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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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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论文

征地补偿制度的路程改革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没有明确标准阶段、规定年产值标准阶段和辅助参考区片综合价阶段。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存在诸多缺陷:产值倍数法不科学、补偿范围过窄且分配方式欠妥以及补偿原则模糊。经过几年的创新探索,2001年确立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今后应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制度,补偿方式采用“公平补偿”、扩大补偿范围、建立合理的补偿费分配机制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征地补偿;历史变迁;创新探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张,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必然趋势,因此土地征收是各个国家或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制度(张全景、王万茂,2003)。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给予失地农民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早已成为管理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回顾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历史变迁,指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进而阐述了始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征地补偿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暴露出的缺陷。最后研究了几个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创新探索成果,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关于征地补偿制度的若干改革构想。

一、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历史变迁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历史变迁,三个阶段的主要政策及其核心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3年12月5日中央政府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较完整的征地制度法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首次提出了以年产值为标准的补偿概念,强调“评议商定”以及“公平合理”。1958年实施的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补偿标准的年限发生变化,补偿范围有所扩大,对补偿费的发放也做了详细规定,并且提出了安置失地农民的问题。这一阶段制度的特点是:补偿标准很低,灵活、不具有强制性,符合当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随后的10年,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基本停滞。(柴涛修等,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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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创新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土地征收制度新的理念;征地改革过程中值得思索的几点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修改从真正意义上区别了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土地安置补偿标准的提高、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更全面化、将实物补偿作为征地补偿方式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征地制度方面新政策法规条文的分析,提出了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探讨的一些小问题。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用;改革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土地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如何改革完善征地制度,如何在征地过程中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仍是重中之重。本文试图针对土地制度政策方面的新条文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土地征收制度新的理念

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不断完善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也被赋予新的思考和理念,主要可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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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社区教育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以海曙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为契机,扎扎实实地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现就*年社区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逐步建立起适应社区建设和居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培训模式,促进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街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把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贯穿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通过社区教育,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使学习型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社区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将各类培训整合到社区学院中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1、学院是育人的场所,街道社区学院和各社区分院、社区教育活动中心应具有宽松、进取、和谐、良好的学习环境,浓厚的文化气息和人文气息,有亲和力。今年新建南都社区社区分院和教育活动中心。

2、抓好社区教育队伍建设,有一支相对稳定,有较高责任心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一批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特长,并热心社区教育工作,乐于奉献的志愿者队伍,健全社区教育专干的会议学习制度和月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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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土地征用制度管理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土地;流转与征用;制度创新

论文摘要:土地流转与征用仍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和主要矛盾,然而,土地流转与征用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解决问题主要是土地转移制度的改革,建立统一的土地所有制形态,逐步改变生产关系和土地所有关系,创新土地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用土地流转与征用制度。

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行,农村生产力迅速恢复,土地征用的需求随之增加。同时,农用地转化、互换、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流转形式也随之产生。目前,土地的征用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实施过程中仍沿袭了许多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通过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转移与征用的适应性、保障机制,推进农用土地合理使用,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现实国情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

虽然近十年中,农用土地流转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特点摸索出一些经验,如转让、互换、租赁、反租倒包以及用土地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但从整体而言,各地方受经济发展缓慢情况的不同而不同。黑龙江省大多数地区土地合理流转情况差异较大,流转交易面小、范围窄、问题较多。目前,国家还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的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因此,建立农用土地合理流转规范管理机制,有利于农村经济客观发展的需求。是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对待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因循守旧只会错失发展的良机。应该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除固有的与实际不相符的思想意识,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创造条件,在时机适宜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探索建立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针对目前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要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建立开放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土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三是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入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有关农地入股的文件,规范农地入股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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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论文关键词]土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论文摘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个经济问题,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稳定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影响农村繁荣与稳定的关键,也是促进城市化稳健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农”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中心则是土地问题。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农民就业、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之前,土地必将是“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部门征地权的滥用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等,失地农民成为无地、无业、无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失地农民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资本,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失地农民。

有关资料表明(注:《2000多万农民下岗谁来关心失地农民的命运?》)。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至少造成我国农村2000余万农民“下岗”。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失地或半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这意味着失地农民的队伍将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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