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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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由何剑辉担任主编,创刊于1974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主办的一本电子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中用序号标出,详细引文情况按顺序排列文尾。
2、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3、稿件所涉及的课题如系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的左下方,作者单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并附基金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5、正文标题:正文标题的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正文一级标题用加粗的宋体4号字,二级以下标题用加粗的宋体小4号字。
6、作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科学性和知识性,不得抄袭、剽窃,切勿一稿多投。
7、稿件要求原创首发,文责自负。请勿一稿两投。稿件一经正式刊用,版权属本刊所有。来稿应标明第一作者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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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每页注释重新编号,注释序号用①,②……标识。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
10、图表每篇文稿附表一般不超过4个。表题置表的上方,表注置表的下方。一般使用三线表(即顶线、表头线、底线),如有合计项,可以加一条分界栏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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