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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市场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证券交易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证券交易市场

外交易市场发展

论文关键词:场外交易OTC总体思路

论文摘要:场外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向低端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我国建立成熟的场外交易市场是至关重要的。文章认为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就是建立统一互联、分散做市,建立集中的电子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是场内交易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对称,在美国被称“Over-The-CounterMarket”(简称“OTCMarket”),其原意是指场外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即证券商之间或证券商与客户之间在证券商柜台完成证券买卖,以区别于证券交易所从委托、公开集中竞价直至结算交割的系列过程。

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可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类似于NASDAQ全国市场的自动报价系统,可称之为高级场外交易市场,它主要为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它也是兼容的市场,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该市场挂牌交易;另一个是类似于美国OTCBB的场外交易市场,可称之为次级场外交易市场,它主要作为证券交易所和高级场外交易市场的预备市场,同时为在前者上市的公司提供退市渠道,并为证券提供流通服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鉴于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市场风险较大,监管不太健全,目前还不适合设立类似美国粉红单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的类型不同,有着不同的投资者群体和融资企业群体,在融资、挂牌上市和交易、监管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就是统一互联、分散做市,建立集中的电子场外交易市场。

一、明确功能定位,把深圳创业板和地方性产权市场建设成为主要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场外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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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体系现状和构建

摘要资本市场作为企业筹资和投资者交易的载体,其层次性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和国际资本市场对比,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显著特点是市场结构不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主要是指证券资本市场上的多层次化,包括规范以深沪交易所为核心的主板市场,推出以中小企业为核心的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发展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关键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

1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内涵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指针对质量、规模、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为满足多样化市场主体的资本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的市场体系,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主板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指在有组织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要是为大型、成熟企业的融资和转让提供服务;②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指与主板市场相对应,在主板之外专为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股票市场,此市场还可解决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③三板市场(场外市场),包括柜台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

2国外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

2.1美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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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立法及监管思考

一、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立法的现状

场外交易市场一词来源于美国早期的股票和债券交易,因其主要在银行柜台交易而得名,又称店头交易市场。本文的场外交易市场谓指我国内地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各种证券市场的总称。

1.在摸索中前行的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自1999年上半年,曾经在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柜台交易市场(典型的场外交易市场——笔者注)退出历史舞台后。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目标,这为我国重启、建设场外交易市场奠定了政策基础。在股票市场,其实,早在2001年6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就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开办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2004年5月,作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第一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作出了有益的探索。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中国经济政策研讨会”上表示,今后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允许场外交易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存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其同样为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7年5月25日,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第十届科博会金融高峰会”上表示:管理层正着重研究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构建场外交易市场,而且,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金融创新委员会”也已更名为“场外市场委员会”,具体负责场外市场监管。在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4月30日颁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允许取得柜台交易承办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与投资者进行现券交易。在产权交易市场,自1988年5月武汉成立全国第一家企业产权转让机构至今,全国各类产权交易市场超过200家;2004年2月,国资委指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所三家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试点单位,等等。因此,在建设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自1999年中国证监会关闭场外交易市场后,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来自官方的、业界的努力不曾间断过,并为场外交易市场的立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2005《证券法》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上的遗憾与希望

