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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正的实证科学”时期马克思的科学人化自然观
1845年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这里,马克思开始批判“哲学家”,把自己不是作为新“哲学家”而是作为非“哲学家”和“哲学家”相对立。可见,1845年以后,马克思已经自觉离开了“哲学的基地”。当“思辨终止”,马克思这种“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了。从此,他彻底清算了自己“从前的哲学信仰”,进入了“真正的实证科学”时期。在这个时期,马克思开始采取科学立场,这种立场绝不意味着进入科学主义,达致科学霸权,“用科学准则衡度每件事,然后宣布其他形式无意义”,而是强调马克思“真正的实证科学”相对于作为非科学“在场”的旧哲学的科学性。具体说来,首先,马克思通过批判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肯定唯心主义“发展了能动的方面”,即它认为“感性世界”在人的活动中不断生成发展,辩证运动。其次,马克思同时又批判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因为“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所以在黑格尔看来,生成现实世界的只是人的精神活动,其中的辩证发展不过是精神运动的环节。最后,马克思认为要消解唯心主义的抽象性,“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为此应当走进“新唯物主义”,把从“天国”出发彻底“倒过来”转而“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正是由于把黑格尔抽象的辩证法彻底“倒过来”,马克思开始真正“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其人化自然观也迅速跃迁到了科学人化自然观。其一,他遵循“倒过来”的辩证法,“从物质实践出发”,不是形而上学否定而是辩证否定了自己从前的“哲学”人化自然观,保留了其中阐述的自然界是“通过工业”或实践形成的合理思想。毋庸置疑,“从前的哲学信仰”时期的“哲学”人化自然观有一定的局限,但它除了糟粕,也有精华。马克思“真正的实证科学”时期关于人化自然的自我意识正是“保存”了这些精华并以此为“阶梯”跃迁到了科学人化自然观。关于这一点,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开篇就批判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这意味着“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认为现实的感性世界仅仅只是自然存在或者自然感性,是既成的、先在的东西。马克思既然断定这一点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也就表明他和“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相区别,并不认为现实世界是先在的、既成的,而是生成的。另外,从马克思批判时使用的“只是”一词来看,他并没有否定“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坚持的唯物主义也即现实世界不是抽象的对象,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因此,在马克思的视阈中,人现实生活的世界决不是由人的精神活动生成的,因为从“无”不能生出“有”,它只能是一个人通过自己能动的物质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世界,是一个被人改造过的人化的自然。其二,通过彻底地把从抽象的原则出发“倒过来”,马克思“从物质实践出发”,批判克服了旧哲学的缺点。
第一,阐发了其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相互融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说:“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确实,只要进入社会历史领域,费尔巴哈就先验地假设人有抽象的“类本质”,极力张扬人道主义历史观,这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及其运动史一样都“是倒立着的”,因此“必须把它倒过来”。而通过把“倒立着的”东西再“倒过来”,马克思不再从抽象的思辨出发,用先验的原则去生搬硬套现实,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这表明尽管人和动物的区别点非常多,例如人有意识,信仰宗教,动物没有意识,更谈不上信仰宗教,因此,可以根据意识和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但是,马克思还是看到了意识等本身却是需要由人的劳动、人的实践活动来说明的东西,它们“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所以,马克思并不赞成有意识与宗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因而仅仅“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并没有把人和动物真正区别开来。只有“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的生产劳动才真正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的生产劳动是人的实践活动,说生产劳动把人自己和动物真正区别开来,就是说是实践把人自己和动物真正区别开来。这表明实践是人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质也即人的本质。同时,关于人自己生成的人化的自然界,因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是其“主要缺点”,所以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相对立,马克思认为应该把人化的自然“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也即人化自然是人的实践活动。这样,由于实践是人的本质,因此当马克思肯定人化自然是人的实践活动时,人化自然也就是人的本质。因而作为“感性世界”,人化自然并不在人自身之外,它就是人自身的本质性存在。