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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翻译理论和直译标准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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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翻译理论和直译标准辩证统一

摘要:功能派目的论的理论开创了翻译策略的新视角,但历来与“直译”、“忠实”等概念无缘。事实上,功能理论仍然从属于“忠实”的翻译理论体系,是在更宏观的层次上坚持着更广义的“直译”标准。功能理论中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忠实”要素,功能派理论与直译也存在着深层的亲缘关系,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关键词:功能主义;直译;忠实;信息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

1德国功能主义

20世纪70年代,德国的赖斯(KReiss),费米尔(HJVermeer)和诺德(ChristianeNord)等学者提出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以翻译行为的目的作为理论核心,将研究的焦点由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转移到译文所产生的预期效果[1],为翻译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

作为功能派的创始人,德国学者赖斯于1971年率先提出将文本功能作为翻译研究的对象,通过分析原文与译文在功能方面的关系,来完成对翻译行为的评定。由于当时赖斯的理论仍是以等值理论为基础的,是一种相对较灵活的对等,因此这种功能方面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等值。

而赖斯的学生费米尔奉行功能派的观点,阐发“译文功能论”的概念,提出了目的论(skopostheory)这一功能派的主要理论,指出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应当考虑的不是译文与原文的贴切程度,而是译文在目标语这个特定环境下预期达到的某种或某几种效果。而后德国学者诺德又进一步拓展了这一理论,提出“功能+忠诚”[2]的概念,认为“翻译是创作出一种具备某种特定功能的目标语文本。该文本与原文的关系,应当根据目标语环境下的预期功能或某种特定要求加以明确”[3]。从这里可以看到,诺德认为译文虽然需要“忠诚”,但却不一定是原文的刻板再现,而是可以根据某些要求加以改变的。译者需要处理自己同原文作者,读者乃至出版社书商等之间为明确译文预期效果而相互作用的人际关系,从而突现译文的某种特定目的。

2功能派翻译理论的独特性

从这里可以看到功能派与传统翻译理论的区别:翻译活动的焦点从文本内转向文本外,不再纠缠于文词句段等字面处理手段,而是着眼于如何再现原作的预期效果,或是实现翻译发起方(initiator)对译文效果的特定要求[4]。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翻译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特定的预期效果决定了译文的处理手段。根据功能派的理论,原文是译者为达到预期功能所使用的信息源之一,不再具有唯一的决定性意义,而应当服从服务于预期功能;但削弱原文绝对性的工作并不是无限发挥的——功能派理论的科学性,体现在原文功能与预期设定功能在宏观上存在一致性的特点上,即预期功能无论怎样变化,也不会完全背离原文所体现的初始功能,于是翻译活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就有了足够的保证,这也是诺德提出“功能+忠诚”的原因所在。不过这种尺度的把握同样也是争议的焦点:如果保证“忠诚”?如果不最大程度地忠实原文反而根据功能对原文进行调整,又何来准确有效的译文?

二有争议的“直议”

那么,究竟为什么翻译要忠实原文,又当以怎样的形式来进行“忠实的直译”呢?理清这个问题,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功能性翻译策略与再创作的本质区别,认清功能派理论与直译的辩证关系。

1早期直译理论发展

忠实,就是准确翻译,就是“正确理解和表达原文的意思”[5]。这是直译理论一个比较公认的概念。但如何做到?围绕这一问题却存在着千百年的争议。

早期的直译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作就是以希腊语翻译《圣经•旧约》的《七十子希腊文本》,在宗教观念的影响下,所谓的翻译就必须是逐字逐句地对应,强调的是原作的绝对尊崇地位,译者没有权力进行修改,任何照顾读者理解的处理都被认为是叛道离经,是不可容忍的。这种翻译理念对后世的影响极大,虽然这种观点只是翻译理论发展初期的阶段,但直到近现代仍有相当多的支持,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当属鲁迅和前苏联的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VIadimirNabokov)。鲁迅主张“宁信不顺”,宣称宁可因译文不通顺而令读者“痛苦”,也不改原作原貌[6],因而也留下了后人存疑诘难的空间;而纳博科夫主张绝对精确地制作复制原作,主张宁可用注释来解释,也要保存译作与原作间高度的形似,甚至在他翻译的《叶甫盖尼•奥涅金》中,全文1200页,但译文仅有228页,其余的全是注释。极端的结果就是矫枉过正,乔治•斯坦纳和劳伦•G•莱顿都曾撰文批评称这是极不现实的做法[7],因为这种做法的本质就是否认翻译的存在,即认为所有的努力都只是在复制原文;而否认翻译,虽然未必就一定是假命题,但经验主义并不能作为科学验证的依据,在人们真正了解语言了解翻译之前,这么做无疑是比较武断的。

