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整治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整治方案

食品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现提出*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三)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点击阅读全文

摊贩食品整治方案

为保证我市校园周边等地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政发明电〔〕173号)、《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组〔〕1号)、《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委办〔〕16号)、《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百日大整治的通知》(集政办〔〕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政府有关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精神,对我市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食品流动摊贩进行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并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我市校园周边等地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任务

联合相关部门在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专项治理流动摊贩中熟食摊、烧烤、夜排档、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点击阅读全文

废水回用整治方案

印染行业是国民经济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加工业中污染较严重的行业。目前我区印染企业存在着规模较小、废水排放量大、环境管理水平较差等现象,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占全区总量的20%,严重制约了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推进。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市、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促进我区循环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总量控制、抓大促小、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印染企业的污染治理,提高印染废水回用率。大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降低现有企业的污染排放强度。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的印染企业。

目前全区共有三家印染企业,分别为:*江南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浙江亚星染纱有限公司。

点击阅读全文

生猪私屠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根据《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政办〔〕181号)要求,针对中心城市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流入市场现象反弹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改进中心城市猪肉品质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有效遏制中心城市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现象,确保中心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中心城区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由经贸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经常发生私宰活动的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要重点巡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击,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屠宰场和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点击阅读全文

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全市所有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市、县营煤矿)无一遗漏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通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关闭名单,实施关闭;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煤矿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基础得到提升,实现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稳定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围绕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并对照《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办〔20**〕26号)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同时,突出以下重点:

(一)对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煤矿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查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漂浮、怕得罪人、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散漫作风。

(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