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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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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论文

民族志公共政策论文

一、民族志方法研究的特点与公共政策理论的契合之处

民族志方法是一种最为典型的解释性研究方法。民族志方法就其名称的含义来说,意味着是一种“人类图像”。是一种人群或族群的生活画像。也就是说,民族志研究的是一个种族或一种特定文化圈内的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并解释文化中的人、物、事件等各个构件因素的交互影响过程。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而言,民族志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长时期地深入现场,采取切入情景的参与式观察和实践,并采用一对一访谈的方式来体悟和感受真实场景和文化内涵。然后如实将他们的信念、价值、观点、动机等叙述出来,来了解这些构念是如何在本土发展和更新的。民族志方法最终的研究结果通常是讲故事。即体现特定环境的现场感和真实感。对于公共政策过程研究而言,政策问题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真实的政策问题需要政策制定者具有良好的问题感知能力。而且政策问题必须是真问题,问题定位的失准也会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政策制定者不具备寻找问题的专业素质,而是由于政策制定者对于特定的政策作用环境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于真实世界的现实接触极度缺乏,从而导致政策问题的错误导向的产生。虽然他们很多时候通过调研、听证等手段对问题的了解不断深入,但是,更为细致的,深描的民族志研究无疑是更为合理的选择。从理论建构角度而言。公共政策理论的本土化建构必须要从归纳的理论建构方式出发,通过大量的田野调查,用不加理论前提的思维方式来发展和把握新的公共政策理论,这样一来才能够发展出具有本土特色的公共政策理论模型。深入现场,细致考量目标群体的真实行为动机和真实需要,理解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遇到的真实桎梏,才能够是政策制定者发展出一套可行的政策制定技术和方式,而且,政策制定者同样会对整个公共政策价值观念产生变化,不会仅仅从利益角度出发来满足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是建立在理解文化背景和文化中人们行为动机和真实需求的角度思索新的价值视角。公共决策会认识到,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共决策者所做的决策不一定完全正确,即使在当时是合理的,时过境迁后也将有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为情势变迁所迫,决策者可能要对不合理的决策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正,这种调整和修正既可能通过公共决策者自身的经验和反省,也是出于文化认同和对社会发展的责任,这样,政策制定不再是一种过程和手段,其本身就意味着是一种目的,一种出于责任的目的。

二、民族志方法运用下的公共政策实践

进路传统的对公共政策过程的界定是所谓公共政策过程,实际上是指各种利益集团把自己的利益要求输入到公共政策制定系统中,由公共政策主体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判断形成合法化的政策方案,通过政策的执行、评估和终结等手段对复杂的利益关系不断进行调整,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公共政策过程主要包括政策问题发现与认定、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阶段,政府的公共行政活动的过程实际上主要是政府发现、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公共政策的过程。公共政策过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由问题、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组成的线性结构无疑是合理的。但是,林德布罗姆告诉我们,渐进式的政策过程往往是公共政策现实中的真实体现。而且是比较合理的选择。但是,民族志方法仅是方法论上的革新,具体的影响还是需要在整个公共政策过程中得到具体显现。

1.政策问题发现阶段

所谓政策问题,是指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公共问题已经妨碍社会发展,并已经体会到公众的公益性诉求且趋同于这种公众诉求,政府通过公共活动加以干预和实现的问题。在此阶段,公共政策制定者必须深入政策标的“田野”中去,去体会真实的问题来源和问题关联者对于问题的真实看法,需要是公共政策过程的真正起点。理解需要比利益分析更为重要。因为需要会建构人对于利益的认识和对于利益的选择。由此,真实的需要的抑制或缺位是问题产生的真正来源。如果要寻找到真实的问题,则必须从需要的角度出发。在公共政策问题发现和认定阶段,政策的公正性表现为政府能否及时有效地发现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相关的公共问题,并及时地将其确定为政策问题而进入政策议程,政府对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一是必须从社会整体公共利益出发,实现社会整体价值的增长,二是所认定的政策问题必须能够满足社会公众个体的大多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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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公共政策论文

一、政策目标分析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绩效评估的概念

校企合作政策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通过增进和分配教育利益时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和显示的价值导向,实现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政策。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采用特定的方法,对出台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的质量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就是校企合作的政策评估。评估应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本质是推动高职院校与企业、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促使企业充分利用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和环境,促进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的用人标准对接、院校的课程教学内容与企业的岗位要求对接等。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价值

评估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在求职、就业、转业、再提高方面的需要,作为培养价值主体的院校在生存和发展方面的需要,作为价值客体的企业在获得必需的人力资源并逐步提升的需要,最终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的根本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评估,不仅能切实缓解就业压力并提高就业质量,大力推动高职院校的教育改革,实现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促进企业的自主发展,增强其社会竞争力。

(三)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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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公共政策论文

一、盐业政策严重滞后的原因

1政企合一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垄断专营,在河南省盐业管理体制中,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和河南省盐业总公司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政企不分,倚“政”为“企”谋利。首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维护其垄断专营的利益。新郑市盐业管理部门对黄先生的跨区用盐行为进行处罚符合《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当媒体将这一事件曝光后,新郑市盐业局出面向被罚者道歉,并退回没收的食盐和200元罚款,并对该局盐政科科长和稽查队长进行了处分。此事件的经过可以充分说明,地方盐业管理部门在明知跨区用盐是合理行为的情况下,为了地方盐业部门的利益,仍然依据严重扭曲的《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对黄先生进行了处罚。政企合一的垄断经营体制还使得盐业管理部门可以避开市场经济的竞争,对食盐实行高额定价,获取高额利润。

