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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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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论文

博弈论语义学逻辑哲学思想论文

摘要: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创建了博弈理论语义学,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刻画命题理解,从而判定命题的真值。博弈理论语义学对命题的真值判断标准是符合论的,这与维特根斯坦前期的“图象论”如出一辙,而这种符合关系的建立则直接源自于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游戏说”,通过语义博弈建构图象与世界图示之间的关系。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哲学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的直接思想来源。

关键词:博弈论;语义学;逻辑哲学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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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心理学论文

一、心理学的哲学思想根底

心理学研究都是依据于或建立在特定的哲学思想的根底之上。心理学的探索都有自己的理论预设,都有自己的思想前提。这实际上也就是哲学思想,它需要在理论心理学或心理学哲学的反思层面得到考察和探索,得到批判和建构。那么,对于当代的心理学研究来说,不同的哲学立场就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取向,就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思路,也就能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结果。事实上,不同的文化传统总是孕育着不同的哲学心理学的探索。比如,我们可以把哲学心理学区分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这显然是哲学心理学的两种文化样式。从哲学研究的角度看,有人曾探讨过心灵哲学、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学哲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或异同。在他们看来,这三个概念是属于同类的概念,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但是,如此看法不仅混淆了哲学心理学和心理学哲学,而且是将两者与心灵哲学归为同类。事实上,心灵哲学(philosophyofmind)是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按照这样的逻辑,心理学哲学的研究便成为了哲学家的专利。但是,心理学哲学还是与心灵哲学有着区别,因为它是对现代科学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或理论预设的哲学反思。当代心理学的哲学基础表现为实证哲学与人文哲学的分离。当代心理学或科学心理学从诞生之日起,就表现为两种研究取向,即物理主义取向和人本主义取向,也可以称之为实证论取向和现象学取向。显而易见,心理学研究的根本就是心理学的研究立场。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独立之后,其研究的立场一直认为自己是中性的或中立的。换句话说,心理学家希望自己保持中立,或者不应该把自己的偏见带入到心理学的研究中,应该按照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规律。因此,心理学研究中盛行的就是客观的描述。但是,在心理学实际的研究中,研究者总是会把自己的思想和意向带入自己的研究中。

事实上,只要是研究就会有立场。研究者总是从既定的起点出发,从特定的视角切入,以独特的思考开始。心理学的研究立场有时候也被称为研究取向,在心理学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研究取向,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西方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就出现过实证取向的和人本取向的研究。当然,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是心理学研究中的主导。与心理学研究中的物理主义世界观相吻合的就是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所谓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有两个隐含的理论前提或理论假设。首先是设定了研究客体与研究主体的分离,研究主体也即研究者只能是旁观者。旁观者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向或者主张观点带入到对客观对象的研究中去。其次是设定了研究主体或者研究者必须通过其感官来把握研究客体或者研究对象,只有感官的印证才是可靠和可信的。这种理论假设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的是方法中心、实验主义和操作主义。所谓的方法中心是指把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放在了决定性的位置。也就是说,是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决定了心理学的科学性质,决定了心理学的实际发展,决定了心理学的未来道路。所谓的实验主义是指把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程序的确定看作是心理学研究的根本或者唯一的方式。所谓的操作主义是指把理论的合理性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合理性上。现象学的研究方式是非主流心理学的研究主导。与心理学研究中的人本主义世界观相吻合的就是现象学的研究方式。所谓现象学的研究方式也有两个隐含的基本理论前提或基础理论假设。首先是设定了研究客体与研究主体的统一,研究主体同时也可以就是研究对象。其次是设定了研究主体或者研究者必须通过体验来把握研究对象,只有内省的体验才是真实的。这种理论假设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的是问题中心、心灵主义和整体主义。首先是问题中心。所谓的问题中心是指心理学的研究不应该从方法出发,而应该从问题出发。不是方法决定问题,而是相反,是问题决定方法。其次是心灵主义。所谓的心灵主义是指心灵不同于其他事物,心灵具有独特的性质。正是心灵的独特性质决定了心理学的研究具有的独特性质。再次是整体主义。所谓的整体主义是指对人的心灵的研究不能采取肢解的方式,不能去割裂人的心理,而必须完整地把握人的心理。思想是需要理论前提的,同样科学也是需要思想前提的。科学本身的发展,非常重要的是属于科学的思想前提或理论前提的合理化和明确化。这就决定了心理学演进的出发点和到达点。心理学是属于科学的门类,这同时也是依赖于一系列基础的理论预设或前提假设。那么,只有建基于合理和明确的理论预设或前提假设,心理学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更快地进步。哲学家的心灵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尽管哲学家的研究立场、理论预设、思想基础、学术主张等等,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和区别,但这并不影响哲学家的心灵探索所具有的思想价值和学术价值。哲学家的心灵探索对于心理学研究者来说,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哲学家的心灵探索不仅对于人类理解自身的心理行为具有思想引导的意义,而且对于各个不同学科的学者研究人类的心理行为也具有理论预设的价值。

