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招投标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切调招标投标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经济、商务、水利、交通、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10年前,万科在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公开招标中夺得深圳鹿丹村福利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一举打破了物业管理“谁开发,谁管理”的局面。但作为物业保值、升值的重要环节,10年后,许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依然流于形式。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深化和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从开发商指定、围标、议标逐步走上了正常的轨道。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突出的优点是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合理、充分的市场机制引入物业管理领域,使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等市场主体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和安全,从而较好地防止物业管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有力地推进和维护物业管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物业的居住和商业价值。但事实上,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水平各不相同,对于招投标的认识也各不一样,由于经验不足,对招投标双方无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监督和约束,加之开发商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致使物业招投标工作至今多数只是流于形式。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存在诸多问题
1.开发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是正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最大障碍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经济相比,社会化大生产尚未完全形成,社会分工不细,市场不规范,致使开发商在物业管理方面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严重,加之许多城市物业管理的初期市场是“谁开发、谁管理”,大量的开发楼盘为自建自管,许多开发商至今仍认为:
1)物业管理应该是开发商售楼后的延续服务部门,同时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也是为了推进房屋的销售,加快资金的回拢,实现开发收益最大化;
近年来,随着“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的陆续实施,我国在高等教育上的投资也越来越大。有数据显示,为切实解决高校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条件问题,财政部门近年来共安排资金22亿元,并且累计安排高等教育国债资金70多亿元,拉动配套投资120多亿元,形成了规模达1000万平方米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随着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迅速增加,如何高效、透明地利用好这些资金已成为摆在各高校面前的一个难题。而在高校基建项目中引进招标投标不失为一个好方法。高校基建项目引进招标投标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大体有三:一是节省项目投资。因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考虑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价格,所以各个竞标单位都会以效益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他们在设计竞标方案时会处处精打细算,节省材料和人工,以降低项目整体造价。二是保证服务质量。项目招标时都会对投标人的基本要素做严格的要求,招标时高校会择优选择那些施工方案、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符合建设工程要求、工艺先进、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报价合理的施工企业。三是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既然有这么多优点,为何在一些高校中,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实际效果并不好呢?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高校基建的快速膨胀。一方面,近年高校扩招,现有基础设施难以满足学生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办高校毕竟是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组织,资金有限。这一矛盾导致了目前不少高校在大修、改、建工程管理中缺乏严格的论证和整体规划,造成部分项目匆忙上马或者受资金限制,缺乏必要的研究论证,造成资金浪费。——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高校的人才通常以教师队伍和科研队伍为主,基建部门的编制少,人员配备往往不足,因此缺乏具有建设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和熟悉招投标法律的监督管理人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无法对项目进度、投资成本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另外,由于缺乏招标投标管理的监督经验,部分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而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在招投标全过程中往往存在许多问题,高校却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专家评标中存在人为因素。由于高校本身缺少相应的专业人才和监督管理人才,所以评标委员会往往向社会聘请符合相应资格的专家。而建筑行业高级人才本身就比较缺乏,能达到《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专家标准的人数不多。有的专家评委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评标专家整体水平不高。虽然招标办建立了专家库,由于专家面太窄,人数少,这些专家又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随叫随到的需要。
相对于一般企业的招投标管理而言,高校基建工程的特殊性也是造成部分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深层根源。高校基建工程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其一,建设周期的特殊性。一般高校是以学期学年为单位来安排建设周期的。高校的基建设施如教学楼、宿舍楼都要求在每年开学前完成施工。这就造成了高校基建项目对工程进度、工程项目的高要求。其二,高校本身的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高校是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组织,所以其基建工程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同时,高校基建工程的目的是满足教、科、研工作和师生员工生活的需要,而并非寻求经营性收益。因此在其基建项目投资时会受到资金的制约,不能做出长期合理的规划。其三,高校人员构成的独特性。高校是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人员构成以教师队伍和科研人员队伍为主,基建职能部门的编制极少,更是缺乏具有建设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和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政监督管理人才。这些特点决定了高校在其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中面临着一些特有的问题或困难。目前,高校多采用协商招标的方式招标。高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一般分两大类种类、三种方式。两类是指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标,两类的内容虽然不同,但招标的方式是相同的。三种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招标。现在高校最常采用的是协商招标。这是因为高校通常与某一建筑工程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建筑项目就优先接触商洽。高校与承包单位的这种特殊关系造成了招标过程的不透明,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更有甚者,个别人披着“学者”的外衣,行的是受贿之事,拿的是不义之财,掠夺的是国家公共资源。笔者认为,高校招投标并非一“招”就灵,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完善:首先,实行“阳光作业”。“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和防腐剂。“阳光作业”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决策失误,预防腐败,而且是建设和谐校园、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具体地说,高校招投标不能再是少数人的行为,而要在校内外全程公开,明明白白招标,以保护公共资源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长效体制。要明确规定学校列入招标投标管理的范围,规定学校招标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参与人员,明确学校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以及各自的职责;制定招标投标程序,主要包括参与和审定编制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招标投标会和专家评审会,确定招标各环节的操作要求;正确地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议标的方式。再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应做到全过程审计监督,保证招投标的合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避免一些人一手遮天。最后,进行科学的项目人才管理,如组织建立具有丰富建设管理经验的人才队伍及人才信息库;与机构展开合作共同完成招标工作;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相关专家建立稳定的交流和联系,形成优势互补。
近年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标投标工作全局,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推动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了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招标办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抓手,以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适时互动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四大平台建设为主线,依靠科学发展的思路、改革创新的办法和市场经济的手段,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他们的经验受到各方关注,被多次推广。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探索与实践。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防止在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承包规范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及规定
(一)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元以上):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价值3000元以上的社区(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社区(村)集体林木、“四荒”、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