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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虽然可能很多,但总可以归类于企业内部原因(如产权因素、经理报酬契约因素等)和企业外部原因(除独立审计、资本市场监管外,还有资本市场自身的约束作用、会计制度的优化等),但就企业外部因素而言,独立审计和资本市场监管不能不说是两个非常关键而且有相互联系的因素,而且其作用的发挥最直接和最明显。本文从独立审计和资本市场监管(属于外部监督)两个方面,通过一个公司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约束函数来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加以了分析。
会计信息是有信息内涵的,所以当传达给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是经过人为粉饰的,那么市场主体以这种会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显然会产生严重的不经济后果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郑百文问题等诸多上市公司已经为我们做了注释。由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直是社会各方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试图从独立审计、资本市场监管(属于外部监督)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来谈一点粗浅的看法。经理层控制的自利型会计信息粉饰,尤其是当然地违反有关会计制度的会计信息粉饰行为(造假与欺诈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本文有所侧重的立论对象,其表现特点是给公司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利益侵害,耗散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一、我们对独立审计赋予了什么作用?
独立审计的基本功能是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独立审计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鉴证审计对资本市场主体进行了过滤,提高了市场主体质量。验资审计和证券市场上市前审计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进行了审查,防止了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不合格主体进入市场,有利于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第二,鉴证审计对市场主体的信息进行了过滤,提高了信息可靠程度,即经济鉴证作用。审计后的信息为社会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提供了决策依据,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投资者的决策选择会影响资本的流向,从而对资本市场中的资本进行了再配置,进一步导致了社会资源的再配置,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第三,CPA的鉴证尤其是财务报告鉴证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管。这主要表现在CPA的鉴证意见为政府监管机构提供了监管线索。以我国目前的年报审计为例,政府监管部门对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的惩罚,就是监管机构参考了CPA审计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从而进一步挖掘出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了相应处罚。这显然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整顿资本市场秩序。
二、我们对资本市场监管的期望
资本市场监管者是资本市场里的最高权威,维护资本市场的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对它的一般期望。
一、法律监管体系与产权法律基础建设问题
在法律监管体系方面,我国通过修订和新增一系列关于资本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大体上已形成了以法律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资本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和监管依然存在以下不足:
1.重政策、轻法律。在政策与法律之间,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甚至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由于中国政体的特殊性和对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既深又广,大到对资本市场的定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制、每年的发行计划、上市公司股改等,小到某一时期股市的涨跌和某一方面的技术问题。中国资本市场的政策不仅采用红头文件形式,而且还经常以人民日报社论、评论员文章、领导人讲话等形式出现。一般说来,统一协调的政策不仅可与法律制度相得益彰,而且政策的灵活性与具体性还能弥补法律的原则性和相对滞后性之不足。但是重政策、轻法律,甚至以政策代替法律不仅会使中国资本市场缺乏稳定性,还会影响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进程。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政策不仅种类繁多,政出多门,有的甚至相互矛盾,而且政策突破法律框架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
2.重立法,轻执法。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所致:首先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牵涉面广,往往上至中央部委,下至企业管理当局,利益和人情结成错综复杂的网络,查处的难度很大。其次是部分问题是早期不规范时期所遗留,这些问题常常是地方政府认可,企业当局集体决定的,这使得执法人员难以把握改革探索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再者,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地方的经济支柱,处理经济犯罪常常会殃及地方经济的发展,执法者往往会投鼠忌器。此外,缺乏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规范也是影响法律执行力的一个原因。在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上,虽然《证券法》、《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对违反法律的责任人应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方面都做了规定,但其违法行为如何认定、怎样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即便涉及也过于原则过于抽象,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3.重部门立法,轻产权法律基础建设。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些相关管理机构都热衷于部门立法,究其原因,无外乎一个“利”字。虽然我国的法律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但是一些法律主要是由部门参与组织和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各部门在参与起草时更多的是考虑本部门的利益,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由于这些基础性法律迟迟未能出台,已使得资本市场的发展受限。
二、现行行政监管体制与交易所定位问题
摘要:我国资本市场还未全面开放,但我国对WTO承诺的全面开放时限已经到了,而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等问题都未很好的解决。因此,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摘要]租金不仅存在于私人物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而且也存在于资本市场。哪里有垄断、特权和管制,哪里就存在租金。租金的存在,导致寻租活动的存在。寻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现有的租金或通过这些垄断和特权来创造租金。本文系统地论述了我国资本市场寻租的表现形式以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提出治理资本市场寻租行为的基本途径。
一、监管的必要性与租金产生的根源资本市场各项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市场环境,但现实中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的市场失灵问题,这些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就为政府对资本市场实施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监管理论的研究表明,市场失灵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导致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失效,同时也会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等负面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律以及资本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实物商品交易结束以后,商品的价值与卖方本身的经营状况无关。金融产品在成交以后,其价值与发行者的财务状况和预期收益仍然存在密切的关系。金融产品是一种自身没有内在价值的虚拟资本,可以无限制地被发行和复制。金融交易工具的这些特性,预示着影响金融产品价格变动的因素是比较多的,因此,金融产品的交易具有较大的风险。政府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政府监管是一种垄断力量,假如我们将政府监管视为由政府组织和生产的公共产品的话,它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特征。因此,监管者必须保持超脱的独立地位,如果监管者不能自觉地代表公众的利益,便会产生监管失灵现象。
