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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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通讯·中考版》由张秀岑(总编辑)担任主编,创刊于1983年,由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一本教育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则径注“同上注,第×页”;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则在作者名之后,注明“前引注N,第×页”。
2、来稿需附作者简介,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籍贯、性别、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学历,作者详细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3、引言应简单介绍论文的背景和目的,相关领域前人所做工作,存在的问题,引出本研究的主题及特色,注意:引言部分不能有公式、图表。
4、来稿应在篇首页的地脚处注明基金来源(项目名称及编号)、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职称、学位、从事专业或工作)和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
5、摘要只需简明、准确地概述论文内容即可,不要增加注释和评价性文字,以150-200字为宜,字体、字号为“楷体、五号”。
6、来稿应为原创性成果,具有学术性、理论性、前沿性。本刊稿件处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3个月内没有接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7、表格应按统计学制表原则,采用三线表,标明序号和表题,表中同一项目保留小数的位数应一致,上下行位数要对齐。
8、作者请自留底稿,1个月收到采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因本刊人手有限,来稿恕不退还,请多谅解。
9、题名应恰当简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要便于编制题录、索引和选定关键词。一般不用副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
10、注释统一采用尾注,并请以正文格式列于文章末尾,勿用word自动生成;序号采用“[]”方括号标注;外国作者国籍采用“〔〕”六角括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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