可见,在“真正的实证科学”时期,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一方面表达的就是他对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的看法,就是自然观;另一方面也是阐发他关于人自身的意见也即历史观。换言之,此时马克思的自然观和历史观已经相互融合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也考察了人化自然的异化及其克服。费尔巴哈的“哲学”人本主义异化观,尽管“断言自己已经超出了黑格尔哲学”,也用了一些世俗化的范畴如“类本质”“人”等,但它“都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发生的”,本质上都是黑格尔精神辩证法的变种。为此在科学人化自然观中马克思把它“倒过来”,开始“从物质实践出发”,从历史考察中去抽象“一般运动形式”来论述人化自然的异化。他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因此,在强制性分工存在的条件下,受这种分工制约的以人的实践活动“在场”的人化自然对人来说也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为此,人化自然的这种异化与“哲学”人本主义视阈中的“类特性”无关。首先,它只是人们物质生活发展的必然结果,表征着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一种存在方式。在这种特定的存在方式中,它就表现着人的特定本质,因而现实中的人并不是非人,而只是呈现特定本质的特定的人。其次,人化自然异化的客观根源不仅在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而且在于“自然形成的”分工,在于私有制,因为“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再次,由于分工或私有制是与社会物质生产发展与进步的一定水平相联系,因此,人化自然的异化不是永恒的现象,它“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就会消灭,即“要使这种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即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就必须让它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同时这些人又同现存的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而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因此,随着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不必再为争取必需品而争斗的人们之间就会建立起普遍的交往,因而“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这样,私有制就会被扬弃,进而人化自然也因为强制性分工的消亡而转变为人们能够充分驾驭的力量,即克服自己的异化状态。
二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历史性及其价值选择
当代马克思思想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对马克思思想历史性的理解。对于这一问题,虽然由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框架的影响在我国较长一段时间都受到了遮蔽,但随着20世纪“反思哲学”的兴起,研究者开始自觉认识到“马克思并不是从马克思生下来就具有其规定性的,也不是马克思在其后来思想发展进程的任何时期都具有其规定性的,他只是在自己思想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获得我们称之为‘马克思’的规定性的”。然而,当下即使众多论者都在坚持马克思思想的历史发展,关于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却并没有受到是否具有历史性的追问。为此,只要论及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诸多学人都认为它作为“一整块钢”整个都完全属于马克思主义。而事实上,在1845年以前,马克思尽管已经提出了人化自然的概念,其自然观出现了部分质变,因而为彻底的马克思主义人化自然观提供了坚实前提和理论基础。不过,由于此时马克思还没有离开“哲学的基地”,他解释东西的出发点还是抽象的“哲学”原则,因此,他在这一时期的人化自然观还只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还没有从根本上超越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在内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的阐发,也即这种人化自然观还不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只是到了“真正的实证科学”时期,马克思通过继承和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真正“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其人化自然观才彻底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划清界限,从而在完全的意义上开启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视阈。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其实也并没有疏离历史性,相反,它在人化自然观的概貌下内在包含着由“从前的哲学信仰”时期的“哲学”人化自然观到“真正的实证科学”时期的科学人化自然观的历史性跃迁。这种新旧思想相互缠绕的人化自然观与彻底的马克思主义人化自然观的对立状态,说明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并不是“一整块钢”整个都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仅仅在某一特定发展阶段才是完全、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当今时代,人类面临极为严峻的生态危机。为此,不忘记马克思,让马克思的自然观走进当代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学界的共同关注。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自己的人学逻辑出发极力张扬《手稿》语境中马克思关于自然的自我意识。他们一边断定实践是人的本质;另一边关于实践,诸如“卢卡奇认为,意识就是一种‘实践’”,这实际上人为地阉割掉了马克思在“真正的实证科学”时期的科学人化自然观对人们的指导。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则在思想史的视阈之外把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当作一个不存在飞跃或间断性的连续性整体来作为自己行动的学理依据,因而也经常不自觉地出现思想混乱,甚至越界倒退回到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因此,在这个方面我们的态度是,只有“真正的实证科学”时期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才是我们行动的指南。
