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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贸易形式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知识产权贸易形式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知识产权贸易形式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摘要:从世界经济上角度来看,在中国市场上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我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启示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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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竞争管理

3年前,中美两国曾围绕知识产权爆发过首次激烈的争端,在美国规定的谈判最后期限翌日即1992年1月17日,以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而结束第一次争端。笔者曾就此发表过“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的背景和启迪”一文(见“国际贸易问题”1992年6期),指出这次争端只是“暂告平息”。

3年后,中美两国围绕知识产权再生争端,并又在美国规定的谈判最后期限即1995年2月26日,达成了《中美知识产权磋商协议》,结束了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的争端。

历史仿佛是在重演。但是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改善。中美两国第一次知识产权争端是围绕着“立法”问题,这次争端是围绕着“执法”问题。两次争端的中心问题不同,但都是通过谈判协调来解决,反映了在国际形势从“冷战时代”转为“冷和平时代”的情况下,全球科技经济走向一体化,各国科技经济既存在相互依存,又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一切国际争端都可以通过谈判协调来解决,可以避免彼此间采取贸易制裁和其它形式的制裁行为。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产生的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又结束了,但给我们留下众多启迪。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意识亟待提高

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已经15年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初成体系。我国在1983年实施了商标法,1985年实施专利法,1991年实行著作权法,在短短的10年中颁布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三大法规,完成资本主义国家花费几百年做完的工作。同时,我国在1989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1989年加入“关于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也初步实现了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接轨。另外,我国最近又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采取了通过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的三种管理形式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取得相当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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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从世界经济上角度来看,在中国市场上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我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启示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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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知识产权界定标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简述与问题的提出;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范围界定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加工贸易特点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加工贸易实际上是生产国际化的产物,是跨国公司生产环节的国际延伸,是企业组织方式和生产结构的国际重构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提供了统一的规则又提出了更高的保护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规则和国家利益属性存在着矛盾,特别在加工贸易中,由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特点决定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重新界定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和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逢径。

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界定;商标侵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分工呈现出以价值链为基础生产的强劲趋势。在这一变革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依靠其劳动力比较优势,加工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争端也越来越多。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与发达国家产生了许多摩擦。这给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为了通过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保护和鼓励创新。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个“适度”问题。本文主要以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仅案为例,以适度保护为基础,对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作一些分析。

一、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简述与问题的提出

2000年6月,浙江嘉兴市银兴制衣厂接到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一笔4000多件夹克衫的来料加工订单,加工费为每件26元。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银兴制衣厂加班加点准时完成服装的加工。夹克衫成品被送到了深圳文锦渡海关的仓库。2000年8月12日,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文锦渡海关报关出境,拟经香港转口出口到西班牙,在2000年9月10日交付给委托加工方——西班牙CI—DESPORT公司。2000年8月19日,耐克公司以这批服装侵犯了“NIKE”商标权为由,向深圳文锦渡海关申请扣留这批服装;2004年8月24日,深圳文锦渡海关对这批商品进行了扣留。随后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银兴制衣厂、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西班牙CIDESPORT公司侵犯商标权为名,状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l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定:CIDESPORT公司、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银兴制衣厂构成共同侵犯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赔偿损失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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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提要]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更能推进协调国家对外贸易环境。本文从当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出发,分析侵权的制度和经济原因,提出应对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主要策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贸易摩擦;知识产权战略

一、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国内大部分企业员工甚至于上层领导鲜有人能够意识到知识产权在当今知识时代的巨大价值,当有新技术被研发出来时,便迫不及待地投入生产,而当产品投入市场时,发现其技术或品牌已被他人抢先申请或注册,此时不得不花大价钱将其买回,有的甚至不在意知识产权问题,等到发生贸易摩擦时,被对方反咬一口。企业专利多由其他部门代为管理,这样一来,造成信息的严重脱节,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也难以及时作出反应。

(二)遭受来自境外的打击。1、国产品牌在国外被抢注。近年来,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商标在国外遭遇被抢注的命运,更有甚者,国外的一些企业恶意抢注商标,仅需花费少量注册费,利用这一商标进行“低买高卖”或是恶意索取侵权费。事实表明,商标一旦被抢注,中方企业需要花重金买回商标使用权,或者付出惨痛代价,重新培育新品牌,不论是哪一种,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华老字号是民族企业、民族品牌,不仅体现着企业商誉,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无形的瑰宝,要想实现“走出去”战略,不仅要加强自身技术实力,更要保护好自主产权,“挺直腰杆”踏入世界贸易市场。2、发达国家挑起知识产权争端。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2007至2012年的六年间,美国针对全球的“337调查”中近1/3指向了中国企业,ITC对于中国所进行的“337调查”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逐步扩大。ITC发起的“337调查”案件的数量连续攀升,在2011年度已经达到了空前的69件之后,在2012年度下降到了40件,2013年度则略增到42件。而在ITC对案件调查的数量上,至2016年ITC发起的337调查增至53起,接近历史的峰值。而在此种情形之下,如果中国公司不积极参与调查程序,依据《美国法典》规定,被申诉人若未能及时进行答复或提供有力答复,将直接导致败诉的结果。3、国内外专利布局不平衡。据统计,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54.2万件,其中国内申请占比90.33%,国外申请占比9.6%。国内发明专利在数量上持续快速增长,但是数量多并不等于质量高,发明专利授权量在28.2%左右,远低于实用新型有效量,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所申请的专利质量并不高,我国还并不是“专利强国”。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亟待完善。整体上看,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仍然不够完备,同时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也依然较为薄弱。所以,在市场主体行使知识产权能力依然不足的情况下,更使得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现象频繁发生,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还没能大展身手。从具体法律条文来看,倾向于保护部分重要方面如著作权、专利权等。我国仍缺乏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被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法律中。

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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