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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稿应具有学术性与理论性,并且在选题、文献、理论、方法或观点上有创新性。
4、摘要应准确概括全文中心议题,字数为200~300字。所列关键词为3~8个词组,且不应和文题中心词雷同。
5、题名以不超过20个字为宜。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另外,如果为系列论文、题名语意未尽,可用副题名补充说明论文中特定内容。
6、注释:主要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须在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最末一字右上方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明序号(例①、②表示),全部注释按序次排在文末。
7、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置于文末,按国家标准GB/T 7714-2005规定的著录规则。
8、图表:一般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注。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
9、来稿者的作者顺序排列,我们一律按原稿排列。需要更改者,一律要和其他作者协商,并有文字证明,否则不予变更。
10、正文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中插图应比例适当、清楚美观,标明图序与图题;表格应结构简洁,尽量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添加辅助线,要有表序与表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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