二、心理学的科学思想根系

在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前后,它总是与其他学科发生某种特定的关联,这种关联同时也决定了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然而遗憾的是,学界目前对心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关联的探索与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系统。心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心理学自身的演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经过了历史中长时期的演变,心理学才有了当代的重新定位,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明确关系。这种学科自身的成熟发展,会在极大程度上推动心理学的发展,也会使心理学开始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学术资源。心理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本就应该是一种彼此合作的关系。特别是横断科学的研究,常常是跨越多个学科的探索。因此,这种相互之间的合作所带来的是相互的促进和彼此的支撑。那么,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来说,能够推动这种合作关系的就是一个理论的平台。

三、心理学的文化思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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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国内研究现状探析

[摘要]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分,对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后,国内理论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和细化的发展过程。其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基本概念的研究、对思想渊源和演进过程的研究、对主要内容的研究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现实价值的研究几个方面。改革开放至今,国内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

[关键词]马克思;法哲学;国内研究现状;法治建设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领域。只有深入把握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和细化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后,一些学者开始倡导开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应当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观点成为理论界的共识,这一时期的研究较多地表现为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体系的宏观论述。2000年以后理论界的研究更为深入细致。特别是2005年以后,相关论文与专著大量出现,出现了一些针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中某一问题进行专门性探讨的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专项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理清国内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发展过程及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推动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并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提供更充足的理论来源和理论依据,显现出更为重要的价值。阅读近年来国内关于马克思法哲思想研究的学术成果,我们发现目前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马克思法哲学基本概念的研究

对于法哲学的定义和学科属性,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孙国华、张文显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是法学一个分支,其最终属于法学。法哲学是以法的一般理论为研究对象,揭示法这一社会现象辩证发展规律的独立学科,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学这座宏伟建筑物的基础科学。吴晓明、刘日明、林喆等学者认为法哲学属于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吕世伦、文正邦、傅季重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既属于法学,也属于哲学,是一门交叉的边缘性的学科。文正邦在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一书中就指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1]16对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概念之分,学者们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张文显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一书中认为法理学和法哲学具有内容和研究范围上的一致性,二者是可以交互使用并可以相互替代的。就中国当前当前的实际而言,并不需要建立一个不同于法理学的法哲学学科。[2]1-3而刘日明、文正邦等学者则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正邦指出法哲学与法理学虽然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这种普遍性的研究程度和研究角度是不同的,所以法哲学和法理学是两个不同理论层次的概念,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1]17-18由于对于法哲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定义也存在不同观点。张波在《马克思法哲学内涵研究》中将国内对马克思法哲学定义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革命民主主义哲学,认为它是民权思想和自由观念的有机整合体。第二种认为马克思法哲学是一种权利哲学,以权力为起点,主要是法和自由两个方面,对人格和财产等方面也给予探讨,集中展示了社会市民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三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一种批判性的哲学,基于感性的原则而对法进行批判。[3]7-8

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与演进过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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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朱理学

