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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技术哲学;技术创新哲学;技术启蒙
论文摘要:本文概括了德国、美国和中国技术哲学的历史发展,揭示了当代技术哲学研究的自觉意识,并进而提出,现阶段技术哲学研究的关键任务有两项:其一,面向技术,进行技术创新研究;其二,面向社会,进行技术启蒙。
一、技术哲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技术哲学”研究起源于德国。1877年,德国哲学家卡普(E.Kapp)发表《技术哲学纲要》一书,这是德国系统地进行技术哲学研究的开端。在这之后,基默扼(E.Zschimmer!和德韶尔(F.Dessauer)分别在1913年和1927出版了各自的《技术哲学》专著。从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哲学家胡塞尔(E.Husser1)、舍勒(M.Scheler)和海德格尔(M.Heidegger)从现象学和存在论角度对技术作了大量研究。近30年,德国的技术哲学研究又经历了持续的、系统的增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果是德国工程师协会人文与技术委员会的研究。该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会员中有德国当代最杰出的技术哲学家胡宁(A.Huning)、伦克(H.Lenk)、莫瑟(S.Moser)、拉普(F.Rapp)、罗波尔(G.Ropoh1)、萨克塞(H.Sachsse)、塔克尔(K.Tuche1)、兹默理(w.C.Zimmerli)。迄今,该委员会的技术哲学家们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伦克的《技术时代的哲学》(1971)、《论技术的社会哲学》(1982);罗波尔_的《系统技术:基础和应用》(1975)、《有缺点的技术》(1985)、《技术启蒙》(1991);拉普的《分析的技术哲学》(1978)、《现代世界的动力学》(1994);胡宁的《工程师的创造力》(1974);萨克塞的《技术人类学》(1978)等等。
从整体上看,经过百余年发展的德国技术哲学,虽在学术界逐渐获得了承认,但仍属于哲学的边缘领域。德国技术哲学研究呈现以下特点:…其一,该领域的智力结构是多种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和标准化的。大致有经验主义、存在主义、实用主义、人类学等不同的研究视角。其二,与技术社会学、技术经济学和技术政治学等相关的研究联系密切,彼此的界限不甚分明。其三,技术的伦理、生态和资源问题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有突出的现实主义转向。技术哲学研究由过去的玄思转向现在的实践导向。
就世界范围看,德国技术哲学首先在法国、荷兰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和日本有所呼应。20世纪60—70年代始在美国兴起。1975—1977年,美国哲学与技术学会(sf,r)成立。1978年开始出版技术哲学年鉴,1981年开始了每两年举办一次的SPT国际研讨会,1995年创办学会期刊(Techne)。近30年,美国技术哲学研究发展迅速,出现了一批知名的技术哲学家及其优秀的学术专著。如:米切姆(c.Mitcham)的《技术的思考:工程和哲学之间的道路》(1994);伊德(D.Ihde)的《技术与生活世界》(1990);费雷(F.Ferre)的《存在与价值:面向建设性后现代形而上学》(1996)和《认识与价值:面向建设性后现代认识论》(1998);勃格曼(A.Borgmann)的《技术与当代生活特征》(1984)、《坚持实在》(1999);温纳(L.Winner)的《自治的技术》(1977);费恩伯格(A.Feen—berg)的《追问技术》(1999)和《改造技术》(2002);杜尔宾(P.Durbin)的《科学、技术和医学中的社会责任》(1992)等。
【摘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然而,现在仍然存在很多创新认识的误区和盲目推崇创新的现象。本文旨在阐述创新的概念和内涵的同时,指出如何运用三大规律理解创新、指导创新。
【关键词】哲学创新
三大规律创新是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形式。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创新的过程就是人们运用物质运动的普遍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使事物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
一、创新的概念和内涵
