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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之前的课程讲授
1.相关法哲学理论的讲授。法哲学理论的讲授,主要是介绍现有的一些法哲学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学观点争议,这为日后提出问题奠定了基础。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设计主要是运用生理实验解决法哲学问题或者部门法的主要问题,所以人文社科问题是实验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认知科学的生理实验流程大同小异,运用的设备相差无几,但是其所解决的法哲学问题却大相径庭,所以,相关的法哲学理论的基础必须夯实,否则实验就是无的放矢。为了进行“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就必须让学生选修“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个部分法的法哲学课程(如“民法哲学”、“刑法哲学”、“诉讼法基础理论”等课程)。为此,我们开设了“西方法理学”和“法哲学”等课程。通过相关法哲学课程的讲授,并组织学生对部分重点问题、争议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炼出核心争议之所在,由此设想日后可以进行实验的粗略方案。这一点也是体现“认知研究”与“治疗研究”之间的区别,体现我们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学或医学意义)。此外,我们还为法学硕士生开设了“神经元法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课程,对此类问题的探讨更为专业、细致。
2.联系医院的医生前来讲课。由于课程具有跨学科性质,这种课程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而本学科的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知识背景,但毕竟其主导学科还是法学或法理学,在其他学科方面的学识显然不如这个领域的专家。所以,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前来授课就显得很有必要。而对于法律心理实验课程而言,这方面主要是请医院的医生前来上课。这里包含了以下三类,一类是神经科专业的医生,其为我们讲解脑神经系统的相关知识。部分高学历的医生由于拥有系统的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识,甚至还可能从事过“认知”领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够从“生理心理学”的“认知”角度为我们讲解实验设计的方案、流程等对实验特别有意义的问题。
3.带领学生前往实验室参观。由于法学专业学生对工科和医科的实验室一般都比较陌生,如果他们对医疗设备或者医学实验室没有相关的认识,就不可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让他们参观实验室或者医疗设备。在参观的过程中,由医务和实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其中包括仪器、操作流程和仪器软件的介绍。老师和学生甚至可以进一步接触机器,如进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仪器内模拟作为实验的受试者。这样,他们能够亲身体会到躺在仪器内接受检查或实验者的境况,设计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从事“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与“医学治疗和检查”的实验设备虽然相同,但是依旧存在一些差别。如磁共振机器,一般医学治疗目的进行的检查往往只需要运用“1.5T”级别的机器;虽然这种级别的机器也能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但是相关实验对仪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级,此级别仪器在普通医学检查中的运用就比较少;认知科学实验的磁共振仪器甚至使用到高达“12T”级别。
二、带领学生进行实验工作
1.通读实验报告。法律认知科学相关的实验论文很多,必须进行大范围的选题筛选。粗略筛选之后的论文,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研读。研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看看研究现状,知道他人的研究进程、重点、热点和难点。通过这些研读,我们就能够根据现有的研究进度,选择尚未研究(发表的)而又可能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日后实验选题的大致范围。二是参考他们的研究手段、流程,对他们的研究方法进行借鉴。现在发表的论文,一般都会大致介绍实验的流程。然而,学术论文毕竟不是实验报告,其更多侧重于问题的提出、解决和分析,流程的介绍往往比较粗糙。当然,部分学术论文也有比较详细的实验流程,对此类论文的仔细研习,就能对实验设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①
1994年,布兰顿发表了正文厚达741页的代表作《清晰阐释》(MakingitExplicit);2000年,哈贝马斯发表长篇评论“从康德到黑格尔:罗伯特·布兰顿的语用学语言哲学”[1],高度评价了布兰顿的贡献,称这部著作为“理论哲学中的里程碑,正如《正义论》在1970年代早期成为实践哲学的里程碑一样”。如今,布兰顿关于推论实践的推理主义观点(theinferentialistviewofourdiscursivepractice),常被誉为当代语言哲学中的哥白尼式转折。[2]在人才济济的匹兹堡大学哲学系,这位美髯公与麦克道尔(JohnMcDowell)一道堪称最杰出的代表,而后者同样于1994年出版的《心灵与世界》(MindandWorld),亦被誉为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
