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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建设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专业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专业工程建设

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

摘要: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标准是开展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全过程工作的基础,通过对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发展的梳理与归纳,分析其存在问题,并给出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为标准化改革后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标准的发展和团体标准的编制发展提供导向支持。

关键词: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体系表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满足使用需求、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安全的重要设备系统之一,也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作为衔接市政给水与市政排水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人们提供满足使用水量、水压、水质要求的生活用水,又将日常生活使用过后的污废水和建筑与小区雨水有组织的排入市政管道。在整个给水排水大系统中,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直接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全国已有13个省份的城镇化率超过国家平均水平60.60%[1]。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建筑种类和功能也日益复杂,建筑内部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种类和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也越来越多,因此近20年来编制了大量的不同级别的建筑给水排水专业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为了保障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在工程建设各阶段质量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对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标准化体系构建应当从顶层设计入手,结合技术发展的方向,不断建设并加以完善。为了更好地统筹规划和梳理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标准,从而应用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管理方面,通过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的文件为基础,对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归类、梳理,整理形成标准体系框架,以期更好地指导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的发展。

1建筑给水排水专业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标准从以学习借鉴前苏联相关建筑卫生学标准出发,逐步开始自主编写制定符合我国使用情况的标准规范。1962年成立《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64版规范”)的编写组,1964年6月26日由国家建筑工程部报国家经济委员会备案后公布《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BJG15-64),全国通用部颁试行标准。64版规范是我国第一本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的设计规范,是建国15年来我国对于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科研、工程设计实践的一次较全面和完善的技术总结,更为重要的是,64版标准也是我国在建立建筑给水排水技术标准体系上迈出的第一步。64版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给水设计、排水设计、热水及开水供应设计等四部分,共4篇17章49节378条。此后历次修订版本的章节体系结构设置均以64版规范为基础,分别是1974年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来源于苏联原有的一些标准及参数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的需求。在64版规范发展和修订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的过程中,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涌现,得到了大力发展。颁布实施了一大批涉及到新材料、新设备、新装置的国家及行业产品标准和新工艺、新系统的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与ISO、欧美和日本等国标准体系不同,我国实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世界上发达国家大多数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基本没有专门的工程建设标准或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定,常通过对产品质量、方法进行规定。我国则是通过对工程项目分系统或者分阶段进行规定,相对较为详细完善。随着标准化改革推进,为向技术法规过渡而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标志着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2]。2015年实施标准化改革以来,明确提出了建立强制性标准体系,逐步以全文强制性标准替代目前散落在各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是37项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中唯一一本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城乡建设部分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该规范已于2020年完成审查。

2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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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及策略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的重要基础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发展。本文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对策

水利工程建设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其发展。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的稳步发展,急需解决这些问题。

1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现状

1.1分工不明,主体责任无法落实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分工不明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中承担主要的管理责任,但目前部分建设单位的技术能力不能满足工程的建设需求,会委托专业的管理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导致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很多权利和责任无法落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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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建设通信工程论文

一、通信工程建设的现状

目前,通信工程建设存在诸多安全事故,同时由于施工单位对于通信设施等认识不足,导致经常出现安全事故。通信工程设备管理较为落后,很多通信工程建设材料使用中存在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对于通信工程建设缺乏专业了解,对于通信工程建设过程与管理不重视,施工单位在通信工程施工管理中缺乏安全维护意识。通信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是基础,能够更好的促进通信工程顺利建成。

二、通信工程建设及其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通信工程安全意识低。通信工程建设人员安全意识较低,从管理者到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都较低,最终使得通信建设安全事故频发。安全意识较低主要体现在通信建设中人员及材料等各方面的使用上,存在安全漏洞不能够及时发现和清理现场,导致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较多安全问题。

2施工人员专业素质较低。通信工程建设对于人员有很高的要求,不管是专业技术方面,还是素质上都需要有专业的人才。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队伍中缺乏专业的人才建设,就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专业问题,最终影响通信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专业的人才队伍培养是通信建设单位的弱点,同时给工程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问题。

3通信工程建设忽略材料质量。通信工程建设材料质量是安全管理的保障,一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材料质量问题,就会造成通信工程建设停滞。通信工程建设需要专业的队伍及高质量的材料设施作为基本保障,相反,不好的材料设施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及安全管理问题。因此,作为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应该注重材料的使用及安全保护,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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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与运维人才探究

为了解决当前国际高速铁路需要大批高技能工程建设与运维人才的现实问题,职业教育需要实现育人模式的创新。本文以国际高速铁路为例,对工程建设与运维人才协同培育的路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这一模式与专业性质相吻合,发挥协同培育的优势,确定科学的方法来指导教学,以期为国际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与运维人才培育提供参考。国际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与运维人才培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校内与校外、学生与社会、课上与课外,教学需要精心设计规划,确定科学的方法来指导。国际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与运维人才协同培育不能沿用原有的方式方法,需要结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提出新的教学模式。

一、国际高铁人才协同培育的必要性

1协同培育切合高职学校的实际

职业教育的出发点是培养具有理论知识和一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教学方法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工程建设与运维人才的协同培养以建构主义为基础,教学模式更注重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动性。这在当前国际高速铁路工程的发展中,结合人才的实际培养和需求,符合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铁路教学采用合作训练,实现创新,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1]。铁路专业教学要结合专业特点,实现工学结合,加强学科建设。

2协同培育可以推动教学改革

协同培育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认知观,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将有利于学生通过实践来更好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工程建设和运维的许多理论基础是抽象的,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保证知识的传授效果,又要起到教学的作用[2]。协同培育在现代化教学过程中更符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也跟当下的高职教育所提倡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的整体方向高度契合,而这也就要求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协同培育创建了真实的场景,借助实际项目来完成实践,可以保证教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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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管理工作,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电、火电、送变电工程行业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定额体系,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电力建设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各类专业定额及造价管理规定。

第五条电力企业可在国家、行业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定额标准。

第六条国家经贸委履行电力工程建设定额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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