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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内涵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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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内涵论文

明式家具工艺设计思考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儒家思想中“中庸”、“礼”的体现;“有用之学”东林学派思想的体现;“天人合一”、“普遍和谐”的道学思想体现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明中期以后东林学派在思想文化领域倡导“有用之学”饷实学,提倡改革、追求天然材质“反璞归真”、崇尚阴柔之美的线型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明式家具儒家思想道家思想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明式家具的形制风格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之间的关系,旨在由表及里地掌握明式家具哲学思想内涵的精髓,为现代中国家具设计和发展提供参考。

明式家具的形制及结构深受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东林学派思想的影响和熏陶,无论是在审美观念还是在表现手法上都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这种精神表现出来的简朴、空灵、内敛、优雅也深深地影响着当今的设计理念。

一、儒家思想中“中庸”、“礼”的体现

博广的儒家思想的审美情趣和思想内涵在明式家具中得到充分体现。中庸之道在形式上重视“中正”、“中行”,在内涵上主张凡事都不要过度,要含蓄,以免适得其反。孔子说:“兴于诗,立与礼,成于乐”,“礼”主张社会上的人要区分名分,如君和臣、父和子、夫和妇等,然后又指出了各种身份之间应该遵循的礼仪、处事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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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趋向

近十年来各层次、各专题的中国哲学学术会议比较多,学界也发表、出版了大量学术论文、专著,学术争鸣、研讨、交流日益频繁,中国哲学研究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新生力量逐渐增加。这些都表明中国哲学研究的形势日益“走高”,这是思想繁荣的表现,也是学术繁荣的必然。

近十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新态势,总的说来有:方法论的检讨、中国经典的诠释、出土简帛的哲学思想研究、从政治哲学的视域研究中国思想、探索中国哲学的内涵及致力于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建构等。在这些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此外,儒学与当代、儒学的宗教性、《周易》、佛教、道家与道教、宋明理学、明清之际与清代学术、现当代新儒学思潮等,已成为热门或显学;三《礼》之学、名家与汉语语言逻辑哲学、中国政治法律哲学、生态环境哲学、和谐思想、身体观、身心平衡论与心理调节学说等,正进入重新探讨的阶段并不断深入。

论文

从学界最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当前国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前沿、重点与热点问题或领域有:

第一,关于方法论的检讨或反思。许多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从不同视角,积极检视以西方现代化理论、启蒙理性、西方社会科学方法等来研究东方历史文化传统及学术文本的局限性,借鉴海外中国学家(或汉学家)研究中国哲学思想史的经验并检讨其得失,总结中国哲学学科创建百年来从依傍、模仿西方哲学到逐步建立起学科自主性的经验,研究哲学与史学、哲学史与思想史路数的区别与联系,试图摸索、建构更切合东方、东亚或中国哲学的方法学系统。

第二,中国经典的诠释成为主潮。“经典文本—思想学术”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思想空间和语言张力,关键是时代背景及学者们的学术方式或思想理路。由于中国典籍的丰富、深刻与远久,由于时代性问题的凸显和学者的理论自觉,由于中西之间的学术、学者的交流与对话,经典诠释的问题是近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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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要求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

一、毕业论义写作基本程序:集体指导、个别指导(三次以上)、定稿初审、省校复审、模拟答辩、案答辩终审。

二、字数、时间要求:6000字以上;半年左右。

三、文本格式要求:另见结构要求及文本样式。

四、关于选题和写作

(一)选题范围: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理论、比较文学、美学、写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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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中两条不同理论线索

【正文】

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下两点原因使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主义化思潮具备了生长的土壤:一、抽象的理性主义在冷酷的现实面前失去了理论的光辉。思辩的精神理性显然已经无法面对冷酷的战争现实对这种理性所发出的质问,而在一个绝望的时代仍旧简单的要求人们不要绝望的存在理性也显得不切实际。人们不再相信理性,而是生长出了一种对严肃的、严格的方法论的渴求。二、这一时期各种实证性的社会科学开始兴起,并构成了对传统的思辨性的方法论的有效冲击。在这些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影响下,哲学也开始走向对一种科学性的追求。当然,思想文化的氛围只有通过具体的哲学家才能成为一种现实的哲学学说,而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又会渗透进各个具体的哲学家的审视角度以及具体的文化背景。

“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第一条理论线索是以德拉·沃尔佩为代表的意大利新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科莱蒂曾说过,德拉·沃尔佩是一个旧传统中的学者,他相信理论工作与政治实践之间存在着分离。事实的确如此,德拉·沃尔佩自政治仕途受挫之后便完全投入了哲学研究活动,更为重要的是,从他的理论内容来看,他也的确越来越把理论活动看成是与现实政治活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理解这一点对我们正确地认识这一学派的思想是很重要的。与现实政治实践相脱离的理论研究使德拉·沃尔佩立足于经验的事实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唯物主义特性,这又跟他早年的休谟研究挂起钩来。在德拉·沃来佩的理论中,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用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批判了黑格尔先验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他把马克思的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定为“马克思最重要的著作”,其原因正在于此。尽管实际上德拉·沃尔佩也认识到了马克思对待“具体”的方法既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静止分析,也不是实证主义意义上的“科学”实证,他在对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在方法论层面的抽象与具体的辩证关系的理解时也清楚地意识到了马克思的从具体到抽象的上升过程是一种历史的抽象,(注:德拉·沃尔佩:《卢梭与马克思》(中译本),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88页。)但由于他的整个理论侧重点只在于强调马克思方法论的注重经验事实的唯物主义的一面,而不在于深入地挖掘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深层本质,因此,在谈到劳动的历史性抽象的问题时,德拉·沃尔佩并没有因此而深入地分析这种历史性抽象后面所蕴含着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只是停留在对这种历史连续性事实的认可。他的这种思想及其内含的理论缺陷与英国经验主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经验主义思维方法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经验事实的重要性,而不对经验事实之间的发展环节作内在的、本质层面上的研究,只停留于对一种事实与事实之间的连续性的认可。