罗伯特·布兰顿(RobertBrandom)生于1950年。1977年在理查德·罗蒂的指导下,于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实践与对象》(PracticeandObject)。1976年之后,布兰顿一直任教于匹兹堡大学,从助理教授一直升至杰出教授(1998),其间曾担任哲学系主任(1993-1997),并于2000年当选美国人文艺术与科学院院士(FellowofAmericanAcademyofArtsandSciences)。此外,他还担任多家哲学杂志的编辑和审稿人,也是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2003年,布兰顿荣获梅隆杰出成就大奖,奖金150万美元,以表彰他“对人文学术的典范性贡献”。
布兰顿的第一部著作是与尼古拉·里彻合著的《矛盾的逻辑》(1980)[3],但真正为他赢得声誉的还是14年后发表的《清晰阐释:推理、表象与推论性承诺》[4]。就语言哲学而言,此书试图提出一种将语义学奠基于语用学的意义理论。这种意义理论基于两个主要思想:(1)意义是不可还原的规范性意义;(2)意义由用法确定和说明。在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历史发展线索中,我们可以看到康德、黑格尔、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和塞拉斯等人的踪迹,但在布兰顿手中,它们发展为全面而有力的意义理论,可以取代现在广泛接受的自然主义的和因果论的意义解释。
此后,他编辑了塞拉斯的《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1997)和著名文选《罗蒂及其批评者》(2000)[5]。也许是因为《清晰阐释》篇幅太大,内容过于艰涩,2000年他又将其改写为一部较为简明的《清晰地说出理由:推理主义导论》[6]。但此书与其说是《清晰阐释》的导论,不如说是一部指南,集中而简明地阐发了他的几个重要论题。
布兰顿近期出版的著作是《逝去的巨人的故事:关于意向性的形而上学的哲学史论文集》[7]。该书收集了布兰顿自1977-2000年的论文,考察了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黑格尔、弗雷格、海德格尔和塞拉斯等“逝去的巨人”的著作中隐含的意向性概念。早在《清晰阐释》中,布兰顿就从“表象主义的”与“推理主义的”语言观出发,透视近代哲学的紧张关系,而这一紧张关系远比通常理解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纠葛更为基础。他试图表明,那些逝去的伟大哲学家都有一项共同的事业,这就是主要由推理主义所刻画的特定的哲学传统;这一传统中的哲学家都坚信,语言的表象性能力服从如下事实:语言是“以推理的方式而被清晰地说出的”。这部历史性散论可以视为他的推理主义构架在哲学史中的应用,因此也为《清晰阐释》所构造的框架提供了思想史的维度。
理解布兰顿的主要困难在于,除了文笔和表述方式的独特性之外,无论在方法、思路和风格上,他都深受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双重影响。按照他的导师罗蒂的说法,塞拉斯把分析哲学从休谟阶段推进到康德阶段,而布兰顿则拓展了塞拉斯的工作,将分析哲学从康德推进到黑格尔阶段。倘若真是如此,倒像是近代哲学的一次轮回,不啻为分析哲学百年历史的一种反讽。[8]实际上,布兰顿的思想语境相当复杂:康德的批判哲学、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概念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塞拉斯的心灵哲学,甚至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都构成了布兰顿的思想要素和对话者。按照布兰顿自己的说法,他的立场异于那些塑造和推动20世纪英美哲学的许多、甚至是绝大多数理论的、解释的和策略性的承诺。他赞同理性主义而反对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赞同推理主义而反对表象主义,赞同整体论而反对语义学原子主义,赞同对逻辑的表达主义的解释而反对形式主义解释。而位于其思想核心的乃是推理主义,而推理主义与整体论密不可分,因为如果传递意义的是推理,那么具有特定的意义就预设了在特定推理构造中的特定位置;就此而言,这一整体论会导致功能主义;如果我们把实用主义理解为实践对理论具有优先性,那么,这又与实用主义密切联系起来,因为推理就是做事。这一思想与经验主义的核心主张背道而驰,就此而言,布兰顿又将其视为理性主义的当代形态。因此,有人把这些彼此相连的立场统称为“IHFPR传统”(inferentialist-holist-functionalist-pragmatist-rationalisttradition)。[9]
一、英语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国2000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的规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应该用英语撰写三千至五千个单词的毕业论文,不仅“要求文字通顺、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而且要有“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毕业论文本应该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尺,更是学生展示其学术能力、表达思想的平台。但是,对于教师来说,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日益成为挑战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毕业论文问题重重,集中暴露了学生学习的弱点,也反映了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薄弱。
