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摘要中尽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务求简练,一般不宜超过250字。
2、稿件请按以下顺序编写:题名(基金项目请注明基金编号),作者姓名,中文摘要(含关键词不少于4个),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
3、有国家、部、省、市、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请在首页脚标处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可优先录用。
4、来稿应提供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务、职称和工作单位、研究方向、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信息,并用单独一页纸打印,以便匿名审稿。
5、注释是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顺序列于当页地脚。
6、正文中的数据组不能同时采用图、表、文字描述,可选用其一,选择次序为:首先用图、次之用表、最后用文字。
7、图、表分别连续编号,正文中须与之呼应,指示须清楚明白。图号图名应置于图下方正中的位置,表号表名应置于表格上方正中的位置。
8、文题应恰当简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要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选定关键词等所遵循的原则,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
9、请务必在文章最后注明作者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地址。
10、文中出现的次序号,在引文末右上角方括号内注明,参考文献著录书写格式、间隔符号必须按照本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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