“创新”一词起源于西方文化,韦伯斯特词典对创新的定义有“引入新东西或新概念(tointroducesomethingasorasifnew)和革新(tomakechanges)”两种意义。创新最早出现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论著中,他认为创新就是“新的或重新组合的或再次发现的知识被引人经济系统的过程”。创新的本质是实践,是对客观世界生生不息的状态的深刻揭示。《哲学大辞典》中对创新的解释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人类自觉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及“人类固有的本性”。因此,创新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属性。
创新的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造性。“创,始造之也”(颜师古语),“修旧曰新”(郑玄语)。顾名思义,创新具有“始创”、“修旧”之意。二是突破性。凡是创新,必然对原有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有重大的突破,并提出新的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等。“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预料未来,而只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三是创新理由的充分性。任何创新都是建立在充分的根据之上的,具备充足的理由,决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胡思乱想。
女权主义(feminism),或被译作女性主义,然而,作者经考察发现,从女权主义到女性主义,不是一种译法的差别,也不是译者的偏向和喜好,而是从理论发展的表征。在这些不同的称谓里包含有女权主义发展的阶段性递进的过程。女权主义从出现起就强调男女平等,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首先追求的争取选举权、工作权、生存权以及其他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在社会解放的进程中,逐步获得了成功。女权主义的目标确立为争取真正的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真实存在权和发展权。虽然20世纪的女权主义发展有自己的特色,与19世纪的女性解放运动不同,表现在语境不同,理论任务和目标不同,达成的社会效应也不同,可是女性的权力仍然是得不到真正的保证的。尤其在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建设中,女权主义的任务和目标仍然是艰巨和持久的。
一、女权主义从一种社会思潮到哲学思想的发展,并非一朝一夕的,而是经历了理论和实践斗争发展的多个阶段的。
从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看来,朱莉娅·克里斯蒂娃把女权主义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由女权主义”阶段,强调女性作为平等的参与者加入既定社会秩序的权力,在“普遍化”的背景下考虑女性问题;第二阶段“差异女权主义”阶段,强调女性内在固有的积极性,摒弃社会秩序,主张建立一种女性能够摆脱男性影响而生存的社团或群体;第三阶段则是在后现代背景下形成的当代女权主义理论,把“平等”与“差异”、“男/女”对立的二分法作为强制的形而上学范畴,女权主义的目标必定致力于发展一个超越男女性别对立的社会。
第一阶段或第一浪潮女权主义兴起和发展大约在19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女权运动与是反封建运动相结合的,早在法国大革命时就开始出现,到19世纪中叶规模壮大起来。这个阶段主要与社会自由解放的革命运动一起,成为社会革命的重要部分和衡量社会解放的标准和尺度。女性们追求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认为作为人类的一部分,男性与女性是平等的。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目标基本实现。在早期的女权主义在理论层面上的差异性研究中,主要是围绕着自然性别(sex)来展开的。女权主义性别sex的考察指出,性别是给与的或强加给女性的,描述了女性与男性在身体上的生理特征差别,具有启蒙的作用。西蒙·波伏娃《第二性》;注重生理性别(sex)差异,是指男女之间在生理上的特征表现出的自然性别,但是她破除了性别是天生的看法;波伏娃指出,所谓自然性别sex,事实上并非是天然形成的,人们的性别区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被给与的,被强加,尤其女性作为低等的性别,和男性作为优越的性别,是社会不平等的表现。在序言中,西蒙·波伏娃尖锐地指出,“女性是什么?有人说:‘女性仅不过是个子宫而已’”。但是谈到某些女性,她指出,“在今日,女性的处境指示出,女性是和男性一样是一个自由自主的个体,虽然在这个世界里男性还是尽量处处压迫她们,推到比男性次要的地位,而且希望她们永远停留在附属的地位,把她们的命运限制在狭窄的范围之内。”