程朱理学亦称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其由北宋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的传承,到南宋朱熹完成。从广义上说,它也包括由朱熹所摄入的北宋“五子”(周敦颐、邵雍、张载和二程)的学说,并延伸到朱熹的弟子、后学及整个程朱的信奉者的思想。由于朱熹是这一派的最大代表,故又简称为朱子学。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开始为统治阶级所接受和推崇,经元到明清正式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故如对宋明理学的概念不做特别规定的话,在通常的意义上便是指程朱一派的理学。二十世纪中国大陆程朱理学的研究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1900年至1949年。在这五十年间,研究程朱理学的论文多以人物个案为主。最早研究二程的论文有两不的《程伊川之宇宙观》(1921年),最早研究朱熹的论文有程南园的《与友人论朱陆书第四》(1915年)此时也有中国哲学史或思想史的著作问世,其中都有关于北宋“五子”、朱熹及其后学思想的论述,但人物个案研究的专著很少。最早的中国哲学史的专著为1915年出版的谢无量的《中国哲学史》。该书以简洁的笔法对道学(理学)的渊源作了追溯,并分述了周濂溪、邵康节、张横渠、程明道、程伊川、程门诸子、朱晦庵、朱子门人之学。吕思勉的《理学纲要》(1931年)可以说是较早的一本断代哲学史论著。在该书中,吕思勉同谢无量一样认为“宋学长河,当推安定(胡瑗)、泰山(孙复)、徂徕(石介)”,但宋儒言哲学之首出者则为周濂溪。吕思勉对明道伊川之学,有独到见解,认为洛学中之明道伊川,性质本有区别,学于其门者,亦因性之所近,所得各有不同。对晦庵之学,吕思勉的论述亦较恳切,认为其哲学思想则未有出于周、张、二程之外者,不过研究更为入细,发挥更为透辟,因此,朱子非宋学之创造家,而是宋学之集大成者。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中亦对程朱一派道学作了详述。陈寅恪先生在审查此书时所作的《审查报告》对此书的评价颇中肯,认为此书于朱子之学多有发明。此时,中国哲学史方面的著作还有范寿康的《中国哲学史通论》(1936年)。虽然此间对程朱理学的研究业已基本展开,但大多只是从总体上阐述,并且对诸多问题的解析还不够明确,故把这一时期的程朱理学研究称为开创期。

第二个时期:从1950年至1965年。此间研究程朱理学的文章著作基本上都采用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划分的方法,普遍认为程朱代表了客观唯心主义学说。这段时间出版的有关中国哲学史、思想史的著作大致有杨荣国的《简明中国思想史》(1952年)、侯外庐等人的《中国思想通史》(1959年)、任继愈的《中国哲学史》(1964年)等,其中都有专门章节分述程朱之学。此间研究程朱理学的论文亦有一些,其中专门研究二程的论文有两篇,研究朱熹的大致有十四篇。这些论著中的绝大多数对程朱理学持否定态度,认为他们的哲学思想和他们的政治立场相应,是极端反动的。朱熹的哲学在历史上的作用只是对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起了一种刺激的作用,但如果对朱熹哲学没有批判、没有认识,就不能起到刺激唯物主义发展的作用,反而会起破坏作用。当然,亦有学者对程朱理学有肯定的一面,认为程朱的哲学思想中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认为这是二程哲学体系中的合理思想。但从总体上认定二程的思想是唯心主义的,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从总体上说,此间对程朱理学的研究多集中在北宋“五子”及朱熹等几个主要人物上,对程门及朱门后学则研究较少。虽然此时是以唯物唯心的方法进行研究读到,但相对于第一个时期,对问题的研究已相对深入了些。因为方法论上的偏差,故这一时期只能称作探索期

第三个时期:从1966年至1976年。这一时期正值“”,深受“唯心主义等于反动保守”之公式的影响,故对程朱理学的批判不断升温。这段时间研究二程的著作有批判文集一本,二程言论选批一本,分别为《程颢程颐及其思想批判》(1974年)、《程颢程颐言论选批》(1975年)。研究朱熹的论文大致有54篇。“”期间,对程朱理学批判的主要内容是把程朱放在儒法斗争史上,作为法家对立面的反动儒家人物而加以批判。另外还批判程颐要寡妇守节而带来的“贞节杀人不见血”的后果。总之,在“”期间,程朱理学甚至整个中国哲学史、思想史的研究可谓百花凋残、野草满径,所以这一时期只能称为挫折期。

