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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减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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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减排工作方案

一、减排工作目标

我县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排放基数按环境统计结果确定。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减少12%,控制目标为2512.25吨;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减少15.5%,控制目标为660.33吨。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分别削减2.5%、3.5%以上(以环境统计排污总量为基数,下同);对老污染源和城镇生活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分别削减22%、21.5%以上;对新建项目和城镇生活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增加分别控制在10%、6%以内;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不得新增。

二、减排原则

一是坚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削减的原则。集中精力抓好环保重点监管区、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主要抓好造纸、医化、酿造、橡胶等重点污染行业整治。

二是坚持重点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监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三是坚持源头控制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在审批项目全面推行高比例替代削减方案,从源头控制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四是坚持科技管理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建立污染源“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台帐,通过“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

五是坚持严格环境执法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坚决打击或取缔各种违法设立的排污企业,严厉打击或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超标排污和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

六是坚持“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通过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措施,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减排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削减

重点对医化、造纸、酿造、人造革、橡胶、电镀等六大行业开展污染整治。

1.立足于以行业标准为依据解决行业污染问题。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范和验收规程,以规范和鼓励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淘汰生产过程长、污染重、装备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工艺,扶持一些经济效益好、污染相对轻的产品生产线和上档次的企业。

2.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对重污染行业中的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减轻末端治理压力。

3.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的脱硫。对4吨以上的锅炉要采用双碱法脱硫,脱硫率65%以上,对4吨以下的锅炉要采用用碱液喷淋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50%。

(二)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环保重点工程削减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集中区的污染。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县城、沿海工业城、各工业集聚小区及有条件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建立规范化监督体系,制订污水处理厂相关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稳定达标。

3.加强主要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对有条件工业集中区要建设集中天然气供热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全面清理违法设立企业。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实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排污企业,若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督体系;对明显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取缔。

2.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染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列为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实行统一联网。同时通过组织“飞行监测”和省、市、县三级联查等措施,加强监督监测。

3.限期治理逾期关停。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地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工作,有效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五)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总量替代

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以总量替代削减方案落实为前提,若属改扩建项目的还需以已批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合格为前提,增量替代减排方案要经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符合替代要求。

四、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县里将环境污染减排领导小组与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合二为一,下设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与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制度保证

1.制定和实施各年度排污总量削减计划

根据“”环境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制订每年度减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订COD、SO2总量分配方案

根据市里下达的COD、SO2总量控制计划,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最大允许排放量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若企业改扩建需要增加总量,报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全县重点监控监管企业40家,该名单原则上保持不变,对关停企业、排污量剧减企业及达到一定排污量的新建投产企业,将根据动态申报数据每年调整一次。

3.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们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分解到直接排向环境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重点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排污单位,其污水允许纳管量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允许排污量确定。

4.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所有建设项目,就其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三量”建立管理台帐,“三量”台帐一厂一档。所有“三量”数据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三)政策保证

1.一票否决

根据年度减排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减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对排污企业,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项目审批和各类评比考核等主要内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实现一票否决。

2.项目限批

年度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排污单位,暂停一切改扩建项目审批,待总量年度削减计划完成或总量调剂方案落实后,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