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资金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步伐,确保实现商务部、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
根据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情况,经综合平衡,现制定了《*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要鼓励、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重点建设改造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
二、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条件。
各市(州)、**管委会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工程建设,完善孵化服务功能,根据《*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吉中小企〔*7〕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吉中小企[*]52号)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经市(州)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为加快我市钕铁硼稀土磁性材料发展,扶持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力强的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市政府决定,对开发区及全市范围内的钕铁硼企业电镀实行资金补助。为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企业范围
在开发区及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钕铁硼生产企业:
(一)钕铁硼产品规模达到1000吨以上;
(二)钕铁硼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必须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
二、补助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