第二阶段或第二浪潮女权主义在20世纪60-70年代,兴起于美国,其基调是要消除两性差别,它引发了女权主义的理论研究热潮,更多的女性为争取女性在文化、历史、习俗上的更多自由而投身到这场斗争中。注重社会性属的考察,分析了性属所造成的性格的差别,形成了各个方面的女权主义的理论创建;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差别;女权主义理论作为正式的学术研究,此间逐渐发展成为人文学科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这里《第二性》尽管发表较早(1949年),但它对女权运动的第二次浪潮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波伏娃促使女性超越生理局限,更多地关注到政治、法律对女性自由的束缚。凯特?米利特的《性政治》(1969年),把“父权制”概念引入女权主义理论,并为它注入了新的含义,父权制不仅指男性作为权力中心统治女性,而且包括男性长辈对晚辈的统治。米利特将性别与政治直接且突出地联系在一起,用“父权制的男性沙文主义”统治,把男性对女性的压迫视为人类社会历史统治的最基本最普遍最不合理的政治形式,激起女性与整个人类联合起来推翻父权制的统治。米利特将这种激进的政治态度带进文学批评,以此反对当时占绝对权威的新批评理论,成为女权主义文学批评的典范。
于是,人们开始提出了性属(gender)概念,即社会性别,或称其为历史性别或文化性别。性属理念是揭露性的批判,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被社会不平等给与性别的印记,可以看到性别之间的主次划分和优越从属的区别。在《性属/社会性别机制》一文中,特利沙·德·劳力提指出,对于社会性别而言,“不仅仅是在每个词、每一符号都指代一种物体、一件事情或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这种意义上的再表现。社会性别事实上是对一种关系,一种隶属于一个阶级、一个团体、一种类别的关系的再表现。……所以说,社会性别并非指代一个个人而是指代一种关系,一种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它为一个阶级而指代一个个人。”可说是“与社会不平等机构有机地连结在一起的”。他认为,性别—社会性别体系既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也是一种语言机制,一种指定个人在社会中的意义(身份、价值、声望、在血族关系中的位置以及社会地位等等)的再表现体系。如果社会性别的再表现代表着不同含义的社会地位的话,那么某个人被表示成或自表为男或女也就意味着承认了整个社会性别的意义体系。
一、实验之前的课程讲授
1.相关法哲学理论的讲授。法哲学理论的讲授,主要是介绍现有的一些法哲学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学观点争议,这为日后提出问题奠定了基础。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设计主要是运用生理实验解决法哲学问题或者部门法的主要问题,所以人文社科问题是实验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认知科学的生理实验流程大同小异,运用的设备相差无几,但是其所解决的法哲学问题却大相径庭,所以,相关的法哲学理论的基础必须夯实,否则实验就是无的放矢。为了进行“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就必须让学生选修“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个部分法的法哲学课程(如“民法哲学”、“刑法哲学”、“诉讼法基础理论”等课程)。为此,我们开设了“西方法理学”和“法哲学”等课程。通过相关法哲学课程的讲授,并组织学生对部分重点问题、争议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炼出核心争议之所在,由此设想日后可以进行实验的粗略方案。这一点也是体现“认知研究”与“治疗研究”之间的区别,体现我们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学或医学意义)。此外,我们还为法学硕士生开设了“神经元法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课程,对此类问题的探讨更为专业、细致。
2.联系医院的医生前来讲课。由于课程具有跨学科性质,这种课程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而本学科的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知识背景,但毕竟其主导学科还是法学或法理学,在其他学科方面的学识显然不如这个领域的专家。所以,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前来授课就显得很有必要。而对于法律心理实验课程而言,这方面主要是请医院的医生前来上课。这里包含了以下三类,一类是神经科专业的医生,其为我们讲解脑神经系统的相关知识。部分高学历的医生由于拥有系统的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识,甚至还可能从事过“认知”领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够从“生理心理学”的“认知”角度为我们讲解实验设计的方案、流程等对实验特别有意义的问题。