2近代语言学对翻译理论的影响

而实质上,这种早期的翻译理论也就是所谓的“死译”。彼得•纽马克(PeterNewmark)曾在区分翻译类别时,明确指出了直译与死译的界限(literarytranslationvsinterlineartranslation):他认为直译中,目标语文本放弃了源文本的语法形式,而保留了源文本词语的意义;而死译则是同时复制源文本的形式与内容,于是目标语文本自身的语法结构也遭到破坏,就很难承担交际的责任了[8]。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尊重语言的使用场合,也就是有没有根据目标语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是直译理论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

而近代语言学的发展,又为直译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不再拘泥于词句等形式上的简单对应,转而开始认识到潜藏在形式之下的内容的重要性,研究“深层结构”。这种理念认为不同话言虽然形式各异,却应当存在更高层次的普遍意义,一种超越语言这种表层载体而为所有人理解的深层“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形式的转化,体现成为各种可以理解的语言[9];而反其道行之,就是翻译。这种观点的拥护者很多,而真正的支柱却是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和韩礼德等。这种意见更多地强调“功能对等”,取代传统的形式对等,是直译理论发展的一大进步。但遗憾的是,这种理论的视角是对内而非对外的,虽然不断精研内在语义结构,却没有办法看到外在因素对意义的影响,道路难免会越走越窄。[10]

尽管如此,但直译理论在坚持原文这个目标上却一直是最彻底的,面且其相对精确性也位列各类翻译策略之冠。虽然由狭义的假直译(死译)发展到广义的真直译,忠实的标准及内容不停地经因着变化与修订,但忠实原文,准确把握原文意思,却是始终也没有改变过。林语堂先生说过:“译者所应忠实的,不是原文的零字,乃零字所组成的语意。”[11]。忠实原文,所忠实的应当而且必须是原文原意,而问题仅仅是出对“忠实”标准坚持程度上的差别。

三功能派翻译理论的直译特质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坚持“直译”的本意其实就是为了更加全面而准确地传递信息,使读者能够在较少干扰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获取“源信息”。直译的“直”主要是指坚持信息的真实度,而在文本的具体处理形式上则渐渐开始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而这种尝试也正是功能派的灵感来源。也就是说,功能派与直译也是可以找到共同点的。

1功能、解码与信息真实

功能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源文本作者在特定的语域背景及特定的语境下,预期自己的作品所能够产生的效果。在这里,语域背景成为解读作品,实现作品价值所不可或缺的一环:无论是想完整地通过译作在目标语语域背景下再现原作的预期效果,还是想通过译作在目标语文化中实现某种特定的功能,语域背景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源语文本。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在文本信息编码的过程中,传递信息的方式,乃至解读这种信息的背景知识,都将走完整解码信息所不可或缺的,或者说,这些也是信息的组成部分;因为如果没有这些要素,而仅仅是将文本的意义准确无误地表达出来——姑且假定这一步是可以做到的,但如果没有潜在的语境来进行二次解码,作品仍是不知所云的,因此这样的翻译活动就是没有意义的。

功能派认为,译者在从事翻译活动时必须考虑预期功能,这实际上就是将那些被传统意义上死译理论者所忽视的背景,视作与原文文本同等显要的要素,将其视为构成完整信息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解码原文时,就完整地考虑文本信息在特定背景下所能够表达的“真实”信息,并在编码时,将完整表达信息视作翻译的最优先目标,在翻译时从目标语语域背景出发,将该背景下所缺乏的要素实体化,以文字的形式直接表达,或是将冗余要素剥离,删除多余的信息,目的就是达到一致的效果,奈达对此虽有论述,但他对此的认识是“黑箱”式的,即不明述具体的中间过程,只表述最终的结果,这虽然是翻译认识上的进步,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而功能派则提出了相对明确的处理原则,以形式上的背离来换取信息按收的真实,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破坏原意,反而在更高的层次上更多地保留了原意。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译文相对于原文的“准确”,其实也正符合了直译理论的目标。

2“功能”,灵活的直译

功能派所阐述“目的”“功能”的理论,往往做出读为乱译,理由是功能派理论褫夺了原文的绝对化地位,而只将之视为比较主要而非唯一的信息源,更多地强调译文的“目的”以及目标语的语境,因此与其说是翻译,倒不如说是再创作。但这样做的理由,都是为了更完整而准确地传递信息,牺牲形式进而保留意义,这又何尝不是传递“真实信息”的翻译,何尝不是“直译”呢?

