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要求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创造性、科学性、先进性、逻辑性、实践性。
2、正文内各级标题处理如下: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单独成行。
3、近 10 年之内的文献超过 50% 。就应将中文文献同时翻译成英文(即中英文对照)。研究论文建议不少于 10 条参考文献,综述以不少于 30 条参考文献为宜。
4、摘要应提供文章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字数以200字以内为宜。
5、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籍贯、学位(已获或在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6、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7、论文如系资助项目,在文末说明。多个资助来源的,只选一项。
8、凡对专用名称及不需要或不便于放在正文中的解释性或说明性内容,以注释形式依次列于页末(脚注),用①、②、③……标示;凡采用他人的观点与成说,以详细文献出处作为参考文献依次列于文末(尾注),用[1]、[2]、[3].….标示。
9、论文所用图表应清晰、美观,表意清楚,单位及符号齐全;图表均须按顺序编号。
10、稿件发表后,作者可以(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将该作品汇编在非期刊类文集中出版,由此产生的收益由作者享有。除此之外,未经编辑部书面许可,作者不能再行使已转让给编辑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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