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同时提供中、英文“内容提要”和作者的工作单位和职称,附于稿件之末 。
2、力求简明、醒目,能准确反映文章主题。中文题名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好不设副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尽量不使用缩略语。英文题名不宜超过10个实词。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
3、参考文献时应在括号内按姓名、年份的顺序注明该文献,如(科斯,1946)。如同一年份中有一个以上文献,可在年份后加a、b、c…如正文中已有作者名字,括号内可以仅注明年份。
4、来稿需在文章前附200字以内100字以上的文章摘要和3个~6个关键词。
5、列出作者的姓名,并采用适当的格式,如姓在前或名在前,姓和名之间的分隔符等。
6、基金项目名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注明项目编号。
7、文中如出现外国人名,第一次出现时需译成汉语,用括号标注外文原名,以后出现时直接用汉译人名。
8、注释和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文后,不作页注和文内夹注。注释和参考文献采用流水编号,前后重复出现采用不同编号。
9、稿件中的图片、照片应单独提供,并注明来源。图表、照片应有编号和说明文字,线图、拓片应统一排列好并附线段比例尺。
10、录用的稿件如需正式录用通知,请与责任编辑联系。如遇特殊情况急需发表,请至少提前 2 个月与责任编辑协商发表时间,编辑部尽量满足刊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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