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的正文标题、表格、图形、公式须分别连续编号,脚注每页单独编号。大标题居中,编号用一、二、三;小标题左齐,编号用(一)、(二)、(三);其他用阿拉伯数字。
2、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置于文末,按国家标准GB/T 7714-2005规定的著录规则。
3、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图表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5位以上数字以“万”“亿”作单位;根据需要,小数位不超过三位(含)。
4、各级基金项目应在文章首页以页下注形式标注,例如“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5、带圈数字与脚注内容之间空一个字符。对文章中所引用的资料第一次进行注释时,必须将该文献的作者姓名、文献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资料所属页码一并注出。
6、稿件务请认真校对,尽量避免各类打印错误,并用Word文档按规定格式排版。
7、论文摘要: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摘要中尽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务求简练,一般不宜超过250字。
8、文稿要求紧扣主题,观点新颖、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准确、语言简练流畅;要充分体现学术性、可读性和创新性等特点;文稿应保证版权的独立性,无抄袭,重复率应控制在标准的范围内,署名排序无争议,文责自负。
9、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籍贯、性别、职称、职务、学位、专业研究方向、联系电话、邮箱及论文属项目、资金来源(应注明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
10、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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