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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监管制度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资产监管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资产监管制度

经济全球化银行监管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银行监管的市场化趋势

(一)代表性国家银行监管的演化历程

由于政治或经济原因,许多国家银行监管制度演化中经历过严格控制性银行监管,所谓严格控制性监管是指实行分业限制、利率管制、市场准入严格限制等,包括美国、日本、韩国以及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实行过较长时期的控制性银行监管制度,因此,分析此类国家银行监管演化历程的规律性变化对研究我国银行监管市场化问题很有借鉴意义。

不同国家实行控制性银行监管制度的背景和动因有所不同,例如,美国严格控制性的银行监管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初大萧条时期;日本严格控制性银行监管制度确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又被称为金融行政;韩国则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实现工业化,实行了严格控制性银行监管制度。同时,不同国家各种限制性措施的严格程度也存在差异,但是,控制性银行监管制度都在较长时期内充分了保证银行业的稳定,而在赶超型国家,它对满足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赶超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在金融领域的渗透日渐深入,资本跨国流动的规模迅速扩大,银行业经营环境更为开放,跨国银行蓬勃发展,同时,各种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在这些因素冲击下,严格控制性的监管制度开始表现出一些不适应性,其所扮演的角色从维护银行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措施转变为限制银行业发展的桎梏,甚至成为银行业竞争能力低下和银行危机的根源。为了改变本国银行业面临的困境,70年代末期以后,美、日、韩等国相继进行了逐步放松管制的改革,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宽业务范围限制、放松分支机构设置的限制、资本流动自由化等措施,这些措施消除了银行业发展的障碍,给予银行业更多地获利机会,是对受压制的市场竞争力量的一种释放,会增加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有利于提高银行业效率、促进其发展。_经历过严格控制性监管的银行业往往较为脆弱,同时放松管制所营造的竞争性环境,本身会产生优胜劣汰的效果,使竞争能力弱的银行面临倒闭风险,所以,放松管制阶段,容易出现银行破产或倒闭。为了避免银行的道德风险,对银行业的支持和救助都需要审慎监管相伴而行,但是,受解决问题资金、监管当局道德风险、监管独立性缺乏等因素制约,放松管制过程中,审慎监管措施往往不到位,出现监管宽容或缺失的问题,这会进一步增加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导致银行危机。例如,80年代末期美国发生了储贷协会危机;日本在90年代中期出现了银行危机;韩国则在1997年爆发了金融危机。

银行危机过后,各国纷纷把建立或强化审慎监管作为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包括提高监管者独立性、改革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和完善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制度等,并通过改善信息披露状况、实施预先承诺法、推进银行业改革等措施发挥监管实现过程中市场力量的作用。各国以强化审慎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改革进度和力度尽管有所不同,但是,对促进三国银行业走上稳健经营的轨道,增强国际竞争力都发挥了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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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监管发展

一、金融结构内涵及变动

1.金融结构内涵。美国金融学家戈德史密斯教授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金融结构即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共同构成了一国金融结构的特征。”并且,金融结构“随时间而变化的方式在各国不尽相同”(戈德史密斯,1969)。其核心思想是认为,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之和构成该国的金融结构,其中包括各种现存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金融中介中各种分支机构的集中程度等,并且,金融结构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动。因此,戈德史密斯教授主要是从宏观上来研究金融结构。我认为,金融结构实际上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在宏观层次上是指在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资产等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在微观层次上是指上述各个组成部分内部的构成、比例关系及其变动趋势。

在宏观层次上,金融结构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金融产业结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行业在整个金融产业体系中的比重、地位与发展趋势,包括融资规模、客户数量、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等。金融产业结构反映金融产业中不同业务领域的地位与发展状况。二是金融机构结构——金融机构的形式、种类、数量和各类金融机构所占的比重。在不同历史时期,一个国家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及各种不同金融机构所占的比重不尽相同,特别是金融创新使得新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不断地改变着这个结构。三是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结构——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的主要形式及其在金融市场中所占的比重。此外,从金融业拓展的空间范围角度看,宏观金融结构还表现为国内金(融业务与国际金融业务两大板块,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务是金融业的重要方面,并日益深刻地影响着国内宏观金融结构的变动,它是衡量宏观金融结构的第四方面——金融业务国际结构。

在微观层次上,金融结构是从金融机构内部角度进行考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所拥有的资产量及其构成比例。由于各种不同金融机构主要从事相对集中并各具特色的金融活动,因此其拥有的资产量和结构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整个金融业的变化。例如在金融转型时期,金融机构资产结构的变化非常明显。二是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同一金融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金融领域的业务比重。例如,在分业经营体制下,一种金融机构主要从事一定范围内的金融业务,但随着混业趋势的加深,金融机构通过各种创新逐渐地扩大或改变其业务范围,业务结构变动反映了金融趋向混业的程度。三是金融机构的收益结构——金融机构在不同业务领域的收益在总收益中的比重。收益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但有时也存在背离的情形。