2缺乏完整的政策运行机制

由于实行政企合一的垄断专营管理体制,所以地方盐业经营管理部门的部门利益会得到强化。首先,缺乏政策实施效果的内部反馈机制。在盐业管理系统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行政信息以自上而下的单项流动为主,下级不能将在实际盐业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快速的传递到上级部门,不利于上级部门作出正确的决策。如在食盐计划编报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自上而下的刚性分配往往使得市、县两级盐业部门没有发言权,计划编报基本上是走形式;而计划的实施又基本上成为以“把盐放下去,把钱收回来”为起点和终点的工作过程。其次是缺乏对盐业政策运行的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上级较少对下级制定的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监督力度存在严重不足。在外部监督方面,中国的社会监督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二盐业政策及时更新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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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评估公共政策论文

一、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概述

意义完善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加大公民权利保护力度评估的前提是全面了解,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督促政府及时政策信息,并为民众答疑,让政策更透明,民众更知情。同时,评估强调民众对公共政策的参与,保护民众的政治参与,让民众当家作主,有机会有力量对政府说“不”,积极保护自身利益。加快打造阳光、服务型政府政府作为掌握行政权力的机关,不能拍脑袋决策。把政府置于民众目光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政府权力滥用,避免权钱交易,还可以优化政府绩效外部评估,打造廉洁政府、阳光型政府。目前政府决策之前多咨询专家意见,很少大范围的征询民众意见。完善民众评估制度将让政府更多的倾听民众的声音。做出更贴合民众心意的正确决策,打造成亲民政府、服务性政府。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利于规范政府决策程序,进而减少大型群体性事件,以保证社会稳定与安宁。同时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将调和政府与民众的矛盾,政府倾听人民的声音,人民对政府更加信任,从而调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民众参与公共政策评估的制约因素

1.民众能力素质参差不齐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文化水平不断地提高,民众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部分国民仍然缺乏独立的判断力和辨别力。除此之外,公民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经济条件等不同,导致每个公民参与能力不尽相同。有的公民受过良好的教育,知识水平较高,学习能力强,有强烈参与评估的欲望;而有的公民可能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评估的方式也初步证据交到上一级法院,否则上一级法院不予审查。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同一个案件在监察系统最少两次提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后,被害人仍不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再一次审查。

2.实施暂缓起诉制度不起诉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受害人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受害人的利益,所以不起诉是被害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现矛盾时的一种抉择。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暂缓起诉制度。从现实情况来讲,法院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其审查范围也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一般情况下,法院能做到的就是判断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检察官在办案中有无违法定行为等等。其实在我国某些地方在没有法律规定,但实践中正在实施这种制度。当前要做的工作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将这种制度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调解权;二是以法院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审查为主的情况下加强对暂缓起诉的监督。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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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公共政策论文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公共政策执行力问题

1.观望式执行研究表明,当一种政策实施有损执行主体利益,而政策决策者又没有运用恰当的手段制约和监督执行主体的执行活动时,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往往会采取观望式态度执行政策,进而造成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所谓观望,就是一种被动的、坐壁上观的心态。观望式执行实际是指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与“不执行”某一政策之间摇摆不定,在政策执行活动中采取“软拖”“硬泡”的对策。

2.象征式执行所谓象征式执行,也叫政策敷衍,是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执行主体仅在表面上做文章,建设“形象工程”,在执行活动中往往只做宣传而不务实际,或者前紧后松,或者阳奉阴违,而规避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这种执行模式中,执行主体的具体措施在于口头上支持政策决策,或以书面形式表态,但却没有按照决策者的期望做任何事情。简单地说,就是将政策束之高阁而不予执行。它的欺骗性特点,往往会导致“错失政策执行的最佳时间,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资源的浪费”。

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公共政策执行领域,执行不力最常见一种表现就是富含替代性执行特点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这种表现所体现的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一种利益博弈:当上级决策符合下级利益时,下级会设法扩大利益范围;当上级决策与下级利益不符时,下级会努力使上级决策尽量满足下级的利益需求;而当上级决策约束下级行为时,下级往往会寻找替代办法规避约束或打政策的“擦边球”。在这个利益博弈的框架中,形成的不良后果既包括导致政策既定目标无法实现,更重要的是会损害中央政府的形象,进而降低政策决策的社会认同。在这种模式下,政策执行往往会出现执行腐败。

4.机械式执行机械式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执行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所谓机械执行,是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对上级下达的政策机械地照搬照抄,包括只讲原则,不讲灵活;只顾上情,不顾实情;明知政策有漏洞,也不补救;明知政策执行起来会有偏差,也不纠正。实质上,这严重违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规律。“这种呆板地执行政策的做法不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容易出现责任推诿,把过错归咎于政策本身,认为问题之所以没有解决是政策的质量问题。”综上所述,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政策执行不力的表象,无一例外地突出了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主客观因素制约的问题。公共政策执行不力,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谓主观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者的自身利益和需求、执行者的素质缺陷、执行机构的管理缺陷以及政策宣传过程中存在的缺陷等。客观因素则主要包括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政策环境的变化、目标群体所施加的压力、政策执行经费供给的缺位及相应法制不全、方法不当等造成的对政策执行行为监督缺位与乏力。

二、对策四位一体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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