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在尊重原作的前提下,对来稿有权作必要的修改或删节,如不同意请注明。未用稿件,恕不回复。三个月后可自行处理。
2、文内一级标题序号用1,2,3……,小四号黑体;文内二级标题序号用1.1,1.2,1.3……,五号黑体;余类推。各层次的序号均须左顶格,后空一字距后再接排标题。
3、同一作者同一年份的篇目以小写的“a,b,c”加以区分并注意与夹注相统一,如(程工1998a),(程工 1998b)。
4、稿件摘要一般为200~300字,用第3人称对全文内容进行准确概括,主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结论等。
5、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务必写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
6、来稿如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的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务请列出基金名称及编号。对项目论文本刊原则上优先刊发。
7、正文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题目不用标点符号。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不加标点,如“1”,“1.1”,“1.1.1等,一律左顶格,后空一字距写标题。
8、带圈数字与脚注内容之间空一个字符。对文章中所引用的资料第一次进行注释时,必须将该文献的作者姓名、文献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资料所属页码一并注出。
9、文中量和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各种符号、字母应注意正确标示大、小写和正、斜体,其上下角标字符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标点符号的使用要准确。
10、结论是在理论分析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的具有创造性、指导性、经验性,并高度概括的结果描述,应条理清晰,独立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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