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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论文为科研基金项目成果,则应在“作者简介”后的下一行,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4、稿件审查结果一般1个月通知作者,如果超过2个月后仍未接到审稿结果,作者可与编辑部取得联系后自投它处。
5、注释:凡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所作的必要的解释或说明为注释。用“①、②、③、④……”编号,置于正文之后。
6、遵照GB/T7714—201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中文参考文献须有对应的英文列于其上。
7、来稿请附中英文对照的摘要(300~500字左右),客观真实地反映论文的内容;关键词用5~8个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
8、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毕业院校、职称、研究方向、目前从事何种工作、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9、以最恰当、简明的词句反映论文、报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内容,题名应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语、首字母缩写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一般字数不超过25字。
10、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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