德拉·沃尔佩把他的“科学辩证法”定位为“具体的、唯物主义的理性主义”。他试图在先验理性主义与经验实证主义之上建构起一种新的哲学理论(即我们一般指称的新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以此来达到既超越葛兰西,又超越斯大林主义哲学模式的目的。但他的问题在于,他的理论立足点束缚了其庞大的理论努力的实现。仅仅立足于经验的事实,即使你把理论思路拓展到再深的层次,事实上也不可能达到只有真正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才能达成的上述目标。德拉·沃尔佩理论的这一局限性也体现在他对政治问题的论述之中。他试图要阐明对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科学辩证法”的论述只要直接面对这一具体的事实本身就可以了。在他看来这是“科学辩证法”与资产阶级先验唯心主义从超越于现实之外的普遍性规范出发的方法论之间的一个根本性区别。但在具体的论述过程中,德拉·沃尔佩却不得不经常跃出具体、特殊的层面,把从“社会的需要”角度重新理解了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作为自己政治论述的“具体”。在这一“重新理解”的过程中,他实际上已经加入了原来的“具体”以外的东西。德拉·沃尔佩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这使他在很多问题上无法把观点说清楚。譬如在对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抽象与具体的辩证法的说明上,他无法清楚地指出,马克思的从具体到抽象的“蒸发”过程与17世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思想之间的重要区别,致使他把马克思在此著作中的科学方法论视为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循环过程。很显然,德拉·沃尔佩在抛弃思辩理性主义的同时把理性(如历史唯物主义的理性)也一起抛弃了。

“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第二条理论线索是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法国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对阿尔都塞哲学观点的准确把握决非易事,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他的理论文本的完整掌握。在我看来,阿尔都塞与德拉·沃尔佩的一个最大的不同在于,阿尔都塞超越了德拉·沃尔佩的传统认识论的理论层面,在一个全新的“认识论”领域展开了自己的思想演绎。

阿尔都塞出生于当时的法属殖民地阿尔及利亚。如果说这种“殖民地情结”与他后来的思想内容之间的关系还显得较遥远(西方的确有学者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有很重要的联系的)的话,那么,二战期间的集中营经历显然对他后来的思想有重要的影响。战后,法国共产党在本国的地位和影响没有意大利共产党在本国的影响那么大,德拉·沃尔佩始终立足于意大利共产党的立场上来展开他的理论思路,这是有一定的现实基础的。而阿尔都塞在战后则经历了一个从天主教主义向共产主义的缓慢转变过程。阿尔都塞并不像德拉·沃尔佩一样在战后马上就转入对马克思理论科学性的证明,他是在已经形成了对一个非马克思主义问题的理论思路之后再转入对马克思哲学的辩护的,这是导致他在一个与别人有很大差异的理论层面来展开对马克思哲学的演绎的重要根源。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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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国内研究现状探析

[摘要]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分,对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后,国内理论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和细化的发展过程。其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基本概念的研究、对思想渊源和演进过程的研究、对主要内容的研究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现实价值的研究几个方面。改革开放至今,国内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

[关键词]马克思;法哲学;国内研究现状;法治建设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领域。只有深入把握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和细化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后,一些学者开始倡导开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应当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观点成为理论界的共识,这一时期的研究较多地表现为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体系的宏观论述。2000年以后理论界的研究更为深入细致。特别是2005年以后,相关论文与专著大量出现,出现了一些针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中某一问题进行专门性探讨的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专项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理清国内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发展过程及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推动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并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提供更充足的理论来源和理论依据,显现出更为重要的价值。阅读近年来国内关于马克思法哲思想研究的学术成果,我们发现目前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马克思法哲学基本概念的研究

对于法哲学的定义和学科属性,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孙国华、张文显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是法学一个分支,其最终属于法学。法哲学是以法的一般理论为研究对象,揭示法这一社会现象辩证发展规律的独立学科,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学这座宏伟建筑物的基础科学。吴晓明、刘日明、林喆等学者认为法哲学属于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吕世伦、文正邦、傅季重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既属于法学,也属于哲学,是一门交叉的边缘性的学科。文正邦在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一书中就指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1]16对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概念之分,学者们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张文显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一书中认为法理学和法哲学具有内容和研究范围上的一致性,二者是可以交互使用并可以相互替代的。就中国当前当前的实际而言,并不需要建立一个不同于法理学的法哲学学科。[2]1-3而刘日明、文正邦等学者则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正邦指出法哲学与法理学虽然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这种普遍性的研究程度和研究角度是不同的,所以法哲学和法理学是两个不同理论层次的概念,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1]17-18由于对于法哲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定义也存在不同观点。张波在《马克思法哲学内涵研究》中将国内对马克思法哲学定义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革命民主主义哲学,认为它是民权思想和自由观念的有机整合体。第二种认为马克思法哲学是一种权利哲学,以权力为起点,主要是法和自由两个方面,对人格和财产等方面也给予探讨,集中展示了社会市民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三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一种批判性的哲学,基于感性的原则而对法进行批判。[3]7-8

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与演进过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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