摘要:庄子和尼采同为离经叛道的哲学家,他们孤傲不羁,在哲学观点上有诸多相似之处。他们追求自由,高扬人性大旗,对当时主流的哲学观点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他们的学说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两人学说的思想内涵却截然不同。比较庄子与尼采的哲学观点,对我们发扬人本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庄子;尼采;自由;超脱
前言
庄子与尼采这两位哲学家时间上古今有别,地域上分属中西,都对人生观、人的价值进行了深深的思索。他们在价值核心、对世俗的超脱、对自由的追求等方面都有着相似但不同的观点。研究他们两人思想的哲学内涵对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是很有意义的。
一、对自由的理解
庄子和尼采都把“自由”作为毕生追求的人生理想之一,都认为自由对于人来说是极端重要的,人必须摆脱各种各样的束缚,才可以获得精神的自由。但是两人批判的对象、对自由的理解、实现自由的手段都是有很多不同的。
一、英语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国2000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的规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应该用英语撰写三千至五千个单词的毕业论文,不仅“要求文字通顺、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而且要有“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毕业论文本应该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尺,更是学生展示其学术能力、表达思想的平台。但是,对于教师来说,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日益成为挑战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毕业论文问题重重,集中暴露了学生学习的弱点,也反映了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薄弱。
首先,学生的毕业论文中频繁出现语法错误。究其原因,很多高校教师没有把语法讲解作为讲课重点,或者即使教师强调了语法,学生也没有充分重视。第二,学生论文中逻辑混乱,常常出现循环论证、自相矛盾等逻辑错误。条理不清,论据不足。第三,论文缺少批判性。学生往往擅长介绍某个学派或者学者的观点,却并没有提出自己对于研究对象的评价;即使有所评价,也大多是赞誉,不进行理性的审视和批判。第四,学生所写的论文题目大多是老生常谈,新意匮乏;内容陈旧,行文刻板。可见,有些毕业论文没有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提出“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的要求。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从主观上讲,有的学生对于毕业论文的写作重视不够,写作态度不认真。从客观上讲,课程设置亟待改进。虽然《教学大纲》规定“我们要有意识地将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合在英语专业技能、英语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课程的教学中”,但是,高校几乎没有专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高校的英语专业并不开设逻辑课程,也不开设数学、几何等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更没有其他训练思维的课程,这是造成文科学生的逻辑思维不发达的重要原因。《教学大纲》明确建议开设英语国家概况、英国社会与文化、美国社会与文化、西方文化入门、希腊和罗马神话、《圣经》、西方文明史等课程,但是,实际上很多高校的英语专业并没有全面开设这些课程;即使开设了其中的一些课程,也大多是从历史的角度介绍史实,缺乏从哲学的深度研究人文思想和探究思维本质。
所以,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不强,创新性思维更得不到培养。另外,有的高校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课程,致使学生不了解论文写作的规范和方法。所以,从根本上讲,论文写作的问题暴露了学生在思维能力方面的薄弱,特别表现在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等方面。笔者认为,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是进行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教学和研究最重要的思维方式,三者缺一不可。其中,逻辑思维是基础,是批判和创造的工具。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的发展和升华。对于这三种思维的有效运用是提高英语论文写作的有效途径。
二、逻辑思维训练
