推荐使用三线表;图片清晰,注明图题图号。
10、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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