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要求观点鲜明、新颖,论据充分、有力,结论正确,具有原创性,反对抄袭。
2、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字,英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12个实词。尽量不用缩写同、代号、括号。
3、论文中的注释全部使用脚注。使用序号123…在文中上标“123…”,同时在论文后注释列表排序123…注释中凡属于提供文献出处的,都归入参考文献。
4、遵照GB/T7714—201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中文参考文献须有对应的英文列于其上。
5、图、表应遵循“先见文,后见图或表”的原则,且顺序编号,图题、表题应准确、完整。表应顺序编号(表1、表2等),并写明表题,且居中位于表的上方;若有表注,应写在表底线下左侧。
6、来稿请在正文前写150字左右的摘要和3至6个关键词,摘要不宜以第三人称写成文章结构介绍,并且不得含自我评价。
7、“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8、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之间加逗号分隔;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顺序相同的数字;所有单位用一个圆括号括起。
9、文章请勿一稿多投,审稿周期为一个月,自收到来稿一个月内邮件回复作者,如果一个月内未收到邮件回复,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10、基金项目有则加。格式为“基金项目:基金名称(编号)”。论文若系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本刊将酌情优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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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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