功能派的翻译活动同样是在源信息的基础上加以处理,也并没有背离信息准确性的原则,更不是肆意地自由发挥,仍然是固守翻译的种种策略,即使是最“自由”的“发起人决定目的”式的策略,仍然是要以源信息为依据的——毕竟“功能”仍是翻译策略之一,与再创作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这种处理的结果,其实无不符合“直译”的标准,因为它真正地做到了广义上的“忠实”,不是忠实了原文的文本,而是忠于作者原本的意图,或是意图之一。换言之,完全有理由将功能派的翻译策略视为直译的一种变体。

3忠实的“原意”

而另一方面、功能派理论中发起人(initiator)在翻译过程中所起的影响则是另一处争议较大的地方,因为发起人对原文的期待也许并非原文所要表达的本意,那么在发起人预期目标的影响下,翻译未必能够达到“直译”的标准。

而事实上,发起人也是原文作者的预期对象,他对原文的预期,也不可能超越原文预期功能。而功能派的处理策略,则能够动态地分析种种可能的目的,从中提取更有针对性的某种或某几种目的,进而以译者兼读者的身份,更好地解读原文的功能。也就是说,发起人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强化而非削弱或是取消了原文的预期效果,因而也是以另一种形式地支持着原文原意,自然也无法将之剔除于“忠实”这个看似严格实则弹性的标准之外。也就是说,这种处理应当并且有理由归于广义的“直译”范畴之内。

无论是手段还是目标,功能派事实上并没有背离翻译标准中的忠实原则。虽然采取了比较极端的形式,但却是以牺牲形式为代价换取信息的忠实,这种做法不但在效果上远远优于传统意义上的直译策略,而且究其实质,根本就没有摈弃直译理论中的种种理念,是一种更大程度上的忠实,也是当之无愧的直译。

四结论

由于突现理论创新的缘故,功能理论在阐释时过多地强调了翻译的目的性,削弱原作对译文的决定性作用,于是往往被误读为背离直译的忠实标准,也造成了自己在理论上的尴尬处境。但事实上,当深入研究功能派翻译理论之后,人们会发现功能派的这种翻译理论,其实不过是对直译系统的另一种解读方式,无论是从信息内容角度还是文本预期功能角度,功能派理论都是在忠实地围绕着源语文本进行更为合理的处理——只不过这种处理方式与传统观念在形式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因而误读的情况才屡屡发生。究其实质,“功能”和直译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否认功能派理论中的直译因素,不但是对功能理论的误解,也是对直译标准乃至整体翻译理论的误解。不同功能类型的文本在与原文近似度方面的差别,是哲学概念中“量”的差别,是译者根据具体翻译要求加工信息时所作处理的差别,是从属于直译标准这个宏观体系的,而绝非“质”的差别。刻意地将功能派中的直译成分剥离,否认功能理论的直译特征,不但是不科学的,而且也是不符合翻译实践的。只有进一步摈弃传统的语法式的翻译思想的束缚,把握“功能”的真正目标,才能在翻译实践领域取得进一步的突破。

参考文献:

[1]仲伟合,钟钰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J]中国翻译,1999(3),47-49

[2]Nord,C&KatharinaReiss(1997)TranslationasaPurposefulActivity:functionalapproachesexplaine[M]Manchster:StJeromePublishing

[3]Nord,C(1991)TextAnalysisinTranslation:theory,methodology,anddidacticapplicationofamodelfortranslation-orientedtextanalysis[M]Amsterdam:JohnBenjaminsPublishingpp28

[4]Schaffner,C(1998)(ed)TranslationandNorms[M]Clevedon:MultilingualMattersLTD

[5]冯庆华实用翻译教程(英汉互译)[M]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1997

[6]鲁迅鲁迅全集(第六卷)[Z]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7]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8]郭建中当代美国翻译理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9]李和庆,黄皓,薄振杰西方翻译研究方法论:70年代以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0]方克平论翻译中的矛盾:忠实、科学与艺术[J]中国翻译,1999(6),6-9

[11]罗新璋翻译论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559