首先,学生的毕业论文中频繁出现语法错误。究其原因,很多高校教师没有把语法讲解作为讲课重点,或者即使教师强调了语法,学生也没有充分重视。第二,学生论文中逻辑混乱,常常出现循环论证、自相矛盾等逻辑错误。条理不清,论据不足。第三,论文缺少批判性。学生往往擅长介绍某个学派或者学者的观点,却并没有提出自己对于研究对象的评价;即使有所评价,也大多是赞誉,不进行理性的审视和批判。第四,学生所写的论文题目大多是老生常谈,新意匮乏;内容陈旧,行文刻板。可见,有些毕业论文没有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提出“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的要求。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从主观上讲,有的学生对于毕业论文的写作重视不够,写作态度不认真。从客观上讲,课程设置亟待改进。虽然《教学大纲》规定“我们要有意识地将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合在英语专业技能、英语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课程的教学中”,但是,高校几乎没有专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高校的英语专业并不开设逻辑课程,也不开设数学、几何等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更没有其他训练思维的课程,这是造成文科学生的逻辑思维不发达的重要原因。《教学大纲》明确建议开设英语国家概况、英国社会与文化、美国社会与文化、西方文化入门、希腊和罗马神话、《圣经》、西方文明史等课程,但是,实际上很多高校的英语专业并没有全面开设这些课程;即使开设了其中的一些课程,也大多是从历史的角度介绍史实,缺乏从哲学的深度研究人文思想和探究思维本质。
所以,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不强,创新性思维更得不到培养。另外,有的高校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课程,致使学生不了解论文写作的规范和方法。所以,从根本上讲,论文写作的问题暴露了学生在思维能力方面的薄弱,特别表现在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等方面。笔者认为,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是进行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教学和研究最重要的思维方式,三者缺一不可。其中,逻辑思维是基础,是批判和创造的工具。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的发展和升华。对于这三种思维的有效运用是提高英语论文写作的有效途径。
二、逻辑思维训练
人类具有逻辑思维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进行严密的逻辑思维。研究逻辑思维的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支配着西方的逻辑观。逻辑学可以分为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后来被归为形式逻辑,特别典型的是三段论。形式逻辑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比较完备,是逻辑学的主体部分。“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同时也研究一些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①P8形式逻辑是一种理性认识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也就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形式逻辑非常重要。亚里士多德将其系统论述逻辑法则的著作称为《工具论》,意思是逻辑是认识的工具。近代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其形而上学的逻辑体系,而把归纳逻辑视为进行科学研究和认识的工具,为自己的著作命名《新工具》,与《工具论》形成鲜明对比。形式逻辑不仅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更是揭露错误、进行批评的有力工具。在西方,自从古希腊时代以来,逻辑学一直在学术界备受重视。柏拉图学园禁止不懂几何者入内,强调了逻辑的重要性。在中世纪,西方学校普遍讲授的七门课程(“七艺”)中首推“逻辑学”,其它为语法、修辞、算术、音乐、几何、天文。至今,逻辑学也是西方高等院校的重要课程,不仅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而且是进行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逻辑学并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古代即有逻辑学,当时称为名辩学,印度的古代逻辑学称为因明,又称佛家逻辑。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古代的逻辑学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现代的逻辑学大多遵照西方的逻辑学。这也可以算作我国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如西方的一个深层原因,然而,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教育管理和课程设置。目前,高校中开设逻辑课程的专业大多仅限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院系,在外语类院校开设此课程的几乎没有。由于英语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大多从事教学、科研和商务工作,这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所以,逻辑思维的培养直接关系到英语人才培养的成败,而衡量英语人才的标准之一就是毕业论文写作的质量。一篇好的论文应该是思想、逻辑和文采三者的统一。思想性是论文的精髓,逻辑是保证论文的思想性、准确性的重要工具。
