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要求条理清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技术措施实用、可操作性强,内容要有新意。
2、正文中的文献号码,请写于引用处的右上角,用方括号。引用文献一般不超过20篇。引文必须准确,与原始书刊资料核对无讹误。
3、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一般应多于10篇,按在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标注(加方括号),并在文末按顺序列出。作者、译者、编者不超过3人时全部写出,超过3人时只写前3人,后加“等”。
4、作者可以对初审意见进行理性回应,在进行修改、达到通过初审的要求后,编辑委员会将对稿件进行复审。来稿请遵守学术规范,切勿一稿多投。
5、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6、文中小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1.”、“2.”、“3.”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序号前均空两格。
7、表格请制成三线表,直接占据在文中适当位置上。照片应反差良好,层次清晰;显微镜及电镜照片,应在图内给出长度标尺,并标明相应序号。
8、按学术研究规范和编辑部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引文、注释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资料,确保引文、注释和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如使用转引资料,应实事求是注明转引出处。
9、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本刊所有论文均需有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应是浓缩论文的独立短文,反映主要论点、创造性内容,300字左右。
10、论文应列出全部作者的姓名、职称、学历、工作单位名称及其所在省市名和邮政编码,需注明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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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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