3.带领学生前往实验室参观。由于法学专业学生对工科和医科的实验室一般都比较陌生,如果他们对医疗设备或者医学实验室没有相关的认识,就不可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让他们参观实验室或者医疗设备。在参观的过程中,由医务和实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其中包括仪器、操作流程和仪器软件的介绍。老师和学生甚至可以进一步接触机器,如进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仪器内模拟作为实验的受试者。这样,他们能够亲身体会到躺在仪器内接受检查或实验者的境况,设计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从事“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与“医学治疗和检查”的实验设备虽然相同,但是依旧存在一些差别。如磁共振机器,一般医学治疗目的进行的检查往往只需要运用“1.5T”级别的机器;虽然这种级别的机器也能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但是相关实验对仪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级,此级别仪器在普通医学检查中的运用就比较少;认知科学实验的磁共振仪器甚至使用到高达“12T”级别。
二、带领学生进行实验工作
1.通读实验报告。法律认知科学相关的实验论文很多,必须进行大范围的选题筛选。粗略筛选之后的论文,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研读。研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看看研究现状,知道他人的研究进程、重点、热点和难点。通过这些研读,我们就能够根据现有的研究进度,选择尚未研究(发表的)而又可能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日后实验选题的大致范围。二是参考他们的研究手段、流程,对他们的研究方法进行借鉴。现在发表的论文,一般都会大致介绍实验的流程。然而,学术论文毕竟不是实验报告,其更多侧重于问题的提出、解决和分析,流程的介绍往往比较粗糙。当然,部分学术论文也有比较详细的实验流程,对此类论文的仔细研习,就能对实验设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①
今年夏天,东京大学的池田知久教授来北京参加道家国际会议,见面便送给我一篇他新写的文章,题目是“东京大学人文社会系大学院的亚洲研究”。我在去秋到今春在东京大学研究讲学时,对东京大学近年的教育改革颇为留意,尽管如此,这篇文章的开场白仍然使我吃了一惊:“本文标题采用‘东京大学人文社会系大学院’,而不用‘东京大学文学部’,是因为1995年随着大学院重点化的实施,‘大学院’已取代‘文学部’成为部门名称。”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个浅显的例子来说,几年前我们介绍池田教授,标准的表达是“这是东京大学文学部的池田教授”;而照今年改革后的精神,我们现在就应介绍说“这是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研究科的池田教授”。
要全面了解日本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的新变化,我们还得从头说起。
东京大学(下简称东大)及日本大多数大学的建制与英美俄中皆不同,据说源出于德国的制度。东大文科的设置结构在历史上变化甚大。东大初创期(1877—1884)文学部除哲学科外,包括政治学及理财学科、和汉文学科。1885年政治学、理财学编入法政学部,同年文学部和汉分家,分为和文学科和汉文学科。在帝国大学时代(1886—1895),人文学科已形成文、史、哲、语言的基本学科内容。到东京帝国大学(1897—1945)初期则明确确定文学科、哲学科、史学科三大学科的人文学科结构。这种结构一直维持到二战结束,1946年时三大学科共21个专修科(专业)。1947年恢复东京大学,旧的专业名称如“支那哲学”“支那文学”改称“中国哲学”“中国文学”,取消了文史哲三“学科”,而使19个专修学科都自成为“学科”。中国哲学也成为19个学科之一。1963年,文学部的21个专修课程被重新归入四个新的大类:第一类文化学,第二类史学,第三类语学文学,第四类心理学社会学。文化学所包括的也就是以前哲学学科的内容,但从大类的名称上说,“哲学”第一次消失了。90年代的改变也可以说在60年代已经开始。这样的四大类结构至今未变,只是不断加以局部的调整。1988年,把原属“文化学”中的印度文学改入“语学文学”类,把原属“文化学”的美术史改入“史学”类,又把第四类“心理学社会学”改称为“行动学”。