1998年底,当新中国第一部调整证券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98《证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之时,证券业界和法学界为此而欢欣鼓舞。但98《证券法》没有将证券场外交易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把场外交易拒之于证券法的大门之外。98《证券法》颁布之时也正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之际,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使得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愿望只能让位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期间,至05《证券法》颁布之前,证券业界关于改变单一交易市场、单一交易方式、单一交易品种的呼声以及证券法学界关于加快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立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他们对05《证券法》寄予厚望。可05《证券法》第39条“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规定,也仅仅是为“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存在预留了法律空间”、“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扫除法律障碍”。证券法学界有的学者为此甚至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已对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现实需求且证券业界已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的情况下,立法者的迟钝、木纳,未免使人感到有点失望。笔者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完善,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我国法律制度应该着眼于世界范围内,实现与世界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的接轨。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都是证券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证券法》将场内、场外交易市场纳入其调整范围是顺理成章的事,即便我国证券市场“由政府催生”且“发育不良”,《证券法》把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作为重点调整内容无可厚非,可对场外交易,尤其是现代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至少应作框架性规定。这对于把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和证券监管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证券法》而言,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推进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很难想象占金融市场总交易量80%左右(包括外汇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会游离于证券法监管之外。[2]当然,客观地讲,05《证券法》在建设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容抹杀的:首先,05《证券法》明确了公开发行的概念、公开发行的条件和上市条件,而公开发行的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分离使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成为可能,也因此使得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顺理成章地浮出水面。其次,05《证券法》确立了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合法性,这就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不同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甚至最终确立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连通的良性互动机制奠定了法理基础;再次,05《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规定,为交易所内不同板块、不同层次市场的建立并最终为监管部门针对包括场外交易市场在内的不同的市场实施差别性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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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证券市场

长期以来,美国股票市场交易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从1981年至1990年美国股票交易量保持很鬲的增长率。在美国,其证券发行和交易主要是通过两个场所进行的,一是各个有组织的交易市场即证券交易所,二是交易所以外的市场即场外交易市场。一般而言,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也就是证券市场的代名词,美国还有一个著名的场外交易市场——纳斯达克市场。美国证券交易所先后有过100多家,经过历史变迁。若干交易所先后停止和合并。目前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注册登记的证券交易所有10余家,其中华尔街的纽约国际金融中心存在两个最大的。也是最著名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NewYorkStockEx-cnange简称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ricanStockExchange简称AMEX)。随着高科技和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美国证券市场也在逐步摆脱传统的约束。确立新的发展趋势,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全球化发展和通讯技术引发的革命性的变化。

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是美国乃至世界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其富有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建筑气息的交易所大楼建造于1903年,是华尔街的标志之一。根据《亚洲金融》的数据,199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市值为12.3万亿美元,成交市值占全美国的6成以上,1999年有3025家上市公司,其中外国上市公司约400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一套完整的交易制度,主要包括:经纪人制度、交易指令制度和交割清算制度。

美国证券交易所

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是纽约华尔街上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另一家全球著名的证券交易所。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其前身是1929年被称作“纽约路边交易所”的NYCE(NewYorkCurbExchange),于1921年才由室外迁入室内,1953年起改用现名。由于其上市费用要比纽约证券交易所少,上市条件也低一些,所以能吸引一批中小型公司或条件相对不太够的公司。像美孚石油公司、通用汽车公司、杜邦公司等一些赫赫有名的大公司,当初就是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起步,然后才到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随着纳斯达克市场的迅速发展。1998年3月,AMEX与纳斯达克市场合并。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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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券市场监督国际化发展

[摘要]从长期来看,加入WTO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经济基本面,从而支撑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并最终推动其深化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监管和立法行为将更加透明、规范、国际化,为市场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将为中国本土券商和中介机构学习国际先进管理和技术提供渠道,中资机构竞争实力将在同外资机构的合作与竞争中得到明显增强。

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际化进程提速所带来的剧烈竞争将对尚不成熟、有待规范的中国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中国证券业不仅会受到成熟、规范的外资机构的挤压,而且还要面临国内其他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以及网上证券交易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第二,加入WTO将加剧中国证券业组织结构的凋整。未来5年内,合资证券公司与台资基金管理公司将大量涌现,国内证券公司也将引发大规模兼并、重组,组建实力强大的大型证券集团(或金融控股公司)以应对挑战。第三,加入WTO将对中国证券业监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入WTO后,具有混业经营背景的外资机构通过QFll(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外资并购国有股权等管道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将明显增加,证券市场将更趋复杂,监管难度加大。

但从长期来看,加入WTO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经济基本面,从而支撑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并最终推动其深化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监管和立法行为将更加透明、规范、国际化,为市场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将为中国本土券商和中介机构学习国际先进管理和技术提供渠道,中资机构竞争实力将在同外资机构的合作与竞争中得到明显增强。

应战国际化:对策与建议

发展证券交易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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