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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治理结构的另一种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由分散股东控制的公司制。在公司制下,企业控制者和决策者可以不购买或使用企业产品,所有权、控制权与交易权不挂钩。交易所允许客户之外的市场参与者和非市场参与者对企业有投票权,也允许非会员成为其客户。交易所不需要留存所有的利润于企业之内,绝大部分利润通常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制的目标理想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从内容上看,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化(非互助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层面:首先是分散所有权,除向原有会员配售股票外,
其余的股票将发售给新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投资大众,使交易所的所有权和治理结构能充分反映更广泛的市场使用者的利益。
其次是分离所有权和交易权,任何符合资金和能力标准要求的国内外机构均能直接进入交易系统,从而使交易所所有者和市场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正式分离。
最后是挂牌上市,一方面使交易所的所有权进一步分散化,另一方面又可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便利筹集资金,同时提高交易所运营的透明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交易所纷纷放弃传统的互助组织形式,转而改组为公司制,并迅速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浪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许多原来采取会员制的交易所已经或计划
一、各国证券交易利得税的比较
(一)课税范围和课税方式的比较
证券交易利得税一般是对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的交易价差收人课税,有的国家还对认股证书(如日本)、投资股权(如西班牙)及其他某些证券财产权利(如意大利)的交易利得征收证券交易利得税。至子课税方式,从各国的课税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课税方式:1.并人综合所得征税,主要用于不区分利得与所得的国家,如瑞典、埃及;2.单独计征,即将证券交易利得从公司或个人所得中分离出来,单独依率计征,如英国、爱尔兰;3.对特定证券交易利得免税或加成征税。有的国家区别长短期证券.对长期证券交易利得免税,而对短期证券交易利得征收较高税率的利得税,甚至对畸高的利得加成征税,如德国。
(二)税率的比较
各国对征券交易利得一般都采用区别对待政策。有的国家区别长、短期证券交易利得,采用差别税率计税。如法国以两年为界线区分长、短期证券,将短期证券交易利得并人公司所得按33%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长期证券交易利得可以先弥补证券交易亏损,对其余额按19%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利得税;印度对l年以内的短期证券交易利得按公司所得税税率课税,而对1年以上的长期证券交易利得按2()厂的税率课税。有的国家不考虑证券持有期的长短,统一实行比例税率,如英国和希腊对所有的证券交易利得均按30%征税,美国对长短期证券交易利得实行最高税率为28%的同等税收待遇,西班牙则将所有证券交易利得交人营业利润,按35%的税率征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20世纪80年代初,欧美国家证券税制改革的目标是稳定证券市场,在税种搭配、税率设计方面充分体现了既有利于宏观调控,又有利于长期投资和抑制短期投资的特点。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股市上名为凭证税,但实际上等同于国外的证券交易税(SecuritiesTransactionTaxes,STTs),也是对证券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从表面上看,证券交易印花税能减少投机引起的市场波动,防止过度投机和金融危机,从而调节金融市场定价,但国外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表明,该税种并不像原先设想的那么有效。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趋向于减少或废除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税。德国于1991年已废除了股票周转税及中短期债券的交易税,新加坡于2001年6月30日开始取消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瑞典的证券交易税也经历了“先征后废”的历史,而加拿大和荷兰根本没有开征过此税种。那么,证券交易税的有效性如何?本文将从引入证券交易税前后证券市场上资产组合的变化、对不同资产征税所取得的税收收入的变化以及该税种的长期时效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得出相应结论,并延伸到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取向。
从引入证券交易税前后资产组合的变化方面分析
假设市场上有三种两期(t0,t1)资产:股票、债券和看涨期权。股票的初始价格S0=20元,三个月后,在状况U下,其价格S0u=22元,在状况D下,价格S0d=18元,状况U和状况D的概率均为0.5,该股票不支付股利。而且,三个月后,一个欧式看涨期权的到期价格为21元,无风险债券的年利率为12%.
不考虑证券交易税,3个月后该股票的市场价为22元时,投资者将以21元买进期权,到期时以22元卖出去,赚取差价1元。同样,股票的市场价为18元时,投资者将不行使该期权。设股票数量为Q,那么如果一个Q份股票与一个空头在未来有同样的收益,则:
22Q-(22-21)=18Q
一、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90年代初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收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9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一、电子商务从概念热点走向快速发展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目前,上网人数、网民的商业价值以及物流系统的效率等问题被认为是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两年,尽管中国大陆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增长迅速,但最近美国Gartner集团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网民目前的商业价值几乎等于零。Gartner的报告称,到2002年,中国互联网用户超出美国的可能性为90%,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因特网国家,但中国电子商务仍将远远落后于许多国家。1999年,中国电子商务总额为690万美元,而美国为710亿美元,根据中国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调查,中国网民平均年龄25岁,平均年收入2176美元,这对于网上商务来说他们的商业价值几乎为零。美国的网民平均年龄33岁,平均年收入66900美元。
一些调查机构根据中国的电信情况、通信基础设施和电脑普及率等还得出结论,说中国在6到7年的时间里不会进入大规模的电子商务应用。
应该说,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确实还有很多地方不如人意,除了以上因素外,主要还有:1.基础设施的相对落后使有限的网上购物人群的满意率普遍较低(有数据表明部分城市网上购物的满意率在14%左右),其中物流环节效率是主要问题;2.我国城市人口密集程度较大,便利的店铺购物传统有着显著的优势;3.同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增加速度相比,在国外最为成功的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也没有得到有效推广。
二、金融产品的特性决定网上证券交易等金融电子商务有望率先胜出
对电子商务前景的分析,人们更多的还是从一般商品的电子商务角度考虑,却忽视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金融产品的电子交易天生具有独特的优势,或者说它们受到以上这些因素影响的程度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物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