1994年,类与类名未变,但专修课程的名称(相应地研究室的名称)作了较大改变,“中国哲学”改为“中国思想文化学”,“国史学”改为“日本史学”,“国文学”改为“日本文学”,“印度哲学”改为“印度哲学佛学”等。此外还增设了朝鲜文化、澳洲语言(土著)等亚洲文化研究的课程。1995年,学科的四大类更名为:一思想文化学科,二历史文化学科,三言语文化学科,四行动文化学科。四大学科共26种专修课程,如中国思想文化学专攻即26者之一。四大学科全部变为“文化学科”,这种名称上的汉字形式的改变无疑体现了东大人文学研究注重向“文化研究”发展的一种变化动向。在1995年的“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的“修习注意”中说:“本专修课程领域甚广,研究时代可从上古(甲金文)至现代(、新儒家)各时代中选择。领域包括中国思想、哲学,及其社会(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和文化(语言、艺术’风俗’生活史、女性史)、宗教(道教、佛教、民间宗教)、科技(天文、医学、农学)背景,可从中选择。强调思想史与社会史、思想史与文化史的沟通、中国与日本及中国与西洋思想之比较。”这个的例子可以使我们具体地了解这种变化的内涵。
东京大学大学院各研究科以及各学部中,“综合文化学科”可能是最具特色而且最值得注意的。东大各学部皆设在东京市内的本乡校园,综合文化学科则与各学部不同,设在距市中心较远的驹场校区,属教养学部。据说文部省新的政策精神是取消国立大学的教养学部,而东大的教养学部却得以保存,此端赖其综合文化学科的活力及表现。综合文化学科的人文社会学科方面的硕士课程有七大类,其中“比较文学比较文化”专业设比较文学比较文化课程24门,“地域文化研究”专业设课程达48门,“文化人类学”专业设文化理论、文化过程、社会人类学等课程27门,虽然其中含有不少演习课程,但其课程开设的数量确实令人惊叹。七类之外,在“广域科学”专业中还有科学史、科学哲学及大量边缘交叉学科。综合文化学科产生的历史也许有其特殊的缘由,而这一学科已经成为今天东大最具活力的一个部门,也是东大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文教交流特别活跃的一个学科点,相当突出地体现了“文化研究”在现代教育中的巨大能量。
至少自1963年以来,东大的教育一直维持着“大学—学部—学科—专修课程”的主体结构,例如现在的文学部—思想文化学科—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思想文化学科下有七个专业:哲学(专指西方哲学)、中国思想文化学、印度哲学佛学、伦理学、宗教学宗教史学、美学艺术学、伊斯兰学。学部主要担当本科教育的责任,故以学部为部门名称的作法体现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方针。东大的本科生考入后先在教养学部修完两年前期课程,然后进入学部,选定一个专业修后期课程。如选定文学部的思想文化学科的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就不必修思想文化学科的其他六种专业课程。每一专业都规定了后期课程在该专业应修的科目和学分,一般学生在三、四年级应修科目6—8项不等,需完成专业学分约40—44个。如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社七种必修科目:中国思想文化学概论、中国思想文化史概说、中国语中国文学、中国史、中国思想文化学特殊讲义(专题课)、中国思想文化学演习(资料课)、毕业论文,共44学分,其中毕业论文12学分。此外还要必修东洋史、中国语中国文学等文学部的其他科目若干学分。在“学部—学科—专业”的结构下,专业与研究室相对应,如思想文化学科有七个专业,即有七个研究室,分别承担其专业课程。整个文学部26个专业,即有26个研究室,类似我们的教研室。1995年全文学部各研究室共115人,其中教授77人,副教授33人,外国人教师5人。其中思想文化学科(哲学类)25人,教授19人,副教授6人。另外,每一研究室聘1—2名助手,一般聘期为2—4年,多由新毕业的博士生充任。教员的数量比我们(如北大)是要少得多了。
东京大学的文学部相当于中文一般说的“文学院”,现在台湾的大学如台大、政大、辅大等也还都有文学院,作为大学和系之间的一层机构。但日本的情形不同。首先本科学生一二年级在教养学部,三四年级便直接进入学部下的专业,由研究室来管理,这是教育上的最大不同。其次,文学部下面没有“系”一级,学科或在名义上也可称为系,但并不存在这样的实体机构,学科或系亦无实体的功能,一切都是由文学部来管辖,而以研究室为教员人事和预算执行的基本单位,这是体制上的最大不同。在这种体制下面,显然教育的重点是落实到专业的教育;由于较早进入专业,本科毕业时的专业水平比较高。但由于从教养学部一下子进入专业研究室,学科的统一性不被强调,学科的整合意义没有了。一个后期学生从三年级起在专业研究室的团体中学习和活动,这是集体文化和专精技术结合的例子,但一个进入中国哲学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在此前和此后,似乎都没有一个机制保证他学得必要的哲学类课程。从我们习惯的“哲学系”的立场来看,其长处和短处还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