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基金资助的论文,应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基金项目编号,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获多项基金资助的应依次列出。
2、文稿的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
3、文中应拟出小标题,以(一)、(二)、为序,层次不宜过多。文首要有相关的交待与评析。
4、缩略词的使用应采纳本学科、本专业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规定的或是约定俗成的缩略词,不得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为同行读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缩略词。
5、本刊注释均采用脚注形式,文末不列参考文献。注释序号采用1,2,3……;同一文献被反复引用者,从第二次引注开始可标为“同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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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摘要300字左右,应简明、确切地表达论文的重要内容,内容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要具体、详细,不能空泛而谈。
10、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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