人类具有逻辑思维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进行严密的逻辑思维。研究逻辑思维的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支配着西方的逻辑观。逻辑学可以分为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后来被归为形式逻辑,特别典型的是三段论。形式逻辑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比较完备,是逻辑学的主体部分。“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同时也研究一些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①P8形式逻辑是一种理性认识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也就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形式逻辑非常重要。亚里士多德将其系统论述逻辑法则的著作称为《工具论》,意思是逻辑是认识的工具。近代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其形而上学的逻辑体系,而把归纳逻辑视为进行科学研究和认识的工具,为自己的著作命名《新工具》,与《工具论》形成鲜明对比。形式逻辑不仅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更是揭露错误、进行批评的有力工具。在西方,自从古希腊时代以来,逻辑学一直在学术界备受重视。柏拉图学园禁止不懂几何者入内,强调了逻辑的重要性。在中世纪,西方学校普遍讲授的七门课程(“七艺”)中首推“逻辑学”,其它为语法、修辞、算术、音乐、几何、天文。至今,逻辑学也是西方高等院校的重要课程,不仅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而且是进行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逻辑学并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古代即有逻辑学,当时称为名辩学,印度的古代逻辑学称为因明,又称佛家逻辑。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古代的逻辑学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现代的逻辑学大多遵照西方的逻辑学。这也可以算作我国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如西方的一个深层原因,然而,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教育管理和课程设置。目前,高校中开设逻辑课程的专业大多仅限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院系,在外语类院校开设此课程的几乎没有。由于英语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大多从事教学、科研和商务工作,这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所以,逻辑思维的培养直接关系到英语人才培养的成败,而衡量英语人才的标准之一就是毕业论文写作的质量。一篇好的论文应该是思想、逻辑和文采三者的统一。思想性是论文的精髓,逻辑是保证论文的思想性、准确性的重要工具。
一、实验之前的课程讲授
1.相关法哲学理论的讲授。法哲学理论的讲授,主要是介绍现有的一些法哲学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学观点争议,这为日后提出问题奠定了基础。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设计主要是运用生理实验解决法哲学问题或者部门法的主要问题,所以人文社科问题是实验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认知科学的生理实验流程大同小异,运用的设备相差无几,但是其所解决的法哲学问题却大相径庭,所以,相关的法哲学理论的基础必须夯实,否则实验就是无的放矢。为了进行“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就必须让学生选修“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个部分法的法哲学课程(如“民法哲学”、“刑法哲学”、“诉讼法基础理论”等课程)。为此,我们开设了“西方法理学”和“法哲学”等课程。通过相关法哲学课程的讲授,并组织学生对部分重点问题、争议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炼出核心争议之所在,由此设想日后可以进行实验的粗略方案。这一点也是体现“认知研究”与“治疗研究”之间的区别,体现我们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学或医学意义)。此外,我们还为法学硕士生开设了“神经元法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课程,对此类问题的探讨更为专业、细致。
2.联系医院的医生前来讲课。由于课程具有跨学科性质,这种课程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而本学科的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知识背景,但毕竟其主导学科还是法学或法理学,在其他学科方面的学识显然不如这个领域的专家。所以,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前来授课就显得很有必要。而对于法律心理实验课程而言,这方面主要是请医院的医生前来上课。这里包含了以下三类,一类是神经科专业的医生,其为我们讲解脑神经系统的相关知识。部分高学历的医生由于拥有系统的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识,甚至还可能从事过“认知”领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够从“生理心理学”的“认知”角度为我们讲解实验设计的方案、流程等对实验特别有意义的问题。
3.带领学生前往实验室参观。由于法学专业学生对工科和医科的实验室一般都比较陌生,如果他们对医疗设备或者医学实验室没有相关的认识,就不可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让他们参观实验室或者医疗设备。在参观的过程中,由医务和实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其中包括仪器、操作流程和仪器软件的介绍。老师和学生甚至可以进一步接触机器,如进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仪器内模拟作为实验的受试者。这样,他们能够亲身体会到躺在仪器内接受检查或实验者的境况,设计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从事“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与“医学治疗和检查”的实验设备虽然相同,但是依旧存在一些差别。如磁共振机器,一般医学治疗目的进行的检查往往只需要运用“1.5T”级别的机器;虽然这种级别的机器也能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但是相关实验对仪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级,此级别仪器在普通医学检查中的运用就比较少;认知科学实验的磁共振仪器甚至使用到高达“12T”级别。