今年夏天,东京大学的池田知久教授来北京参加道家国际会议,见面便送给我一篇他新写的文章,题目是“东京大学人文社会系大学院的亚洲研究”。我在去秋到今春在东京大学研究讲学时,对东京大学近年的教育改革颇为留意,尽管如此,这篇文章的开场白仍然使我吃了一惊:“本文标题采用‘东京大学人文社会系大学院’,而不用‘东京大学文学部’,是因为1995年随着大学院重点化的实施,‘大学院’已取代‘文学部’成为部门名称。”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个浅显的例子来说,几年前我们介绍池田教授,标准的表达是“这是东京大学文学部的池田教授”;而照今年改革后的精神,我们现在就应介绍说“这是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研究科的池田教授”。
要全面了解日本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的新变化,我们还得从头说起。
东京大学(下简称东大)及日本大多数大学的建制与英美俄中皆不同,据说源出于德国的制度。东大文科的设置结构在历史上变化甚大。东大初创期(1877—1884)文学部除哲学科外,包括政治学及理财学科、和汉文学科。1885年政治学、理财学编入法政学部,同年文学部和汉分家,分为和文学科和汉文学科。在帝国大学时代(1886—1895),人文学科已形成文、史、哲、语言的基本学科内容。到东京帝国大学(1897—1945)初期则明确确定文学科、哲学科、史学科三大学科的人文学科结构。这种结构一直维持到二战结束,1946年时三大学科共21个专修科(专业)。1947年恢复东京大学,旧的专业名称如“支那哲学”“支那文学”改称“中国哲学”“中国文学”,取消了文史哲三“学科”,而使19个专修学科都自成为“学科”。中国哲学也成为19个学科之一。1963年,文学部的21个专修课程被重新归入四个新的大类:第一类文化学,第二类史学,第三类语学文学,第四类心理学社会学。文化学所包括的也就是以前哲学学科的内容,但从大类的名称上说,“哲学”第一次消失了。90年代的改变也可以说在60年代已经开始。这样的四大类结构至今未变,只是不断加以局部的调整。1988年,把原属“文化学”中的印度文学改入“语学文学”类,把原属“文化学”的美术史改入“史学”类,又把第四类“心理学社会学”改称为“行动学”。1994年,类与类名未变,但专修课程的名称(相应地研究室的名称)作了较大改变,“中国哲学”改为“中国思想文化学”,“国史学”改为“日本史学”,“国文学”改为“日本文学”,“印度哲学”改为“印度哲学佛学”等。此外还增设了朝鲜文化、澳洲语言(土著)等亚洲文化研究的课程。1995年,学科的四大类更名为:一思想文化学科,二历史文化学科,三言语文化学科,四行动文化学科。四大学科共26种专修课程,如中国思想文化学专攻即26者之一。四大学科全部变为“文化学科”,这种名称上的汉字形式的改变无疑体现了东大人文学研究注重向“文化研究”发展的一种变化动向。在1995年的“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的“修习注意”中说:“本专修课程领域甚广,研究时代可从上古(甲金文)至现代(、新儒家)各时代中选择。领域包括中国思想、哲学,及其社会(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和文化(语言、艺术’风俗’生活史、女性史)、宗教(道教、佛教、民间宗教)、科技(天文、医学、农学)背景,可从中选择。强调思想史与社会史、思想史与文化史的沟通、中国与日本及中国与西洋思想之比较。”这个的例子可以使我们具体地了解这种变化的内涵。
东京大学大学院各研究科以及各学部中,“综合文化学科”可能是最具特色而且最值得注意的。东大各学部皆设在东京市内的本乡校园,综合文化学科则与各学部不同,设在距市中心较远的驹场校区,属教养学部。据说文部省新的政策精神是取消国立大学的教养学部,而东大的教养学部却得以保存,此端赖其综合文化学科的活力及表现。综合文化学科的人文社会学科方面的硕士课程有七大类,其中“比较文学比较文化”专业设比较文学比较文化课程24门,“地域文化研究”专业设课程达48门,“文化人类学”专业设文化理论、文化过程、社会人类学等课程27门,虽然其中含有不少演习课程,但其课程开设的数量确实令人惊叹。七类之外,在“广域科学”专业中还有科学史、科学哲学及大量边缘交叉学科。综合文化学科产生的历史也许有其特殊的缘由,而这一学科已经成为今天东大最具活力的一个部门,也是东大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文教交流特别活跃的一个学科点,相当突出地体现了“文化研究”在现代教育中的巨大能量。
至少自1963年以来,东大的教育一直维持着“大学—学部—学科—专修课程”的主体结构,例如现在的文学部—思想文化学科—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思想文化学科下有七个专业:哲学(专指西方哲学)、中国思想文化学、印度哲学佛学、伦理学、宗教学宗教史学、美学艺术学、伊斯兰学。学部主要担当本科教育的责任,故以学部为部门名称的作法体现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方针。东大的本科生考入后先在教养学部修完两年前期课程,然后进入学部,选定一个专业修后期课程。如选定文学部的思想文化学科的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就不必修思想文化学科的其他六种专业课程。每一专业都规定了后期课程在该专业应修的科目和学分,一般学生在三、四年级应修科目6—8项不等,需完成专业学分约40—44个。如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社七种必修科目:中国思想文化学概论、中国思想文化史概说、中国语中国文学、中国史、中国思想文化学特殊讲义(专题课)、中国思想文化学演习(资料课)、毕业论文,共44学分,其中毕业论文12学分。此外还要必修东洋史、中国语中国文学等文学部的其他科目若干学分。在“学部—学科—专业”的结构下,专业与研究室相对应,如思想文化学科有七个专业,即有七个研究室,分别承担其专业课程。整个文学部26个专业,即有26个研究室,类似我们的教研室。1995年全文学部各研究室共115人,其中教授77人,副教授33人,外国人教师5人。其中思想文化学科(哲学类)25人,教授19人,副教授6人。另外,每一研究室聘1—2名助手,一般聘期为2—4年,多由新毕业的博士生充任。教员的数量比我们(如北大)是要少得多了。
