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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法教育培训班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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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法教育培训班的一点建议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实施的第三年,各单位按照“四五”普法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扎实实推向深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针对不同的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类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普法队伍的建设,搞好骨干培训是普法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举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小教员)是培训造就一批合格的法制宣传员队伍,为搞好普法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所以,各单位的领导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选派了一批热心普法工作,接受过普法教育,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承担本单位普法授课任务的同志参加普法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举办的普法培训。这些同志肩负着本单位的普法重任,学习积极性很高。他们非常珍惜学习的机会,希望能多学点东西,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完成领导交办的普法工作任务。但由于他们在本单位从事的工作不同,其中:有主管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经管人员、有经过多次普法教育的老骨干、有党政工人员、保卫科干部、企事业法律工作者、工人等;其次在他们之中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接受知识的能力也不一样。再则普法培训班的学习时间一般都安排在几天,他们要在短时间内将几部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的确有一定的难度。骨干是普法教育的核心,是一个单位普法教育的人才资源,如何使参训学员在短时间内能掌握一定的知识,这就需要主办者精心的组织和合理的安排。

首先,作为主办者既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应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确定学习内容。根据“四五”普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紧密联系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组织学习一些与当前经济工作和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是聘请优秀的授课教师,教师是应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授课经验的同志担任。目前,各单位聘请的教师有大学教授、社科院的法学专家;有普法讲师团的成员(成员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还有众多的法律志愿者。第三是教师的经验和水平。教师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培训班学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接受能力存在着差异,在学习中,常听参训的学员反映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有些学员文化水平有限,常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再则培训班时间紧,有时半天学一门法律或法规,这就要求授课老师廓清教学思路、完善教学方法,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抓住重点,以保证教学的质量。

在具体教学和运作中,如何达到一定的效果,笔者参加过多期普法培训班,有着个人的一些建议,现与同志们商榷。首先,教师在讲学中:一是要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在语言上力求通俗易懂。比如学某一部法时,应着重阐述为什么要立这部法律,它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遇到官司如何运用法律,以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教学中,应理论联系实际,以案释法。很多学员在学习中对案例颇感兴趣,对条文的理解有难度,感觉比较枯燥和抽象。所以老师在授课中应着重通过案例分析,结合条文来解读内容,语言上力求简洁,变抽象的语言为具象的事例。这样,即生动又灵活,学员们不但理解了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含义,即增强了记忆,又活跃了课堂的气氛。三是在教学中,利用高科技工具来增强教学的效果。如采用电子屏幕、录相等宣传工具,提高教学的档次,拓展学习的空间。四是组织考试,检验参训学员的学习效果。培训班授课结束前,应对参训学员组织考核,考试是检验几天以来学员们学习的态度和应掌握的知识面,也是对所学知识的回顾。其次,主办单位和教师还应准备好适用于参训学员备课之用的教学辅导材料,以便他们回去后上课。五是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办学的新思路。授课教师应在总结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摒弃旧的教学模式,树立全新的教学理念;作为主办者应征求老师和学员对授课和办班的意见,为以后的办班积累宝贵的经验。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培训班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应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目的是让参加学习的学员们多学点法律法规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为本单位普法教育的深入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