由此可见,对监管机构进行再监管,可以控制监管者的利己动机,从而尽可能地降低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大量的寻租现象,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腐败行为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寻租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在讨论垄断、关税和政府管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实,租金是经济学中一个古老的概念,它是指超过资源所有者的机会成本的报酬。租金的产生与市场的完备程度有关。在完全垄断的市场中,公司可以获得不属于机会成本的收益,这是由于公司把价格提高到竞争市场的价格水平之上而产生的,这种收益是凭借公司的垄断地位产生的,无需额外的投入,因此这种收益被称为垄断租金。政府依靠“强权”力量可以创造、提高或保护一个集团的垄断地位,从而创造寻租机会。另一方面,在存在垄断、特权和监管的情况下,公司愿意把资金投入非生产性活动寻求巨额租金。寻租活动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或者为了对现有经济利益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再分配而从事的非生产性活动,是一种追求垄断租金的行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时,会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行为,在给一部分人带来好处的同时给另一部分人带来坏处。因此,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官员,以使本集团得到更多的利益。同时政府决策者也是一个利益主体,他们是理性人而非道德人,他们在进行决策时,也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也从事政治创租和租金抽取的活动。寻租活动的大量出现,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破坏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首先,寻租者为了获得政府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需要花费时间、精力、礼品和金钱等去进行游说或疏通,对社会而言不产生任何效益。其次,政府监管机构为了对付寻租行为的发生,需要付出时间、人力和物力,从而导致管理成本增加。第三,如果寻租行为实现了其目的,相关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由于政府的干预活动而付出代价,这两种代价之和比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还要高,导致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这说明在存在租金的资源配置活动中,政府监管失灵使市场本身配置资源的效率降低。
二、我国资本市场寻租的表现形式我国经济体制尚处在转轨时期,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各项政策法规不配套,政府职能错位或越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政府官员以监管名誉对资本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监管人员贪污腐败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巨额的租金,寻租行为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1、发行资格寻租。我国资本市场对证券发行主体资格的认证采取严格的审核制,公司拥有发行股票的资格,便拥有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特权,否则将被排斥在资本市场的大门之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的,国家控股的现象很普遍,由于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者的融资行为偏离股东收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偏爱股权融资的倾向很明显。由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低、资产流动性好、扩张机会多等优点,因此各家非上市公司纷纷加入竞争上市资格的行列。发行资格审核制以及市场容量的限制,不仅引起达标企业的激烈竞争,也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众多非达标企业在会计帐簿上下功夫,通过注册会计师制造虚假财务报表,注入短期资本以增加注册资本,这种不惜一切手段和代价争取上市资格的行为,其实质是为了从管理者那里寻求高额的垄断租金。
2、股权结构寻租。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设置不合理,社会公众股以比较高的价格溢价发行,而国家股与法人股则以较低的价格发行。这种股权结构造成了国家股与社会公众股之间的极度不公平,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以较少的资金获得控股权,其实质是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向社会公众股东获取巨额的特权租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自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我国会计规范和会计职业的发展是令人瞩目的,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会计职业进一步规范。会计事务所与原先的挂靠单位脱钩改制,以及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等加快了我国会计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服务的要求。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所取得的成果都是在财政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财政部在我国会计规范与监管方面起直接的主导作用。那么,这样的规范与监管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是不是最合适的模式而仍然保持下去呢?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会计规范和监管仍由财政部实施,会导致政府规范与监管的职能重叠和多头管理,分不清主次,继续下去不是最佳选择。建议重新考虑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简称中注协)、审计署的关系,理顺关系,分清职能,使我国对会计信息的规范和会计行为的监管,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
一、市场经济与企业
所谓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来调节经济行为和配置经济资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将得到充分的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产品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及资本市场来实现。
产品市场(即商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在小商品经济中早已存在。它对产品生产者的约束是通过生产者、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纵向竞争”来实现的,竞争性是产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作为基本的市场形式,我国的产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已经基本形成,而且经历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过程。
关于人力资源市场,一般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在我国基本形成,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高级人才市场(如经理人市场)并未形成,缺乏有效的约束。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任免,基本上全是由国家行政调配。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仍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免,并未形成真正的经理人市场。然而,高级人才市场的形成及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休戚相关。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经理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市场评价,市场评价的标准除了知识、经验和诚信度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经理任期内的经营绩效。而经营绩效又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状况等财务会计信息得以体现。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具有综合性,可以反映商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要求,是市场约束的集中表现。一个有效且运作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不仅资本运动通畅有效,同时为检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客观手段。通过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通过投资者对企业的选择,迫使企业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改善经营状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以获取投资者的信赖,取得资本市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