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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3、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
4、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5、摘要与关键词论著类稿件要写出100~200字的结构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构成),其他类稿件要编写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6、同一篇文章有无图序须统一。图序和图题用5号黑体,图注、图字和分图题用6号宋体。图序与图题中间空一格,图题末尾不加标点,居中位于图下方。
7、正文标题与层次:文内标题力求简洁、明确,层次一般不超过4级。论文各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1”,“1.1”,“1.1.1”等。
8、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如果得到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并附基金资助证书复印件。
9、所有论文都应提供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学历(位)及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联系电话、E-mai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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