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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概述
企业工商管理的含义就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的管理方法以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模式等,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过程。对于企业经营来说,企业工商管理能够规范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各种行为标准,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企业工商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保证管理质量,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以往的工商管理方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企业需要与时俱进,改善公司管理的方式,发挥各职能的作用,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工商管理不同职能之间的关系
(一)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引导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管理职能属于工商部门对企业行使的主要职能。但行使该项职能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积极的引导,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总体来说,工商部门的管理和引导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引导所管理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正确的方式展开工作。此外,还要带动弱势产业共同发展,引导企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具有促进作用的产业;另一方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将发展饱和的产业进行分流,拓展外地市场。为弱势产业积极引进资金,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从而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之间的关系
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财政部门财会管理工作,曾发表过十几篇经济和财会管理论文,并获“中国城市期刊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在实践中,为沧州市政府撰写了多篇有关财政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受到河北省财政厅和沧州市政府的表彰。
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多变,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国政府相继采取金融援救计划,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在这一过程中,财政的杠杆作用发生了新的变化,对适度积极、统筹考虑的财政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财政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成为一个新课题。笔者拟对此作一些简要的分析,以供同行业人士参考和借鉴。
一、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职能
财政部门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又是综合执法部门。因此,财政干部要按行政法依法行政。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执法权限,即“三定方案”中规定的行政职能;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怎样执法,包括预算法、会计法、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第三部分主要规定了执法的步骤程序。
那么,根据行政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该如何开展会计管理工作呢?具体来讲,一是依据政府“三定方案”中明确的会计管理职能(十三条);二是依据《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管理职能,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七章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已经成为指导会计管理工作的最高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公司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员开展“三大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科技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
主任:公司
论文关键词: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权;管理;控权;平衡
论文摘要:行政法学的研究核心是行政权力,行政法学领域基础概念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研究也避不开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也必然同属法律关系范畴。因此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应变更为: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前身,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继续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
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研究现状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即行政主体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有学者作三大类概括:行政权力的创设、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并将其称为“行政关系”,其性质属于事实关系。行政法对此类事实关系予以调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认识是对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范围最广义的理解。有学者作两大类概括: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并将其统称为“行政关系”,其性质属于事实关系。行政法对这种事实关系加以调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对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理解窄于第一种,因为它没有涉及由于行政权创设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学者另作两大类概括: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二者均属事实关系,但对行政关系作了很窄范围的限定,只相当于上述第二种理解中的“行政管理关系”,而且强调行政法律关系仅指由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政关系。而对监督行政关系调整后形成的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研究中的问题
【内容提要】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响应力和政治敏感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新公共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无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传统公共行政
【正文】
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并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甚至是最佳的传统或称主流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其近乎刻板、僵化的科层体制愈来愈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社会和经济生活,其赖以建立的两大理论基础——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科层管理论均无法回答和解决政府所面对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困难:政府财政危机,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政府机构日趋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失败”论开始占主导地位。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在80年代的英美两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与以往传统的公共行政框架内进行的变革不同,新公共管理不是对现存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局部调整,或仅仅是为了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行政费用开支,更重要的是,它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种全面清算和否定。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