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证券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加入wto对证券方面的要求
wto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主要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证券市场开放的要求,是由其基本的法律原则所决定的:
(1)在可协商的原则中,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外资渴望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但目前中国坚持仍然会开放b股市场,但是a股不能开放。美方则坚持提出开放整个证券市场。对于这个要求,中国仍然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并且因为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直接开放外资进入的可能性不大。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曾经提出研究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可能性,以基金的形式吸收外资进入,采取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形式的可能性极大。
(2)就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来说,各缔约方的证券市场应该向其它缔约方开放,除非在承担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否则,任何缔约方不得限制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包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实行限制;不得要求缔约方必须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从事证券业务;不得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包括采用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等方式;不得限制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
(3)就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来说,缔约方给予外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都不应有差别。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二、加入wto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和同事们:
大家好!我竞聘的岗位是****。
我叫******,从93年开始从事证券业,94年被派往深交所,任场内红马甲,当年被评为年度优秀出市代表;96年回来后,就一直在客户服务部任客户经理;2001年取得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这次参加竞聘,是对我以往工作的回顾,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促进。我有信心,也有决心面对这次挑战。我觉得自己有以下三方面优势: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人忠诚实在,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有善于和他人合作的良好职业道德。
本人忠于********证券事业,某证券公司曾以优厚的待遇许诺,让我加入他们的团队,但我谢绝了,因为十几年来我与********证券公司、与我们的客户、与我们的同事,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且我也坚信********证券公司的明天一定会更好!我热爱证券事业,勤奋工作,尽心尽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历次基金销售中,共销售基金五百多万,名列营业部前茅,特别是********基金的销售达100万,受到公司总部的嘉奖,获得“先进个人”称号;在理财2号的销售中,也销售了110万。
2002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两规则”),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股”和“设立”是两规则所规范的主要行为。这既是中国加入WTO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承诺的履行,又体现了管理层对证券行业的适度保护和渐进性开放原则。“两规则”的出台预示着我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进入实战阶段,其将通过加速我国证券行业的主要参与者——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洗牌,来重塑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面貌。“两规则”的实施必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行为与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中外合作券商、基金项目来看,有关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意向已先行一步,有十余家境内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与外资金融机构签署了基金技术合作协议,或协商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目前境内外券商的合作领域看,大都选择了新兴的基金业务,只有湘财证券、长江证券和银河证券将与外方合作领域定为投资银行,南方证券与德国商业银行的合作领域定为资产管理
中外证券机构合作意义深远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渐进性开放已经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中国的证券与基金行业发展到目前阶段,不仅在规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内在的管理和服务水准,而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是提高的必由之路。当行业自身的推动力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高速成长的时候,引进外资机构不失为一条加快发展的有效之举。
对中方合作者的意义改变治理结构
外资参股首先意味着所有权的改变,合资证券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将会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将从根本上推动境内券商的兼并重组,冲击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单一、资本金小且经营模式趋同的现状。随着外资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理念的运用,中国的券商将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最终外资参股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控制水平都会提高。
