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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财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政性资金的运行成本,强化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运行的透明度。本文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的方式,以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性。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它改变了现行的财政性资金层层拨付的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预算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拨付给收款人。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前,财政性资金分散在各预算单位账户,在各预算单位形成大量的财政性资金沉淀,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而财政部门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缺少资金,资金调度困难,只好向银行高息借贷,加大了财政性资金的运行成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各预算单位形成的财政性资金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仍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中,财政部门可以灵活调度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了,从而降低财政性资金的运行成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参照《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咸政办发[]139号)、《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咸财国库[]582号)、《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非税收入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咸财国库[]584号),依照《市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咸秦政办发[]110号)、《市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专指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部分)资金的收入、支付与管理。
第三条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是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按预算外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四条区财政局负责管理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负责办理专户的收入、支出的核算及与银行的支付清算。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非税收入资金的支付业务。
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财政预算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非税收入资金专户。
第五条非税收入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市场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财政体系已经进行了不断创新与完善,对多个领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财政管理方式,对传统的“逐层拨付”进行了完善,使财政管理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的特点。基于此,本文就国库集中支付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管理;影响
引言
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的经验,也是一条有效的资金管理道路,将原有的财政资金层层下拨转变为了由国家统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支付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换言之,就是先将所有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中,对于有需要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从单一账户中直接进行拨款,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资金的把控,避免层层划拨时出现的挪用公款、暗箱操作等情况,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得到了保障,也可对资金用途进行无死角监控。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社会资金依然是财政资金管理的主导,在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之后,可显著降低财政资金的风险,保证了支付系统的安全性,预算收支准确性大大提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对财政资金管理造成影响,要深入进行分析。
一、国库集中支付应用于财政资金管理的积极影响
(一)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单位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留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必须与财政资金的管理运转特性相符合。财政资金不同于以增值为主要目的的民间资金,其使用必须体现出政策性强、控制性高、透明性大、效益性好的特点。据此,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把握如下原则:一是效益性原则,即能够对政府资金实施最有效的管理,不仅确保资金成本最低,而且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二是控制性原则,即能够对资金实行控制和管理,保证,用于预算规定的用途;三是政策性原则,即能够保证资金为实现国家财政政策目标服务;四是透明性原则,即资金的使用避免层层划拨带来的不公开、不透明。
根据上述原则,理想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独立的国库核算机构,财政资金完全由国库单一账户来管理和核算。但由于我国集中支付起步较晚,相关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还存在一些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一步到位,难度很大。笔者仅对目前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提出如下设想:
—、机构设置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必须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按照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机构设置在财政内部比较可行,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财政内部国库管理机构,二是作为财政部门下属的集中支付机构,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对集中支付机构起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此机构设置方式比较符合过渡时期实施集中支付的形势和业务需要。
二、财政内部机构的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