第四个时期:从1977年至20世纪末。此间程朱理学研究真正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不仅与程朱理学相关的宋明理学断代哲学史的研究愈加深入,而且人物个案研究也得到了发展,大量的论文及专著问世,真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一时期所跨时间虽不太长,但研究面貌日新,故又可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7年以来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此时宋明断代哲学史研究及人物个案研究得到了发展,但人物个案研究主要涉及重要的哲学家,故称发展期。这一阶段是以1978年前后的拨乱反正、肃清“”的流毒为前奏的。由此,对程朱理学全面否定的态度有了转变,开始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研究程朱理学。对于朱熹思想,多数学者虽然认为朱熹的基本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即先于物而存在的理既在天上又在人的心中,但朱熹肯定理离不开物,认识事物之理就必须“与物接”,他所谓的格物穷理也就包含了接触自然界具体事物而认识其规律之义。就这方面而言,朱熹格物致知的认识论中含有唯物主义的思想因素。另外有学者认为朱熹思想中也有不少朴素辩证法因素,而且在某些方面还为朴素辩证法提供了一些新东西。还有学者认为朱熹一方面企图把“一分为二”从邵雍“先天象数”的迷雾中剥离出来,另一方面采纳了张载“一物两体”的辩证法思想资料,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一分为二”的思想,在哲学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以后的程朱理学的研究比较注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重新评价,一些以往作为批判和否定对象的哲学家一一得到了新的审观。第二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这一阶段对程朱理学的研究有如下几个特点:一、进一步阐明了程朱理学的形成、发展、传播的轨迹,认为程朱理学与孔孟儒学是一脉相承的,但程朱理学并不是对先秦儒学的简单重复和继续,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新发展。二、扩大了程朱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注意研究二程、朱子的思想,而且注意研究二程门人及朱子门人的思想,尤其是对朱子思想的研究,更是在哲学思想之外引申到了教育学、美学、文学、史学、科学等方面。另外,受90年代以来现代化建设中传统文化与现代化问题的影响,对宋明理学当然包括程朱理学的研究逐渐深入,并将其和儒学对现代文明的作用和价值等问题联系起来,重新确立程朱理学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三、深化了程朱理学研究的原有课题。在哲学方面,学者们不再停留在对程朱哲学作一般性的定性分析,而是细致考察了诸如朱熹的心性论、格物致知论、本体论、豁然贯通论、一体两说等哲学观点,并且对朱子思想在不同时期的特点也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程朱理学的研究也和对陆王心学的研究联系起来;不仅研究二者之异,而且研究二者之同。此时与程朱理学的研究相联系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宋明理学分派问题,即分理、气、心三派还是理、性、心、气四派,由此也有许多文章专著问世。在方法论上,不再单纯采用唯物和唯心的划分方法,而是各种研究方法并用。将这两个阶段综合起来看,80年代以来的繁盛期,程朱理学研究的成果可谓蔚为大观,琳琅满目,发表的有关程朱理学的论文有数百篇,专著包括思想史、哲学史、断代哲学史研究,对程朱、北宋五子、程朱门人等的个案研究(包括人物评传)亦很多。下面,根据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程朱理学的研究文献,对程朱理学研究的主要方面做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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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

[论文关键词]哲学;实践哲学;阶段性

[论文摘要]哲学思想既是思想的活的灵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要联系新的实际发展哲学思想,勇于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理论概括,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思想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

一、哲学是实践哲学

一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是认识的主体,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对象,一切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都是从社会实践中得来的。有一句比喻生动的名言:要想知道梨的滋味,必须亲口尝一尝。可见,哲学思想是十分重视实践的基础作用。

二是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真正动力。把在实践推动下的认识分为认识的感性阶段与运用概念进行判断与推理阶段即理性阶段。人们的实践水平,制约着人们智力的开发与思维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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