内容提要:中国证券业经过16年的发展历程后,截至2003年6月底,我国证券公司已达131家,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元,净资本为724亿元。1997-2000年,证券业对GDP的总贡献度分别为0.96%、0.86%、1.02%和2.17%;在GDP年增长额中,证券业所占比重1999和2000年分别达到了7.17%和14.95%.但是,无论与国外投资银行相比,还是与国内商业银行相比,我国证券公司规模实力都还存在较大差距。除此之外,目前证券公司在收入结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发展仍然不很完善,也不平衡。
从国外证券业的主要投资力量来说,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是国外证券业的主要投资力量。1999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国内非金融机构共持有上市公司70%的股权,而公共部门只持有6.7%的股权。事实是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全球民营化的浪潮影响了各国和地区市场的股权结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洲及新兴市场)公共部门的股权比例均已大幅降低。除了意大利、芬兰及挪威以外,其它发达国家1999年公共部门所占股权比例均低于10%。在欧洲,即使像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有着根深蒂固的公共部门文化的国家,公共部门持有的平均股权比例,也由1997年的8.2%降至1999年的5%。在美国的十大投资银行中,几乎没有公共部门持股,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6.5%和53.5%。
结合国外证券业的发展现状,研究国内证券业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提高民营资本在证券业的市场份额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国内证券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国内证券业的市场过于分散,行业集中度过低;由于证券公司发挥资本营运效率的努力受制于外部的因素方面较多,使我国部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效益不明显;证券业务差别化方面表现为业务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雷同,竞争手段缺乏特色与创新;证券业的市场壁垒过高导致行业垄断;在垄断条件下的非市场化定价这种垄断超额利润的取得,必然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损害为代价,从而也损害了社会总福利。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业市场集中度过低,且对券商绩效的影响不明显。低集中度与高利润率并存是我国证券业的一大特点,这主要是我国对证券业严重的管制和保护造成的。过高的行业壁垒造成了证券业持续的垄断利润和“优不胜,劣不汰”的无效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放松对证券业过于严厉的行业管制,引入新的竞争者来促进证券业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向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和外资开放国内证券业已是大势所趋。
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新设组建证券公司;二是参股(控股)进入已有的证券公司。其中,通过新设又有民营资本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和民营资本与证券控股集团公司联合设立某种证券业务子公司两种方式;参股又有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国有股权两种方式。
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完善相应的法规。如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推动民营证券向现代组织结构和科学管理转变等。
三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从历史上看,证券业从一开始是作为银行的一个附属部门而存在的,但是20年代“大危机”后,美国国会认为银行资金不受限制地进入证券市场是导致这场灾难的主要原因,随后通过了将银行业与证券业严格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此后,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模式发展起来。在间接融资主导金融市场的时代,证券公司和银行分业经营对双方似乎都没有形成多大不利影响,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直接融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局面,而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又使美国金融界要直接面对来自欧洲全能银行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证券业和银行业出现了相互融合的内在与外在需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和实施为这种合并扫清了法律障碍。此后,双方便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始了紧密的合作,证券业也同银行业结成了一种兄弟式的合作关系。
从三种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来看,它们各有利弊。下面我们对这三种模式展开进一步的分析。
一、附属发展模式的优劣
银行的发展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在第一家真正的证券公司产生之前,银行吸收的存款、经营规模、所拥有的分支机构及对客户的了解就已达到相当水准。由于证券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银行相似的,是可以以银行的资源为依托的,因此,后产生的证券公司若依附于银行则会在业务发展上获得许多便利。
1.资金上的便利证券公司的三大传统业务——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无一不需相当资金的支持。经纪业务的开展不仅需要在人口居住密集度较高、地价较贵的地方兴建营业网点,而且还需购置昂贵的信息传递设备,若想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有时往往还需要雇佣一批证券分析人员,而这些员工的工资通常也是不菲的。投行对资金的依赖一方面体现在项目的选择、项目的培养需要相当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为了分散风险,各国证券管理机构都将单个证券公司所能包销的证券金额与其注册资本挂钩,若注册资本较低,则其在承销证券方面竞争力将受到较大影响。自营业务利润一直是证券公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它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是较大的,具体数额主要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上述三方面对资金的需求汇总起来是非常大的,单凭证券公司自身的信用要么所吸引的资金不足,要么资金成本过高,在其发展初期该问题表现得尤为明显。而银行由于能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较为充裕,证券业务部若作为银行的一个附属部门无疑可以在注册资本金、流动资金等多方面得到它的支持,从而缓解资金缺乏的困扰。进一步讲,即使证券公司不得不寻求外部融资,当它作为全能银行的一个附属部门去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融资时,全能银行潜在的担保会提高它的信用度,从而降低其筹资成本(R·吉斯特,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