2.金融结构变动。(1)宏观金融结构变动。从宏观层面看,金融结构有一个不断高级化的动态发展进程,首先,金融业由最初比较单一的银行信贷业发展到现代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四业并举阶段,是金融产业的升级与发展,也是最重大的结构变动;其次,在各业并举的过程中,各种金融机构也不断产生,从而丰富和改变着金融机构结构;再次,从金融工具、金融资产方面分析,由于金融创新与发展,金融工具、金融产品日益增多,金融资产的存在形式也日益多样化,金融工具与资产结构向着全面发展的形态演进;最后,从金融业务的国内与国际结构看,在当代国际金融业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的条件下,世界各国独立的国内金融市场不断融合成一个整体,随之发展起来的跨国金融集团在全球市场上开展业务,国际业务已经成为重要的甚至是主导的业务。

(2)微观金融结构变动。在微观层次上,宏观金融结构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同时,金融机构本身及其资产、业务、收益结构也发生着持续的变革。在银行统治信贷市场阶段,存贷款业务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直接融资业务的发展,债券、股票发行业务地位日渐突出,适应这种变化以及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日益加剧的竞争,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展。例如,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中与证券相关的业务逐渐增加,证券公司也向商业银行领域渗透,将证券业务与信贷等业务逐渐结合起来。业务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收益结构的变动,同时,为适应业务结构的调整,资产结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动。由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微观金融结构始终处于持续复杂的变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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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综合管理

【论文关键词】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主监管制度

【论文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深化,综合经营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不可逆转的方向。面对一业为主综合经营形式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何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难题,主监管制度不失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一、一业为主的综合经营是经营发展的方向

首先,我国金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金融人才特别是复合型金融人才极其缺乏;其次,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完善;再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离综合监管的要求相差甚远。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已经变得模糊,业务之间的互相渗透和交叉已经变得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业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竞争激烈的行业之一。为提高金融竞争力,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美、英、日等纷纷由分业经营模式走向混业经营。但是,从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不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都是根据一定经济环境做出的经营选择。分业经营的优势是风险隔离,而混业经营的优势则是各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混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全能银行模式,以德国为代表,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存款、贷款、贴现、信托、证券、投资、担保、保险、汇兑、财务、金融租赁等所有的金融业务,全能银行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则通过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银行还可以持有企业的股票,在企业中有投票权;其二是金融控股公司,主要以美国为代表。金融控股公司采取二级法人制,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只限于它对子公司的资本投入。即使是混业经营发展较早的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依然是以一种业务为主,其他业务为辅,没有绝对的混业经营。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监管的法规制度建设、金融机构的内控水平、金融监管水平以及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距离混业经营的运作要求总体上还有一定差距,马上改变商业银行现有的分业经营监管格局而完全转为全能银行式混业经营模式,必将增加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危害我国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以一业为主的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银行业当前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实现综合经营的现实选择。事实上,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试点工作已经走在了理论前面,以中信、光大、平安等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早已悄然兴起并发挥着深刻作用。

二、一业为主的综合经营的监管问题

1、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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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以美国为例

关键字: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一、美国监管制度的演化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证券监管奉行的是“监管机构评审为本”的许可审核制度,由各州根据所谓的“蓝天法案”进行实质性审查,自行处理许可或不许可市场主体的业务申请。“蓝天”法案的用意是保障投资者免受各种骗人的投资计划所蒙蔽。据说,这一法案名称源于“禁止将蓝天作为建筑用地出售”判例。然而,这种监管方式实际未能阻止大量本质上属于诈骗的招股计划。

在1929年股灾后,罗斯福总统在1933年3月29日的立法演讲中倡导建立以披露为本的监管体系,他这样说:“联邦政府当然不能够也不应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引致人们认为联邦政府认同或保证有关的新发行证券稳健可靠,或其价值将可维持,或其所代表资产将能够赚取利润。然而,我们有责任坚决要求所有在美国州际商业环境发售的新证券,均向投资公众提供广泛且全面资料,不得隐瞒任何关乎该次发行的重要信息。”

这一建议是在“买者自负”的古老法则之上,增加了“卖方也要自己负责”,即将披露全部真相的责任完全交由卖方承担,以促进市场诚实地进行证券交易,重建投资者信心。1933年通过的所谓的“证券真相法案”标志着美国资本市场监管模式由许可制转向了注册制。

二、美国注册制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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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控股

一、金融控股公司现状

两年后的今天,尽管国内媒体又开始纷纷讨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在运筹帷幄,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准确地说,迄今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从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字眼,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1999年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如果根据此定义来观察、研究国内目前未被正式承认、未直接注册、称谓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实际上已控股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中两个以上金融机构(未含城乡信用社)的控股企业,目前全国有多少,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有两种:

一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当然这类集团有的正在通过股权整合,将母公司逐渐演变成下属纯粹型控股公司。进一步说,如果包括工商企业已控股一个金融企业,正准备控股更多金融机构的这类集团公司,估计全国不下二三百个。(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托公司控股、参股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我国现行法规和境内外法规的不同,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在境内控股了中金公司等。

二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从事任何具体业务的经营,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这类控股机构从投资主体看目前有三类,一是政府的,如国家级的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地方性的如上海、深圳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他们分别参股、控股了不少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二是纯工商企业出资成立的或者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的,如山东电力集团对若干金融机构的控股已整合为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山东鑫源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实行控股。三是原金融企业根据分业经营原则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形成的,如平安保险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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