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半月刊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全年订价:¥196.00
《招生考试通讯·高考版》由张秀岑(总编)担任主编,创刊于1983年,由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一本教育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本刊要求研究论文内容必须具有学术价值,即理论性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创见,应用性论文要有突出的应用成效,综述、评论、短篇和个案应能反映当前学术活动的新动态和先进水平。
2、内容摘要篇幅为100~300字,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可单独成文反映论文内容,应明确指出文章的创新点,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词。关键词数目3 -8个。
3、文中应拟出小标题,以(一)、(二)、为序,层次不宜过多。文首要有相关的交待与评析。
4、正文公式的序号一律靠右空两格,用(1)、(2)、(3)等表示。
5、作者简介,包括出生年、性别、职称或学位、研究方向。置于篇首页地脚。
6、应认真核对正文和图表的数据,达到准确、统一。
7、注释自动生成编号,每页重新编号,其序号形式为“①②③……”。
8、参考文献表应列在文后,并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列出,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宜引用。
9、若有基金资助,请在题名下方另行“基金项目”写明项目全称及批号,并上传基金批文复印件。
10、创新性与独特性:征稿的文章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可以是对现有理论的扩展、对实践案例的深入剖析,或是对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领域的新观点和新方法的提出。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邮编:110002
主编:张秀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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