二、带领学生进行实验工作
1.通读实验报告。法律认知科学相关的实验论文很多,必须进行大范围的选题筛选。粗略筛选之后的论文,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研读。研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看看研究现状,知道他人的研究进程、重点、热点和难点。通过这些研读,我们就能够根据现有的研究进度,选择尚未研究(发表的)而又可能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日后实验选题的大致范围。二是参考他们的研究手段、流程,对他们的研究方法进行借鉴。现在发表的论文,一般都会大致介绍实验的流程。然而,学术论文毕竟不是实验报告,其更多侧重于问题的提出、解决和分析,流程的介绍往往比较粗糙。当然,部分学术论文也有比较详细的实验流程,对此类论文的仔细研习,就能对实验设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①
1994年,布兰顿发表了正文厚达741页的代表作《清晰阐释》(MakingitExplicit);2000年,哈贝马斯发表长篇评论“从康德到黑格尔:罗伯特·布兰顿的语用学语言哲学”[1],高度评价了布兰顿的贡献,称这部著作为“理论哲学中的里程碑,正如《正义论》在1970年代早期成为实践哲学的里程碑一样”。如今,布兰顿关于推论实践的推理主义观点(theinferentialistviewofourdiscursivepractice),常被誉为当代语言哲学中的哥白尼式转折。[2]在人才济济的匹兹堡大学哲学系,这位美髯公与麦克道尔(JohnMcDowell)一道堪称最杰出的代表,而后者同样于1994年出版的《心灵与世界》(MindandWorld),亦被誉为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
罗伯特·布兰顿(RobertBrandom)生于1950年。1977年在理查德·罗蒂的指导下,于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实践与对象》(PracticeandObject)。1976年之后,布兰顿一直任教于匹兹堡大学,从助理教授一直升至杰出教授(1998),其间曾担任哲学系主任(1993-1997),并于2000年当选美国人文艺术与科学院院士(FellowofAmericanAcademyofArtsandSciences)。此外,他还担任多家哲学杂志的编辑和审稿人,也是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2003年,布兰顿荣获梅隆杰出成就大奖,奖金150万美元,以表彰他“对人文学术的典范性贡献”。
布兰顿的第一部著作是与尼古拉·里彻合著的《矛盾的逻辑》(1980)[3],但真正为他赢得声誉的还是14年后发表的《清晰阐释:推理、表象与推论性承诺》[4]。就语言哲学而言,此书试图提出一种将语义学奠基于语用学的意义理论。这种意义理论基于两个主要思想:(1)意义是不可还原的规范性意义;(2)意义由用法确定和说明。在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历史发展线索中,我们可以看到康德、黑格尔、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和塞拉斯等人的踪迹,但在布兰顿手中,它们发展为全面而有力的意义理论,可以取代现在广泛接受的自然主义的和因果论的意义解释。
此后,他编辑了塞拉斯的《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1997)和著名文选《罗蒂及其批评者》(2000)[5]。也许是因为《清晰阐释》篇幅太大,内容过于艰涩,2000年他又将其改写为一部较为简明的《清晰地说出理由:推理主义导论》[6]。但此书与其说是《清晰阐释》的导论,不如说是一部指南,集中而简明地阐发了他的几个重要论题。
布兰顿近期出版的著作是《逝去的巨人的故事:关于意向性的形而上学的哲学史论文集》[7]。该书收集了布兰顿自1977-2000年的论文,考察了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黑格尔、弗雷格、海德格尔和塞拉斯等“逝去的巨人”的著作中隐含的意向性概念。早在《清晰阐释》中,布兰顿就从“表象主义的”与“推理主义的”语言观出发,透视近代哲学的紧张关系,而这一紧张关系远比通常理解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纠葛更为基础。他试图表明,那些逝去的伟大哲学家都有一项共同的事业,这就是主要由推理主义所刻画的特定的哲学传统;这一传统中的哲学家都坚信,语言的表象性能力服从如下事实:语言是“以推理的方式而被清晰地说出的”。这部历史性散论可以视为他的推理主义构架在哲学史中的应用,因此也为《清晰阐释》所构造的框架提供了思想史的维度。
理解布兰顿的主要困难在于,除了文笔和表述方式的独特性之外,无论在方法、思路和风格上,他都深受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双重影响。按照他的导师罗蒂的说法,塞拉斯把分析哲学从休谟阶段推进到康德阶段,而布兰顿则拓展了塞拉斯的工作,将分析哲学从康德推进到黑格尔阶段。倘若真是如此,倒像是近代哲学的一次轮回,不啻为分析哲学百年历史的一种反讽。[8]实际上,布兰顿的思想语境相当复杂:康德的批判哲学、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概念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塞拉斯的心灵哲学,甚至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都构成了布兰顿的思想要素和对话者。按照布兰顿自己的说法,他的立场异于那些塑造和推动20世纪英美哲学的许多、甚至是绝大多数理论的、解释的和策略性的承诺。他赞同理性主义而反对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赞同推理主义而反对表象主义,赞同整体论而反对语义学原子主义,赞同对逻辑的表达主义的解释而反对形式主义解释。而位于其思想核心的乃是推理主义,而推理主义与整体论密不可分,因为如果传递意义的是推理,那么具有特定的意义就预设了在特定推理构造中的特定位置;就此而言,这一整体论会导致功能主义;如果我们把实用主义理解为实践对理论具有优先性,那么,这又与实用主义密切联系起来,因为推理就是做事。这一思想与经验主义的核心主张背道而驰,就此而言,布兰顿又将其视为理性主义的当代形态。因此,有人把这些彼此相连的立场统称为“IHFPR传统”(inferentialist-holist-functionalist-pragmatist-rationalisttradition)。[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