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收稿之日起,三个月内作者如未收到用稿通知,文章可自行处理。本刊不对未采用稿件提出意见,敬请谅解。
2、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分段,非公知公认的符号或缩写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摘要全文不超过400字。
3、参考文献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根据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的要求在论文中进行标注。
4、数字原则上,准确的数目字都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年代、数量、年龄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应遵循汉语数量词的惯用法。
5、文章中如出现附录(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内容,统一放在参考文献之后,它们之间保持适当的间距。
6、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姓和名的第1个字母大写,复姓、双名连写,如马林林Ma Linlin、欧阳静萍Ouyang Jingping。
7、注释序号以“①、②”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页末或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8、文题:应以简明、确切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特定的内容,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写词。文题一般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9、基金项目:格式如:“基金项目类别:(项目编号×××)”。获多个项目资助的,项目之间用“;”分隔,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2个基金项目。
10、译稿请事先征得翻译版权并在文后予以说明,如出现著作权争议,后果由译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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