东京大学的文学部相当于中文一般说的“文学院”,现在台湾的大学如台大、政大、辅大等也还都有文学院,作为大学和系之间的一层机构。但日本的情形不同。首先本科学生一二年级在教养学部,三四年级便直接进入学部下的专业,由研究室来管理,这是教育上的最大不同。其次,文学部下面没有“系”一级,学科或在名义上也可称为系,但并不存在这样的实体机构,学科或系亦无实体的功能,一切都是由文学部来管辖,而以研究室为教员人事和预算执行的基本单位,这是体制上的最大不同。在这种体制下面,显然教育的重点是落实到专业的教育;由于较早进入专业,本科毕业时的专业水平比较高。但由于从教养学部一下子进入专业研究室,学科的统一性不被强调,学科的整合意义没有了。一个后期学生从三年级起在专业研究室的团体中学习和活动,这是集体文化和专精技术结合的例子,但一个进入中国哲学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在此前和此后,似乎都没有一个机制保证他学得必要的哲学类课程。从我们习惯的“哲学系”的立场来看,其长处和短处还值得研究。
摘要:根据技术过程论,技术目的的实现与技术形态的转化都是一个过程,完整的技术活动包括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两部分内容。只有深入到技术创新内部,揭示其规律,才能完整地理解技术过程。沿着过程论的思路,技术创新被理解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从而形成了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范式,并构成了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的方法论基础。在这种方法论指导下,研究者就技术创新的本质、主体、模式、历史阶段性以及技术创新同管理创新、知识创新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从不同的层面深化了技术创新哲学的研究。
关键词:过程论;动态过程;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哲学
一、作为动态过程的技术
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区别了四种类型的技术概念,即作为客体的技术,作为过程的技术,作为知识的技术以及作为意志的技术。关于作为过程的技术,米切姆曾提出,工程师注重制造的一面,社会科学家注重使用的一面,而传统的人类活动就划分为制造和使用两类。工程师认为技术的基础内容是发明和设计[CD2]制造的原初意识,社会科学家则认为是生产和实用,技术的社会应用才是最重要的[1]。在此,米切姆已经把技术理解为包含发明、设计、生产、使用的不同阶段的过程。
东北大学远德玉教授是国内较早探讨技术本质的学者之一,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CD2]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过程论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2]。1983年,远德玉教授又提出,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3]。1984年10月,远德玉教授向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在1986年出版的《论技术》一书中,他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思想,并把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作了三方面的概括:技术是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是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4]。2003年,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目的性在技术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相应的手段也在变化,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变化[5]。
关于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在《过程论视野中的技术本质》一文中,笔者从技术目的实现的过程性与技术形态转化的过程性两个方面作了分析[6]。一方面,目的性是整个技术系统发展的动力,是支配技术各要素的灵魂,技术的目的性指的是人们有意识地把某种自然对象转变为受人影响和被人加工、改造、控制的对象,使技术成为变革自然的手段,而不是指技术本身就是目的。在技术逐渐成为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过程中,技术目的性也逐渐地得到实现,即技术目的的实现也是一个过程。另一方面,技术目的在技术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技术目的的变化就会导致技术手段的变化,由此产生技术的不同形态。由潜在的知识形态的技术到现实的物化形态的技术的转化过程,就是技术的目的性具体化的过程:从抽象的技术目的性转化为具有特定功效性的目的性,并进一步转化为符合特定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